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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谯城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2016年07月05日 16:55来源:谯城区政府办公室点击量:0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谯政办秘〔2016〕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实施方案》(财农〔2016〕8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谯城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20日

谯城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财农 〔2016〕85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016谯城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意义

从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改革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区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加上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全部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保护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鉴于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尚未结束,2016年全区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进行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分配。按照省财政厅下达我区农业补贴金额和全区符合补贴政策的耕地面积,测算全区亩均补贴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6月20日前制定《谯城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二)开展政策宣传。6月20日至6月30日区、乡镇两级通过电视、短信、微信、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将改革的主要内容宣传到位,做好群众和媒体释疑答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各乡镇(街道)应根据补贴政策要求,严格按规定的补贴范围,组织人员入户对补贴面积进行登记、审核、汇总,填写补贴基础信息统计表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政府盖章后及时提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四)兑付补贴资金。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

(五)开展监督检查。区财政、农业部门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检查,避免因漏报和不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严防通过虚报面积或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

(六)进行总结评估。各乡镇、街道要对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认真总结,梳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区政府具体负责,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分管农业副区长梁绍彬任组长,区政办党组成员卢存忠、区财政局长方平红、区农委主任周玉坤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审计局分管负责人及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核实全区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乡镇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区、乡镇两级要分别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改革的相关内容;印发农业补贴政策改革明白纸,发送给农户。农业、财政部门设立咨询电话,区农委:0558-5510310,5522123,区财政局:0558-5526447,5523549。

(四)搞好政策衔接。积极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和过度,从2016年开始,我区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政策。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原有补贴政策,认真梳理补贴发放档案,将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兑现的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政策兑现后的结余资金按财政结余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处理。

(五)强化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区农委组成检查组,不定期的对各乡镇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农业部门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严格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财政违法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转自:http://www.bzzwgk.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779c6c2da32931259d13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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