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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省简阳市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

2016年06月30日 09:42来源:简阳市政府网点击量:0

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是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为推动简阳市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资阳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当前,简阳市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亟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我市基本市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各乡镇、街道办、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家庭农场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改变农民承包地的农业用途。

(二)坚持家庭经营。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出资为主体,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坚持适度规模。鼓励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种养规模要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我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

(四)坚持示范引导。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加大扶持力度,开展示范创建,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进家庭农场规范有序发展。

三、基本条件

(一)主体条件: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

(二)家庭从业: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三)土地流转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年;

(四)农业收入:农业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入的80%以上;

(五)规模条件须达到下列之一:

(1)粮油种植基地30亩以上;

(2)露地果树、花卉苗木基地30亩以上,露地蔬菜、瓜果基地20亩以上,设施果树、花卉、苗木、蔬菜、瓜果基地10亩以上;

(3)水产养殖基地20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10亩以上,集约化设施水产养殖基地1亩以上;

(4)育肥猪养殖年出栏500头以上,种猪存栏50头以上,小家畜禽年出栏5000只(羽)以上,肉牛(羊)年出栏20头(200只)以上;

(5)林场50亩以上,中药材、茶叶种植基地30亩以上,食用菌种植50000袋以上;

(6)种养结合综合性农场50亩以上,特种种养业基地20亩以上。

(六)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和农事作业记录,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七)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四、发展目标

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市场、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农户有收益”的要求,努力培育发展一批家庭农场,使家庭农场成为农村的重要生产经营主体。2016年底,全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200家以上,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家以上; 2020年底,全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600家以上,省级示范家庭农场50家以上。

五、工作措施

(一)积极引导兴办。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引导、鼓励返乡创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农村经纪人创办家庭农场,为家庭农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依规注册登记。按照资阳市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登记,设立家庭农场登记“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加强示范创建。积极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规范生产行为,完善经营制度,提升管理水平,着力培育一批家庭农场示范典型,引领带动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科学制定创建标准,建立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四)落实政策扶持。

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促进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为家庭农场获取长期而稳定的土地经营权创造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国家、省级、市级涉农项目,促进家庭农场稳定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改善经营管理;支持家庭农场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认证和商标注册;推动落实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用水、用电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确定培训目标,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逐步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

(六)鼓励联合合作。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牵头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促进家庭农场的联合。积极推动家庭农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构建“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四位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体系,努力提高全市农业组织化程度。

(七)提升社会化服务。鼓励各类公益性和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提供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加工贮藏、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资产评估和市场营销等服务。鼓励家庭农场利用自身技术、机械、信息和营销等优势为农户提供服务。

六、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办)、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培育和发展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政策机制,加大帮扶力度,推动加快发展。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家庭农场培育和发展。

(二)明确职能职责。农业部门要做好家庭农场的指导、扶持、服务以及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对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财政支持政策;工商部门要做好家庭农场登记注册、管理服务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家庭农场设施用地审批服务等工作;金融机构要开发新型信贷业务,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等服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做好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点工作之一,扎实推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办、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途径,大力宣传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相关政策和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家庭农场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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