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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阳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方案

2016年06月16日 15:47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2016〕7号

安阳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2号)精神,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市的奋斗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为重点,以稳粮提质增效为主攻方向,以推进科技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为基本遵循,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大力实施现代农业“五大工程”建设,推动我市农业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转变,向依靠科技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向可持续发展转变,着力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努力使我市农业不断在扩规模、调结构、强产业、可持续、提素质上取得实效,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农业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物质技术装备条件显著改善,农业多种功能进一步发挥,农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全市建成高标准粮田200万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50万吨。农业有效灌溉面积31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295万亩,旱涝保收田面积255万亩。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55。

——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全市培育10亿元级农业产业化集群20个,其中,50亿元级3个,集群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亿元。各县(市)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初具规模。形成高产优质粮食基地200万亩、瓜菜菌种植面积125万亩、特色经济林面积120万亩、生态绿色农产品基地50万亩和100万吨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2%以上。

——现代农业园区示范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全市现代农业园区达到250个,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园区农业功能进一步拓展。都市生态农业快速发展,“一环四线两组团”的都市生态农业线路基本形成。设施农业面积达到35万亩,创建国家级蔬菜标准园20个。全市蔬菜产量稳定在400万吨以上。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初步形成。到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全市65%以上耕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农户的比率达到85%以上。

——农业生态建设不断强化。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产品基本实现无公害生产,“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达到30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大中型沼气工程达到1200座以上。 

——科技、装备和要素支撑能力持续强化。到2020年,农业科技进步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3%以上,主要农作物良种实现全覆盖。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财政、金融、保险、土地、水、电、路等要素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农民收入大幅增加。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7300元,农村家庭农业经营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三、重点工作、重要举措及责任分工

(一)大力实施高标准粮田建设工程,稳定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加快建设高标准粮田。

(1)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宣传贯彻《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严格落实建设规划,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绿色增产模式,强化建管机制创新,集中打造提升广润坡10万亩等“五大片区”,坚持规划提升、基础建设、种植模式、配套服务、管理保护高标准,实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生产格局。到2020年,全面建成200万亩高标准粮田,率先培育成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示范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先导区,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在完成高标准粮田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土地有机质含量,大力推广高产创建、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等农业集成新技术,示范应用农作物新品种,全面推行良种、良法、良田、良农、良策、良业“六良”配套,实现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引领粮食稳产、高产。到2020年,全市高标准粮田亩产达到2500斤,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50万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安阳供电公司)

(2)创新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高标准粮田建设,积极争取省级“主体自筹、银行贷款、财政贴息或补助”项目,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利用开发性金融资金自主建设高标准粮田。(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农发行安阳分行、农行安阳分行、市农信联社、安阳供电公司)

(3)健全完善田间设施管护制度。创新建设管护机制,鼓励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股权量化到农户和经营主体。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采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建立灵活高效、责权利明确的田间工程管护机制,确保农田设施管护到位。我市在2017年6月前出台并实施该制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安阳供电公司)

2.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加强土地督察,落实监管责任。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达我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后,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上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审核。规范有序开展我市城市周边以外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审核工作,确保规划调整完善后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落地到户、上图入库、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积极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合理构建土壤耕层,全面推广平衡施肥,建立全市土壤综合信息化平台和预警预测机制,加强耕地质量定向培育集成技术研究,持续提升基础地力。根据全省安排,在适宜地区开展休耕轮作试点。建立污染耕地修复示范基地。到2020年,全市耕地基础地力由现在的3级提高到2.5级,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到18%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农科院)

(二)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1.培育农业产业集群。发挥我市农产品资源丰富优势,围绕粮食、畜牧、蔬菜等特色产业,强基地、壮加工、促流通,进一步做强粮食产业集群,提升瓜菜菌产业集群,壮大畜牧产业集群,推进林业产业集群,促进农业资源由初级加工、粗加工向终端产品、精深加工延伸,推动主导产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形成产加销、贸工农相结合的集群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培育10亿元级产业化集群20个,打造50亿元级集群3个,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亿元左右。(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邮政公司)

2.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1)完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农带农新机制。鼓励农民通过合作与联合的方式发展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开展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试点,让农民分享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鼓励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贷款担保、农业保险资助等服务,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品”村企互动的产销对接模式。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生产联动发展,建设高标准原料基地,引导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优化和规模化生产。2020年年底前初步形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农带农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安阳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市供销社、市邮政公司)

(2)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进原料生产、加工物流、市场营销等融合发展,探索促进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在产地和留给农民的新机制。在汤阴县和内黄县规划建设安阳市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带动全市农业创新发展,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经营机制完善、经济效益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现代农业科技园。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技术研发、质量检测、物流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省要求适时规划建设并积极争取省示范区试点。(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3)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安阳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鼓励和支持其它县(市)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推进内黄县等农业大县转型升级,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发挥先导作用。加快国有农场改革,发挥农场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中的示范作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

3.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升汤阴县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带动能力,规划建设林州市、安阳县、内黄县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建设,逐步形成管理机制完善、区域特色鲜明、产业优势突出、功能设施完备、集群效应显著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探索创新农业投资公私合作模式,公共财政以“引子”资金、“种子”资金的方式,带动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加工业。认真落实国家技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转型升级政策,拉长产业链条,促进农业资源就地转化增值,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农产品附加值。积极争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在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集筛选分级、清理水洗、保鲜贮藏、包装储运、烘干打蜡、包装储运、质量检测、品牌培育、市场营销为一体的农产品初加工园区。推进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工作,从2016年开始,争取创建全省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县、试点园区和试点企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邮政公司) 

4.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转变龙头企业发展方式。着力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产品加工龙头,重点由单一规模扩张、简单粗加工、依靠资源粗放式发展向精深加工、高附加值、上下游相互协作、依靠科技的集约式、集群式发展。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改制、上市等方式,按产业链推进企业联合,培育一批产业集群。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和农产品加工业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聚。围绕“五大工程”建设,搞好农业项目推介洽谈活动,搭建企农、银农、科农对接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搭建金融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平台,推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同企业进行深度联合,加强科技创新推广,2020年基本建成“产学研推用”有机融合的农产品加工业创新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科院、市政府金融办、安阳银监分局)

(2)推动龙头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分别按照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等目标,有针对地培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安阳银监分局)

5.创新农业营销服务。

(1)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内黄果蔬城、汤阴万庄物流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物流配送、产地农产品预冷设施等建设,选择条件较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拍卖交易方式试点。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区域性产地市场及田头市场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公司)

(2)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立全市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目录,加强对品牌农产品的项目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争创安阳市知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注重培育并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到2020年,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文化内涵的农产品品牌。(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供销社)

(三)大力实施现代农业园区暨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1.持续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强化现代农业园区作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提升的主要抓手和载体平台的作用,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成为全市农业主导产业集聚的功能区,先进科技转化的核心区,现代农业发展的样板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按照规划设计科学、运营模式先进、设施装备精良、科技支撑有力、质量标准领先、功能效益显著等建设要求,持续推进内黄都市生态,汤阴汤河、佳多有机,安阳县环小南海库区,林州红旗渠等现代农业综合园区建设,提升汤阴县恒大、内黄县林海、安阳县龙飞、龙安区金秋、殷都区浩宇等专业园区建设水平,不断扩大规模,创新发展模式,集成推广现代技术,提高科技含量、经营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和示范带动能力,把园区打造成现代农业经济综合体,引领全市现代农业快速发展。从2016年起,每年新建、扩建园区30个,到2020年,全市建成现代农业园区250个,园区总面积达到100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旅游局)

2.推进都市生态农业发展。以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大力发展都市生态农业。围绕“两圈、两岭、三区、三带”的空间布局,集中打造“30分钟都市生态农业核心圈”,逐步形成以市城区为中心,以县城为补充,点线面相衔接、大中小相配套的都市生态农业发展格局。在做好城市“菜篮子”供应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瓜菜菌果采摘、休闲垂钓、农家乐、城郊森林(湿地)公园、休闲家庭农(林)场。组织好西瓜节、葡萄节、桃花节、腊梅节、冬枣采摘节等休闲节日活动。不断拓展园区休闲、观光、体验、科普等多元功能,大力发展“一环四线两组团”都市生态农业游。开展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创建活动,健全评选认定机制,从2016年起,全市每年创建10个市级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鼓励和支持争创省级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到2020年,都市生态农业园区达到120个以上,“一环四线两组团”的都市生态农业线路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国土资源局)

3.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优化种植业结构调整,在高标准粮田区域内,主要调整品质结构,发展优质粮食生产;在其余耕地上,加快构建粮饲兼顾、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支持发展园艺业、食用菌等设施农业,调优枣粮椒、枣粮菜等立体高效农业,提升水产业。在西部丘陵、山地大力发展坡地经济,因地制宜扩大谷子、红薯等耐旱作物种植规模,发展中药材、林果、木本粮油生产,依托农科院等单位做大做强我市的谷子产业。调整畜牧业结构,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提升猪禽生产,加快发展肉牛肉羊,大力发展城郊奶牛业;扩大青贮玉米和优质牧草种植规模,促进“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利用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休闲、养生产业,提高林业综合效益。到2020年,全市设施农业面积达到35万亩,创建国家级蔬菜标准园20个,水产品产量稳定在18000吨,畜牧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35%,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面积达到130万亩。2016年年底前出台我市农业结构调整意见。(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科院)

4.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培育休闲观光农业品牌。保持传统乡村风貌,传承农耕文化,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坚持以特色产业为基础,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景区化”步伐,实现产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产品变礼品。加强特色产业文化和旅游产品展示展销平台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专业村、示范休闲农庄、农业主题公园、森林人家,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精品线路、精品节会。到2020年,全市建成一大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专业村、生态文化村、示范休闲农庄、示范休闲农家,农业主体公园、森林人家,努力成为区域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强市。(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推进优化种养一体化。

(1)发展“粮—经—饲”三元种植。根据省政府要求,适时开展粮改饲补贴试点,引导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规模化种植。实施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鼓励饲草加工企业建立秸草收储网点,加快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到2020年底,在畜牧业优势区初步形成合理的“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2)促进安全、绿色畜(水)产品生产。积极培育肉牛、肉羊大县和产业化集群,在山区、丘陵区鼓励发展母畜生产繁育基地,在平原农区大力发展牛羊规模化育肥。积极发展莲鱼共养、休闲渔业,打造一批现代渔业示范园区,2016年起加强与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合作,搞好鱼菜共生技术模式研究与推广。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安全、绿色畜(水)产品生产。(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农业局)

(四)大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工程,着力构建现代经营体系。

1.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营造培育壮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环境。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权合法有序流转,开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机制。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合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深入开展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规范管理,整合提升,切实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发展水平。到2020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600家,家庭农场发展到1200家。(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档案局、市林业局)

(2)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用地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筹使用、高效使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税费。2016年起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创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支持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营销贷款试点,鼓励引导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收储加工企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订单收购、代烘代储等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等激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综合授信;探索开展厂房、渔场渔船抵押、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质押试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探索建立农村资产评估机构,完善价格评估体系和评估机制,研究制定试点县(市)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全省首批推进新型金融支农综合服务平台试点。根据省要求适时启动试点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农机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监分局)

(4)创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和保险服务。创新农业补贴资金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从2016年开始,建立健全在全市范围内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多档次、高保障保险产品。从2016年开始,探索开展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试点,逐步提高市财政对产粮大县小麦、玉米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安阳银监分局)

2.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研究制定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扶持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鼓励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积极探索土地托管、土地银行等新的土地流转方式。探索盘活农村集体资源的有效实现形式,稳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和集体林地股份合作经营。2017年7月底前出台具体奖补措施并启动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市65%以上耕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

(2)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监测制度,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加快形成村有服务点、乡(镇)有服务站、县(市、区)有流转中心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乡村调解、县(市、区)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2020年年底前完成上述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3)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省政府要求适时开始试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3.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定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加快建立农民职业教育制度,实行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强化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协同”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开展精准培训,加强政策扶持,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整合新型农民培训资源,到2020年全市共培训50000人。2016年年底前根据省要求制定我市培训规划。(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4.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拓展服务领域。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综合执法等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充分发挥政府公益性服务职能的长效机制。鼓励各地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的主要生产环节和关键技术,指导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创新服务内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支持围绕病虫害统防统治、“一喷三防”、农机深耕深松等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制定完善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支持航空植保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供销、邮政系统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参与合作式、订单式农技推广服务。创新农业气象服务机制,拓展基层气象服务内容。开展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特色化服务,进一步健全以市、县、乡三级农技推广服务管理机构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辅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以“五大工程”为基础,结合各地农业发展特点及农业模式,规划特色服务区,建立“联系—指导—支持—督导”的工作模式,集中优势,打造一批特色区域站。同时以创建特色区域站为抓手,创新农业服务机制,打造农企合作示范点,2016年开始试点。到2020年,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农户的比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公司)

(2)研究制定加快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的意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领办物资、技术、信息、管理等农业综合服务超市,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新模式。2017年出台该意见。(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邮政公司)

5.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

(1)推进“互联网+”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制定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重点推动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大型电商平台对接,重点支持名特优、“三品一标”、知名品牌等农产品入驻电商平台,2016年启动开展生鲜农产品与农资电商试点;强化示范带动,加快推进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追溯等领域物联网示范应用,到2018年,形成一批精准化生产方式的现代农业示范点。按照国家、省要求,积极抓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推进省级综合示范县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配送中心和服务站点。大力开展针对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的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电子商务成为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手段。(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邮政公司)

(2)建立完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安阳农业大数据中心,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提升农业生产要素、资源环境、供给需求、成本收益等监测预警水平。围绕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加快农村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2020年完成。整合农机生产要素资源,大力推进农机服务网建设。加快市农科院“基于智能云伺服种植技术的农业物联网”建设,将智能云伺服种植技术和物联网的基本构架用于农业科研和生产,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科研的精准化研究水平和精准化农业生产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科技局、市供销社、市农科院、中国移动安阳分公司)

(五)大力实施农业生态保护工程,实现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1.发展节水农业。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系,强化“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的刚性约束,完善奖惩机制和激励机制。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尽快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精准补贴机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

(2)加大农田节水项目建设。紧紧围绕全省“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持续实施漳南、大功、跃进、红旗渠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大力开展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2020年实现有效灌溉面积31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295万亩,旱涝保收田面积255万亩。按照井灌区、渠灌区、山地丘陵区的农田特点,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建立适宜的节水灌溉模式和工程运行管理模式,在平原区力争实现“井渠”双配套。不断改善节水设施设备,积极推广抗旱节水新品种、新技术,2020年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55。(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

(3)大力开展城乡水系建设。积极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加快林州市洹河、安阳县洹中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到202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到2115平方公里。按照“充分利用境外水,有效拦蓄过境水,合理调配境内水,切实保护地下水”的总体思路,不断加大漳河、岳城水库境外水源调配力度,2020年实现境外引水量7.99亿立方米。持续开展境内水系连通工程,加快推进引岳入安、引红入洹、引彰入汤等项目建设,为全市农业发展提供水源保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开展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

(1)管控化肥使用。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围绕蔬菜、果树等重点作物和设施农业,主推测土配方施肥等环境友好型技术,突出抓好典型示范,带动大面积减肥增效措施落实。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性肥料和种肥同播、化肥深施、水肥一体化技术。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农家肥的广泛使用。2016年开始实施不同作物有机、无机肥合理配比研究推广计划。确保到2020年,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科院、市供销社、市邮政公司)

(2)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实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到2020年,建立高毒、限用农药可追溯体系。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加大高效大中型药械购置补贴力度,通过补贴、培训、示范等方式引导农民科学应用。加强农作物病虫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植保专业化服务。到2018年,建成农作物主要病虫害全程专业化防控技术体系,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农机局、市农科院)

3.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农村大中型沼气建设水平,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全国领先水平。2016年启动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开展规模化沼气工程建设,推广畜禽规模化养殖、沼气生产、农家肥积造一体化发展模式。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配套建设畜禽粪污治理、废水处理设施,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废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鼓励探索粪污第三方治理模式,将粪污综合治理作为一个产业大力推进。着力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支持使用可降解或0.01毫米以上厚度地膜,实施地膜残留捡拾机械购机补贴。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加工示范,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企业发展,逐步健全回收加工体系,加快建成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系统。到2020年,全市生态循环农业面积达到50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机局)

(2)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实施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财政、用地、科技研发等相关政策,落实税收政策。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新机具研发、新技术示范、收储运体系建设。安排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大力发展专业性秸草加工龙头企业。2017年7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2020年年底前秸秆无害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3%。(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

(六)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提升科技、装备支撑保障水平。

1.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与推广。

(1)推进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农业科技管理的宏观协调与会商制度,发挥智库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加快形成分工明确、协作有力的农业科研工作格局。由科技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审议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农业科技投入计划等。重大科技专项要突出政府目标,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要突出企业主体。深化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支持开展第三方创新评估。探索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建设一批省内先进的科技开放平台,盘活科技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创新效率。支持农科院与华大基因公司开展合作,加快提高我市生物育种水平。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效率管理体制。农业科技进步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3%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农科院)

(2)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启动一批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加强农业科技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着力突破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生物育种、生态环境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支持鼓励涉农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大生态安全和循环节约型技术创新研发力度,建立安全型农业评价体系。支持中棉所加快棉花育种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强化与中棉所的科技合作。2018年年底前新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科院)

(3)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以农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片为单元,开展粮油作物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将关键技术攻关与成熟技术推广有机结合,突破瓶颈制约。以永和镇全国现代生态农业创新示范基地为抓手,将市农科院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及周边核心区进行重点打造,大力开展现代生态农业和清洁农业生产试验示范。到2018年,初步形成主要粮油作物绿色增产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农科院)

2.深化种业体制改革。

(1)完善种业科技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建立健全种业科技资源、人才向企业流动机制。2018年底完成。(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科院)

(2)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积极推进海南玉米、谷子、花生、大豆等育种及西北玉米制种基地建设,加强淇河鲫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完善一批标准化小麦、谷子种子繁育基地。提升蔬菜工厂化育苗能力和水平,2016年起重点加快推进内黄农业科技博览园高科技智能化育苗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科院)

3.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

(1)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2016年制定实施小麦、玉米、花生等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计划,加快蔬菜等高效农业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落实国家农机报废更新政策措施,促进农机更新换代,加强农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提高作业质量。实施机械化深耕、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大力支持农机经营组织开展土地流转、托管代管,服务好全程机械化建设。到2020年,高标准粮田区域基本实现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农机深耕、深松整地作业相结合。围绕小麦、玉米、花生等主要农作物生产,根据省政府要求,适时推进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区建设,促进工程、生物、信息、环境等技术集成应用。(牵头单位:市农机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科院)

(2)完善农业机械化技术与装备研发支持政策。设立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专项,推动产学研共建(工程)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适用配套的机械化核心技术装备,提高农机智能化、信息化水平。2019年7月前出台支持政策。积极探索农机金融租赁,支持我市农机装备结构向高性能、大马力、复合型转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机局、市政府金融办)

(七)坚持“产、管”结合,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标准制定和示范建设。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到2018年,基本建成我市优势农产品、出口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扶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开展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行减量化生产和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生产设施、过程和产品标准化。鼓励各县(市、区)创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开展出口农产品“一县一品”、“一县多品”创建活动,2016年起重点抓好汤阴县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内黄县国家级花生、尖椒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升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安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信息通报、问题曝光和问题约谈制度。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体系,促进各类平台互联互通和监管信息共享。推行网格化移动监管,加强追溯体系建设。2016年起在内黄县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推进汤阴县恒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可追溯建设试点。到2020年,基本实现优势农产品“带标上市、过程可控、质量可溯”,“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达到30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

(2)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监管。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2016年起重点推进内黄县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和汤阴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申报工作。2018年前探索创建独具地域特色的监管模式。突出重点农资产品,突出重点环节,突出重点农时季节,在全市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健全农资监管工作配合机制,突出大要案查处。强化产地安全管理,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开展定点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和放心农资店认定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市邮政公司)

(八)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利用好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

充分运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重点地区的农业合作。支持安阳全丰对外合作,开展“农飞客”社会化服务,支持内黄果蔬城建设,打造高端平台,带动我市蔬菜、花生等优势农产品及蔬菜工厂化育苗的生产、出口。推动市内出口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注册,带动我市农业装备、生产资料等优势产能对外合作。鼓励涉农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对在国外实施农业项目、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企业从国内购买的大型农机予以补贴。结合省开展的“千企出国门”活动,加大对外注册工作力度,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积极引导外商投资现代农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机局、市政府办公室、安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将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我市“十三五”时期农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建立投融资担保公司。市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建立以资金整合使用为重点的财政支持新方式,每年筹措一定数量的现代农业奖补资金,用于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奖补。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把握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坚持务实原则,细化、实化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目标、措施要求和责任单位,把握节奏进度和重要节点。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承担的工作事项,要认真履职,抓好措施落实,要制定工作时间表和台账。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围绕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市农业局要强化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工作的组织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督促检查。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将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建立评估、通报和评先制度,切实推进各项举措落实。建立问责机制,对推进不力者进行督办和问责。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和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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