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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年07月05日 17:12来源:沈阳市政府网点击量:0

沈阳市为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沈阳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沈政办发〔2014〕60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14〕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原则,以不断扩大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日用品线上线下交易为核心,以构建农村电子商务运营平台为载体,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和农村网络设施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不断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二、发展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以下6项发展目标:

(一)建成一个公共服务平台。由政府部门顶层设计,委托有实力的电商企业,建成“特色沈阳”农副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并推向全国市场。

(二)培育一批电商龙头企业。着力打造一批物流配送体系完善、能开发市场销售终端的农产品电商企业。

(三)发展一批物流配送企业。建成区域性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日用品仓储物流配送中心。

(四)包装一批品牌产品。建成区域性和标准化农副产品电商供货基地,打造一批公信力强、知名度高的品牌产品。

(五)实现一千个村“村村通”。推进1000个行政村电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村通”。

(六)农村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以上。

三、发展重点

(一)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采取政府组织、企业运作的方式,利用市、区(县/市)两级农业信息中心网络信息平台与第三方大型电商企业合作,建设“特色沈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平台(即线上农博馆),打造农产品电商示范基地,实现我市特色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在线交易。加强市、区(县/市)两级农业信息网络平台和乡(镇)信息站建设,收集、整合并向“特色沈阳”平台移交农产品品牌资源和农业生产资料需求信息。第三方电商企业负责“特色沈阳”平台的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

(二)加快培育农村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鼓励农事龙头企业、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立独立的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重点打造20-30户具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物流配送体系比较完善、能独立开发市场销售终端的农产品电商企业,与城乡居民社区对接设立电商直营店,进一步拓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范围,解决农产品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引导农事企业、合作社和农户依托第三方平台兴办电商示范店,开展网上交易。

(三)加快建设区域性农副产品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采取政府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方式,在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各建设1个区域性农副产品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支持10家大型农副产品物流企业建设跨地区、跨行业的农村电商仓储物流配送中心,落实好国家和省、市有关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为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提供便利条件,促进全域农产品仓储物流网格化。

(四)加快区域性农资仓库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区域农资仓储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村地区具有良好基础和资源优势的农资企业,新建、改造具有区域辐射能力的农资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支持农资龙头企业优化、提升、规范、整合原有营销网络,加大农资销售终端网络化建设,形成流动有序、功能完善、协调一致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提升农资配送网络化服务功能。

(五)加快标准化电商供货基地建设。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为重点,着力建设100万亩水稻、200万亩玉米、50万亩花生及杂粮供货基地;以现有备案注册的110万亩农产品出口基地为核心,建设果蔬电商供货基地;以现有的规模化养殖企业为重点,建设100个畜产品、水产品电商供货基地。在供货基地内,全面推广有机果蔬和粮油作物种植、生态养殖等现代生产模式;加快制定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进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努力实现电商产品全程可追溯。

(六)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以市级以上农事龙头企业、农产品电商供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深度挖掘和开发品牌资源。对已有的禾丰、辉山、蒲兴等驰名商标,以及金鸡、绿丰、北源等一批国家和省部级名优品牌进行深度包装,打造成规范化的电商交易精品品牌。同时,储备和开发一批市场前景看好、竞争力较强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加大包装宣传力度,争创国家和省部级名优品牌,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公信力,为农产品电商经营创造品牌条件。

(七)加快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地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传统流通网络进行优化改造,由各相关地区协调当地移动、联通、电信部门规划1000个行政村,在2020年前实现“村村通”,农户宽带入户率达到40%以上。支持无线WIFI网络建设和移动终端APP软件的开发,形成以有线宽带为主、无线为辅的农村网络覆盖系统。

(八)加快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发展。盘活供销合作社基层实体网点,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开展供销系统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搭建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基层经营服务网点的信息化改造,开展网络代购代销等服务,开辟“农业产品进城”和“工业产品下乡”双向流通的新渠道,着力建设“网上供销合作社”。加快农产品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利用条形码识别等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对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全过程监控追溯,打造依托连锁终端的质量可追溯、扁平化农产品020交易平台。

(九)统筹农村物流发展,将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强交通运输、农业、供销、代销、邮政快递等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衔接,实现统筹布局、资源互补、共同开发,逐步完善以农村物流枢纽站场为基础,以区(县/市)、乡(镇/街道)、村(屯/社区)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在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市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推进组,负责统筹协调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党组成员沙波涛同志担任,市农经委、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委、财政局、供销社为成员单位。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委,负责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日常工作。各相关地区和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体系,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二)优化发展环境。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简化审批、审核程序,强化职能部门监督和服务功能,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加强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电商服务平台建设和实用人才培养,优化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软、硬环境,为吸引知名电商企业进入农村开展业务创造必要的条件。要鼓励各地区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针对大型电商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三)强化项目推进。对建设电商平台、物流配送中心、电商供货基地、信息化网络设施等重点项目,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超前谋划,科学进行前期研究,规划储备一批建设项目。对计划实施的重点项目要列出时间表,落实主体责任,并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引进“PPP模式”等措施,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

(四)加大政策扶持。市发展改革委、农经委要将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全面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14〕43号),重点向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倾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农产品电商供货基地标准化生产和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对农产品电商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供货基地、社区直营店或乡村服务站给予政策性补助;对创建国家和省部级名优品牌的企业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对开展农村电商人才技能培训的部门给予必要的补助。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宣传、典型示范,引导农事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广大农户转变生产经营理念,在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引入网络概念,熟悉网络运营,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多的有效需求。同时,利用农业院校和市、区(县/市)农业培训机构等载体,结合农村实用人才、“阳光工程”培训等培养电子商务人才,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六)开展典型示范。在苏家屯区和辽中县开展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在全市选择20家涉农龙头企业的100个电子商务产品、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50个电子商务产品,通过第三方电商进行网络推广、宣传,在“特色沈阳”平台上进行线上交易。选择2至3家农产品电商龙头企业,依托农产品电商供货基地,在铁西区、皇姑区和浑南区对接一批居民社区,建立鲜活农副产品电商直营店,实现鲜活农副产品与市民餐桌的“无缝对接”,并逐步在全市推进。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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