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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

2016年06月28日 17:32来源:江陵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陵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政办电〔2016〕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湖、六合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江陵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

《江陵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江陵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起,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商发〔2016〕40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确保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及时、安全地发放到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江陵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二轮土地延包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及管理区的耕地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按以前“习惯亩”登记的二轮土地延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农户之间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的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耕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其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发给协议受益方。上述签订的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财政所备案。

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承包耕种村组机动地(须是村组集中发包使用的耕地,不含均衡分散到户的耕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承包协议,并将签订的承包协议报所在乡镇财政所备案,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发放给土地承包人;未与农户签订承包协议的村组机动地,不得申报补贴。

国有农场(管理区)集体耕地已承包到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耕种的,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户;以前没有签订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承包协议。属于集体经营耕种的,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只能用于与耕地地力保护有关的农田基本建设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签订的承包合同及流转协议必须上报所属财政所备案。

二、补贴资金分配

(一)资金规模:2016年全县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为5107万元。

(二)补贴面积:在二轮土地延包面积的基础上,经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组织摸底、申报后,经农业部门核实、汇总的耕地面积。

(三)补贴标准:财政部门将补贴总资金均摊到农业部门核实的总面积后,产生的亩平补贴。

三、工作要求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补贴方案,落实补贴政策,对县财政、农业、经管、监察、国土资源、审计、农村综改办等部门进行综合协调,形成合力,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

(一)县农业、经管部门负责向乡镇政府提供农户二轮土地延包面积、村组机动地面积、国有农场及国有农牧渔良种场集体耕地面积,土地流转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审核、汇总全县的补贴面积。

(二)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向乡镇政府提供核减耕地面积等有关资料。

(三)根据县农业、经管、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要集中力量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村组农户耕地面积的统计核实工作,据实填报《江陵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农户分户登记表》(附后),确保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数据真实可靠。

(四)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确定县级代理机构,并负责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发放协议;监督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负责《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上传等。

(五)县农村综改办负责制定、印刷和分发《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协调、统一相关数据及口径;督促、检查补贴资金落实到户等工作。

(六)县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农民关于补贴政策落实的举报、投诉,查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县审计部门负责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

(八)县农业发展银行和代理机构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与兑付工作。

1.县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县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划入县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机构补贴账户。

2.代理机构收到县财政拨入的补贴资金后,根据补贴资金分户数据报表,于3个工作日内将每个农户的补贴资金存入其账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农户“一本通”摘要上标明“耕补”,并从次日起计算存款利息。代理机构在发放完当年补贴任务后,应向县财政部门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将结余资金划归县财政部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四、操作流程

(一)国土、农业、经管等部门向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提供面积核减、变更等因素数据;

(二)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组织补贴面积申报,并核实、统计补贴面积;

(三)乡镇、管理区财政所将补贴面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农户补贴面积公示表后由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负责村级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印发一户见全组补贴明细表分发到户,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县农业部门负责对全县补贴面积的审核、汇总;

(五)县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审核后的补贴面积进行测算补贴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据实兑付,由代理的金融机构分户打卡到农户的“一本通”上。

(六)县财政部门与代理的金融机构办理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五、宣传与监管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效果,及时将《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张贴或发放给种地农民,同时在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补贴政策信息。要充分发挥村级“村务政务公开栏”的功能作用,及时将惠农政策进行宣传和公示。

(二)严格政务公开。县财政部门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补贴程序、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及时在财政编制与政务公开信息网上公开。

(三)设立举报电话。县财政、农业、监察、国土资源、审计、农村综改办等部门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媒体公布,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

(四)强化日常监督。县财政、农业等部门及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要加强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及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监督检查中,因各种原因收回的补贴资金划入县财政部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作为次年补贴资金的来源。

(五)严肃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纪律。严格执行《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鄂办文〔2011〕69号),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造成突出问题的,严格追责。

转自:http://www.jiangling.gov.cn/NewDetails.aspx?nid=2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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