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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宁市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2016年06月30日 15:06来源:西宁市政府网点击量:0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商贸流通业现代化水平,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充分发挥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服务“三农”的作用,结合西宁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把农村综合服务建设与“三基”建设、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农村村级活动场所的服务功能,保障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为农业生产提供有效服务。

二、建设任务

在大通、湟中、湟源三县选择经济基础较好,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的村,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成集食品、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医疗药品、合作医疗室、图书室、文化娱乐健身室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10家。

三、建设内容

综合服务中心要突出商品经营和公益服务两种职能。通过两者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消费需求。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可以为农村电商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和基础平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商品经营性项目。综合服务中心的商品经营项目必须要有四个较为规范的门店,即:一是连锁经营的农业生产资料小超市,主要包括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小型农机具及其它生产资料的经营;二是日用消费品小超市,主要包括食品、百货、土产杂品、五金交电等商品的经营;三是农畜产品购销店,在供应粮油米面、畜禽饲料等的同时,积极帮助农民销售所生产的农畜产品;四是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点,实现农村废旧物资的合法、环保、文明回收。

(二)农产品收购销售项目。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成立各具特色的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并以这些组织为依托,积极拓展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帮助农民销售生产的农畜产品,实现产品向商品的转化,在流通领域助农增收。同时,积极帮助实施订单农业,建立优质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培训农畜产品营销经纪人,搭建产品与市场的对接平台,逐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三)公益服务性项目。联合有关部门,为农民提供农技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卫生、幼儿教育等公益性服务。优先设置庄稼医院,开展各类技术培训活动。积极兴办农村敬老院和托儿所,设置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培训室等文体娱乐活动场所。

(四)中介服务性项目。提供法律及科技咨询服务,及时发布农畜产品供需信息及农资市场供应价格信息,帮助介绍劳动用工。

(五)农民工就业和组织劳务输出。重点吸收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电费代缴及打字复印、信息咨询等中介代理业务进入服务中心。

四、建设标准

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主要依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关于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意见》和省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站示范标准(试行)》。在此基础上,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与当地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基本设施。

(二)项目实施所在村的村级领导班子有凝聚力,积极性较高,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对此项工作重视,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示意图上墙公布。

(三)日用品和食品店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商品品种,并逐步实施统一配送;农资经营店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用地膜等农资商品在三大类以上,配送率80%以上(化肥、农药配送率100%);家庭常用药品齐全,药品配送率100%。

(四)有较好的经营基础,诚信经营;经营管理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经营管理知识;农资和药品经营人员要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五)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

(六)商品进货渠道规范,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购进商品实行登记管理,保证商品质量,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七)所售商品实行开架销售、明码标价,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运作方式

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规划下,坚持以高原美丽乡村的村委会和基层供销社主办,多方面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在村委会和基层供销社现有农村综合服务站的基础上,采取以有条件的个体私营投资和经营管理为主,职工集资、农民入股、政府扶持、与各有关部门联办等多种形式。各县级供销社要充分发挥现有经营网络优势,搞好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策划选点和布局,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参与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作。财政资金以股权的形式投入到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由县级联社持有和管护。

六、工作措施

(一)规范建设。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流通网络建设的要求,做好前期规划,抓好相关制度、经营章程、服务规范的配套和完善;抓好管理人员,经营人员的岗位培训,确保综合服务中心规范经营,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形象、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服务承诺,并上墙公布。经常检查督促服务人员切实践行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悬挂标识必须醒目、耐用,凡是没有统一悬挂和规范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的,一律不予支持。

(二)资金扶持。今年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首先选择全市“三基”建设乡村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乡村,以及交通条件较好,人口相对集中,服务半经较大,有现成的房屋及经营场所的村进行。对经营性项目采取“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主要是动员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投资。公益服务性项目以政府补助为主,结合“三基”建设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一并实施,每个点补助市财政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综合服务中心的改造、设施配置和商品配送、电话、电脑及图书室、老年活动中心、信息栏设置等建设。

(三)实施主体。村级综合服务中心主要由市供销联社负总责,三县供销联社具体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西宁市新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各负其责,共同实施。三县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化肥、农药、种子、医疗、药品、烟草、食盐、茶叶、烟花爆竹、文化娱乐、邮政电信、特种行业回收经营等方面的经营许可证件,同时做好县级政府配套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工作,所在地乡镇政府协调解决规划布局、用地调整及各项目内容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考核验收。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于2016年10月底完成并投入使用。11月份,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资金审计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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