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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07月04日 16:59来源:泰州市政府点击量: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泰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6〕83号

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委农工办研究制定了《泰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泰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委农工办

为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和《关于拨付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泰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产、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和省相关文件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下发)。

(一)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补贴计发依据为农作物种植面积;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二)补贴范围

1.确认到户的种植农作物的耕地(或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范围内的种植农作物的耕地)。

2.村组集体种植农作物的耕地。

3.国有农场种植农作物的耕地。

对已作为畜牧渔业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生态公园)、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所有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2.村组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耕种时,村组必须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协议约定的受益方为村组时,应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村组账户。村组未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不得申报补贴。

3.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承包给农场职工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职工;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场与职工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农场自行经营未承包给职工的耕地,按照管理权限,报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国有农场申领的补贴资金只能用于与耕地保护有关的基本农田建设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工作流程

(一)建立补贴清册。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补贴依据和标准统计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格式见附件1),经每户农户签字确认。

(二)公开公示。乡镇政府要按照补贴依据的面积资料和实际情况等,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村组干部和单户补贴面积超过10亩的大户要单独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区乡级财政和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三)资金发放。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附件2,报区财政和农业部门。区财政和农业部门汇总审核并填制附件3,经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后,由区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各地务必于2016年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存折一次性发放到位。

(四)汇总上报。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各地应及时将补贴情况连同汇总表(附件3),于7月7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农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由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总责,财政和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成立由财政和农业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共同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切实抓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落实,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对改革后的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并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农户。镇、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各区(管委会)财政、农业部门及乡镇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和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督查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各区财政、农业部门均需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完善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市财政和市农业部门将适时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电话:
  市财政局  86888030
  市农委    86893987

附件:
  1. 泰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样表格式)
  2.泰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样表格式)
  3.泰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汇总表(区级填报格式)

转自:http://xxgk.taizhou.gov.cn/xxgk_public/jcms_files/jcms1/web1/site/art/2016/6/29/art_27_92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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