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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金融服务精准扶贫工作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2016年06月17日 09:17来源:毕节市政府网点击量: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省关于脱贫攻坚系列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扎实推动金融服务助力脱贫攻坚,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的要求,以增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为目标,不断健全贫困地区金融组织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加强贫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提升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6年至2018年,确保贫困地区新增贷款87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1000亿元,实现各项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当年全省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到2018年底,精准扶贫“特惠贷”余额达67亿元以上,力争达到100亿元;直接融资规模达6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100亿元;引入保险资金3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50亿元。金融机构新增县、乡(镇)一级分支机构25个以上、物理服务网点60个。不断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所有乡(镇)实现银行卡支付全覆盖。ATM、POS机等机具增设到13000台,交易额达1000亿元。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用户数达200万户,交易额达1500亿元。每年创新推出扶贫金融产品10项。金融服务助推减少贫困人口86万人(不含政策兜底的低保户、五保户)、新增81个贫困乡(镇)实现省级“脱贫摘帽”、新增1586个贫困村出列。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扶持与统筹协调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人行推动、金融机构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整合货币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和扶贫政策,形成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政策合力,赋予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先行先试政策,使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具有持续性。

(二)坚持务实创新与风险可控原则。围绕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增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探索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扶贫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创新力度。

(三)坚持综合推进与重点突破原则。以金融服务精准支持扶贫产业,精准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和创业为着力点,全面推进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选择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县(区)、乡(镇)、村或产业集群地,开展“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示范县、乡(镇)、基地”创建活动,以点带面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四、工作措施

(一)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1.优化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协调股份制银行到贫困县设立分支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快县域空白金融服务网点布局,将服务网络(网点)向乡(镇)延伸。贵州银行、贵阳银行要加大投入,加密贫困县机构(网点)布局,逐步实现贫困县域全覆盖。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商行,力争通过3年时间完成改制。村镇银行要合理延伸贫困乡(镇)服务网点,农发行、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信社、农商行应按照“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原则,尽快完成扶贫专营机构及部门设置。其他银行机构可按照“扶贫优先”原则设立扶贫专营机构。对设立的扶贫专营机构及部门,要实行单独的绩效考核,单列信贷计划,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降低利润占比权重。暂无条件的,应配备专职业务人员,专门负责扶贫金融服务。人保财险、中国人寿等保险机构要不断完善贫困县(区)、乡(镇)营销服务部的布局。

2.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供销社依规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探索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扶贫担保公司。探索设立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以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为平台撬动更多扶贫资金。

(二)扩大贫困地区融资规模

1.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力度。贫困县银行机构当年新增的可用资金,要确保80%以上用于当地。各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指导金融机构盘活存量、用足增量、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授信政策和审批权限等,多渠道扩大信贷资金。农发行要重点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农信社、农商行、村镇银行要重点加大“特惠贷”和小额农户贷款的信贷投入,力争“特惠贷”和小额农户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农发行、农行、邮储银行等机构要认真落实总(分)行出台的对毕节试验区差别化支持政策,适当放宽贫困县域信贷审批权限,加大对贫困县域的信贷支持。其他银行机构要重点加大产业扶贫和项目扶贫的信贷投入。

2.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建立企业直接融资后备库,帮助涉农企业创造条件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扶贫攻坚期内,力争新增15家以上企业在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2家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建成1家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三)优化金融扶贫结构

1.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精准支持力度。涉农金融机构要重点围绕山地高效生态农业“4321”工程,对贫困地区马铃薯种薯及商品薯、高山冷凉蔬菜、山地生态畜牧业、特色经果林、高山生态茶、中药材六大特色农业板块经济制定专项信贷扶持计划,力争六大特色农业产业贷款同比增速逐年提高。各涉农金融机构要选取扶贫示范带动效果好的2—3项优势农业产业,开展金融服务示范基地创建,着力推动“互联网+农头企业+农户”、“农村电商平台+农户”、“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贫困农户”、“企业+贫困农户”等融资模式。人民银行要制定支农再贷款定向支持措施,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延伸对农业产业化扶贫项目的支持力度。从2016年起,各金融机构每年要创建不少于2个以上的金融服务扶贫示范基地,并不断加大培育力度,确保扶贫有成效、模式可推广。

2.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无缝对接金融服务”,给予全方位、系统性的金融支持。尝试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扶贫产业,对发展扶贫产业,带动贫困农户效果好的经营主体发放扶贫产业贷款。其中,贷款额度50万元(含)以内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银行制度,农发行、农行、邮储银行和农信社、农商行、村镇银行各分支机构至少每年确定支持2家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扶贫效应好的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最低优惠0.5个百分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银行要单列信贷支持计划,降低利润占比权重,逐年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放。

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及工业转型升级支持力度。农发行、工行、农行、建行要针对贫困县、贫困村亟待解决的农村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保本微利、风险可控”原则,应贷尽贷,力争农村基础设施贷款余额逐年增加。加大对贫困地区循环经济的信贷投入力度,探索开展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对重点节能环保工程项目建设,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信贷倾斜。加大对新能源化工、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大健康医药、新型建筑建材等七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以绿色产业带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商标权、专利权、股权等质押金融产品,发展供应链融资、循环授信、组合担保融资、应收账款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力争七大新兴产业贷款总量占工业贷款比重逐年提高。

4.加大对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的精准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要按照“依山傍水、显山露水、亮出田园风光”的要求,通过信贷支持加大对“三创一建”、示范小城镇、“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景区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农发行要争取扩大对小城镇建设项目的支持,农行要继续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信贷投放。其他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提供相关信贷支持,对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新型城镇化项目要适当扩大授信,并提供配套金融服务,支持贫困农户就地发展生产和创业。

5.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围绕《毕节市“因势利导·多元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信贷支持,加强项目分析、跟踪和对接,及时满足项目建设的合理信贷资金需求。要根据搬迁户的生产生活及经济状况,创新信贷方式,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对搬迁户住房贷款支持,农行要用足用好农行总行优先在毕节试点开办农民工进城购房贷款等新产品政策。要依托安置点特色产业优势,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涉农金融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建房、生产、就业培训、创业等方面的小额扶贫贷款,对信用好、发展潜力大的搬迁户,可采取签订分期还款合约方式,通过定期还款减轻搬迁户的还款压力。积极加强搬迁户迁出地与迁入地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确保搬迁贫困户贷款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6.加大贫困人口创业就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农信社、农商行要按照《贵州省精准扶贫“特惠贷”实施意见》的要求,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贷款意愿、有创收增收项目、有创业就业潜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特惠金融信用贷款。人民银行要争取增加支农再贷款限额,提高“特惠贷”的信贷总量。对农信社、农商行发放“特惠贷”的支农再贷款可以展期2次,对未执行人民银行优惠利率的支农再贷款,分年度调回并专项用于“特惠贷”。减贫包干试点县每年要从因素法分配切块到县的全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其他县(区)每年从因素法客观因素分配的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5%的资金,按照“特惠贷”实际发生利息给予足额补贴,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增加专项预算解决。县级财政每年要安排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5%建立或注入风险补偿基金,为“特惠贷”提供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对获得“特惠贷”支持且创业情况良好的农户,追加提供10万元、5年期、利率优惠的信用贷款。允许贫困户贷款用于投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低风险项目。保险部门要探索和扩大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为贫困农户提供增信支持,切实降低保险费率。各县(区)要择优选定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特惠贷”,并由本级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扶贫小额信贷借款人财产、人身或农业保险等费用支出,切实降低贷款风险。

(四)加大贫困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

1.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以下简称“两权”)。各级人民银行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参与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各级银监部门要研究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确定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金沙县作为全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的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简化贷款管理流程,切实满足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各县(区)要加快农村土地和房屋确权颁证工作,尽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争取“两权”抵押贷款余额同比增速逐年提高。

2.加大扶贫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推进涉农信贷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大力发展大型农机具、林权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业务,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探索把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投资和分红保险保单纳入可质押保单范围,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针对产业扶贫项目,要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增加贷款额度、加快放款进度、延长回收期限,支持扶贫产业发展。针对贫困地区农户要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信贷模式。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要积极推出搬迁建房、生产创业贷款等多元化金融产品。

3.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确保贫困县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愿保尽保”。除能繁母猪、水稻以外的中央政策性农业品种覆盖率要每年提升5个百分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每年要增加1-2个,确保覆盖率逐年提升。要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从事种养殖业的贫困户,帮助购买农产品目标价格指数保险,预防价格波动增加农户负担。贫困县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五)设立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基金

1.设立精准扶贫产业发展基金。各县(区)要推动建立精准扶贫产业发展基金,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并带动一定数量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种养殖大户给予补助。由项目业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调研评审,符合条件的由扶贫产业发展基金给予贷款贴息帮扶。力争到2018年底,各县(区)扶贫产业发展基金规模达3000万元。

2.设立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基金。各县(区)要建立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基金,对有发展愿望、有一定发展基础和劳动能力,但又缺乏发展资金的贫困农户或能有效带动一定数量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由业主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可申请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力争到2018年底,各县(区)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基金规模达3000万元。

3.设立精准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各县(区)要建立精准扶贫贷款担保基金,为规模化种养殖产业扶贫项目贷款提供第三方担保,撬动信贷资金更多地向扶贫产业倾斜,壮大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力争到2018年底,各县(区)精准扶贫贷款担保基金规模达3000万元。

(六)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便利度和可获得性

1.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探索建立贫困农户信用信息评分系统。对评分等级较高的农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流程,给予贷款利率、期限等方面的适当优惠。

2.改善贫困地区支付结算环境。逐步扩展和延伸全市支付清算网络辐射范围,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力度在贫困乡(镇)、村布设ATM、POS机具、转账电话,将助农取款点建成集查询、取款、转账、消费、金融知识宣传等农村金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对风险节点的控制,保障农村金融服务的安全。推动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在贫困地区的运用,力争贫困地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用户数和交易金额逐年增加。支持打造电商与农村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实体结合、线上和线下联动的乡(镇)商贸示范点,以商贸活跃经济、促进发展。

3.加快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进贫困县创建金融信用县,确保到2018年底60%以上的贫困乡(镇)创建成信用乡(镇)。建立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指标,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信贷政策有针对性地对符合创建省级示范条件的县给予政策倾斜和优先支持。贫困县要率先运用金融生态环境测评结果,从金融外部环境、社会信用环境、金融服务水平、金融生态满意度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为金融服务脱贫攻坚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4.加大对贫困农户的金融知识培训和普及。农信社、邮储银行、村镇银行要设置片区信贷员负责农村地区的金融知识普及,督促信贷员提高小额扶贫信贷业务工作水平。各县(区)要采取措施对基层干部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小额扶贫信贷、农业保险、资本市场及合作经济、合作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运用金融杠杆发展贫困地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金融惠民工程”、“送金融知识下乡”、“金融夜校”等平台的作用,积极对贫困群众开展专项金融教育培训。搭建市、县(区)、乡(镇)三级金融培训平台。人民银行要牵头各金融机构建立金融对口帮扶贫困村寨措施,制定金融知识宣传分片包保措施,充分发挥对口帮扶的平台作用,面向不同层次民众开展创业技能、金融知识等方面的普及,提升贫困人口金融服务可获得率。

5.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金融机构要畅通农村金融消费者诉求渠道,针对农村金融消费者特殊的文化背景,建立专门的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绿色通道,妥善处理农村金融消费纠纷。各级公安、银监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地区骗贷、骗保、非法集资、恶意逃废金融债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帮助贫困农户寻求法律援助,解决金融消费法律纠纷。

(七)加大其他金融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1.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人行毕节中心支行要引导法人金融机构通过补充资本金、认真执行信贷政策等方式,支持贫困县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对贫困县符合货币政策传导要求,且达到相关监测指标的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实行在现有优惠利率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力争支农再贷款额度占全省的比重逐年增加,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实行差别化利率引导。各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脱贫攻坚中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将风险成本压降的利益传导给贷款主体。对以支农再贷款资金定向支持的示范基地,贷款利率原则上实行基准利率。其他金融机构也应根据风险敞口变化主动降低利率。

3.放宽支农扶贫监管容忍度。探索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用于支持贫困县建设的金融债,不受监管指标限制。尝试允许扶贫类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不要求银行限期收回,不采取准入限制措施,不约谈高管人员。对不以盈利为目的、承担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政策性、公益性担保机构,探索放开许可限制。

4.实施金融扶贫奖励政策。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实施奖励或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组织)在贫困县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探索建立按脱贫攻坚贡献度分配财政资金存款工作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推动优质项目融资时,优先考虑脱贫攻坚贡献度大的金融机构。

五、重点工作推进路线图

(一)摸清扶贫项目和贫困户有效贷款需求(2016年3月底前完成)

各级扶贫、金融部门要牵头建立贫困户基础信息和扶贫开发项目库共享机制,依据全市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列出全市扶贫开发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对项目开展融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完善相关资料,建立扶贫项目融资备案库。要依据贫困户建档立卡情况,开展入户调查,逐村逐户摸清贫困户贷款意愿、用途、数量、期限等情况,列出贷款需求清单,主动对接承贷银行,制定信贷帮扶计划,建立小额扶贫贷款需求库。由扶贫部门统一向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对象清单。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依托扶贫大数据平台、“扶贫云”建设,实现对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贷款需求的动态化、数字化、常态化精准管理。

(二)确定政银合作模式(2016年4月底前完成)

各级扶贫部门要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在摸清扶贫项目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信贷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金融机构签定《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合作备忘录》,精准确定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对象、范围、资金、期限、利率优惠、风险补偿等内容,确保金融服务精准高效支持扶贫开发。

(三)建立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基金(2016年5月底前完成)

各级财政、扶贫部门要加强配合,确保3个3000万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基金开始到位。市、县扶贫部门要根据扶贫贷款需求计划,协调落实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从2016年起,依据当年新增的小额扶贫贷款需求和实际补偿情况,按比例追加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市扶贫、银行主管部门要联合制定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具体用途、金额、适用对象,建立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基金使用台账,完善贴息流程,建立监督管理和审计机制。

(四)各金融机构制定具体支持方案(2016年5月底前)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扶贫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和贫困户贷款需求清单,制定分阶段的扶持计划。积极调配信贷资金,满足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资金需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能获得小额扶贫贷款。同步制定扶贫贷款限时办结制度,对扶贫项目和贫困户开设通绿色便捷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确保贷款及时发放。建立扶贫项目信贷管理台账,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台账,建立扶贫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对本机构扶贫进展、成效、典型案例和主要困难等进行自查评估,按季度向人行毕节中心支行和市金融办报送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金融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做到早谋划、早行动、抓落实、开好局。各县(区)要比照市政府的做法,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及职责,确保金融服务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本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操作性强、时效性强的扶贫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脱贫攻坚的职责和内容,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将金融扶贫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测考核和统计。市政府将金融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将金融扶贫与各县(区)扶贫工作考核挂钩。市、县扶贫和财政部门要分别建立和不断完善金融扶贫的统计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按季度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各金融机构要建立专项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统计制度,按月向人行毕节中心支行报送精准扶贫统计台账和工作报告。人行毕节中心支行要对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的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宏观审慎评估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银行间市场准入管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金融产品创新试点、差异化监管及费用补贴的重要依据,促进扶贫金融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和监管。各县(区)要将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各项基金的设立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统筹、调度、整合上级部门的扶贫资金,确保精准扶贫金融服务风险补偿金到位。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金融服务扶贫开发有关资金的审计工作,确保各项基金使用合规,效益发挥最大化。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组织开展金融扶贫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对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进全市金融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正确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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