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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杨湖镇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附补贴标准)

2016年06月15日 17:32来源:杨湖镇人民政府点击量:0

杨湖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杨政〔2016〕14号

各村(居)委员会:

按照县农委、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的通知》(颍农明电【2016】0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有关事项特通知如下:

颍上县杨湖镇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附补贴标准)

一、补贴政策

(一)粮食直补。粮食直补仍按原计税面积,但要去掉因征地拆迁等减少的面积,补贴依据、对象不变。补贴标准:平均每亩补贴10.3元左右。

(二)农资综合补贴。2016年农资综合补贴按每亩补贴58.4元的标准发放。补贴作物仍是水稻、小麦。补贴面积为2015年小麦、水稻实际收获面积。

(三)农作物良种补贴。根据省财农【2015】627号文件要求“2015年及以后年度,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依据上年度相关品种实际种植面积发放”,今年小麦、水稻、玉米、棉花补贴面积为2015年实际收获面积。补贴标准:小麦、玉米10元/亩;水稻、棉花15元/亩。

二、严格核准面积

(一)补贴面积核定原则。在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操作方法要简便易行。种粮补贴仍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面积核定流程。按照逐级推进的原则,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居)委会申报面积,由村委会采取“公示制、透明制、核查制”措施,编制分户种粮面积清册,村(居)委会要确保统计清册的准确、真实、完整。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资料及场景拍照存档),村(居)委会将清册上报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附一份公示资料及场景图片)。镇政府再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对各项补贴面积超过20亩的大户(需附:土地流转协议、村级证明、个人承诺),要重点核查。村(居)汇总表要经主要领导、包村干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作为最终补贴面积的依据。

三、 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燕。副组长:魏磊、李胜、金晓东。领导小组下设立三个工作组。第一组:魏磊、袁家国、韩华军、周士旭、叶德润、刘保方。职责:督查政策执行、公开公示。第二组:李胜、周士旭、杨士林、王钰。职责:面积审核、数据录入。第三组:金晓东、刘保方、魏涛、管廷伟。职责:信息核对、数据上传、清册归档。各村(居)书记负总责,文书具体抓,负责辖区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面积申报、核实,张榜公示等工作。镇财政、农业、统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推进普惠制与精准补贴相结合的农业补贴政策,逐步加大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是党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 根据相关改革精神,今年实际发放到农户的农资综合补贴与上年持平,请各村(居)精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家喻户晓,并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要认真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人和事,要妥善处理好相关来信来访,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时间要求。各村(居)要将统计核查后的补贴面积清册于2016年2月5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杨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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