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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鞍山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工作方案

2016年07月06日 15:29来源:鞍山市政府网点击量:0

鞍山市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11号)精神,积极推进鞍山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树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理念,积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在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突出抓好扩规模、调结构、强产业、可持续和提素质等关键环节,进而带动农民增收、产业增效,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016年完成120万亩,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引导农民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到2020年,全市土地流转率达到60%以上。支持海城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三)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鼓励支持以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为主体的新型创业经营主体;积极推广“土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农业生产性服务”等新型经营模式。(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林业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四)积极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探索以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和混合经营等为主要内容的多种村集体经济发展形式,对试点村集体领办合作组织、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同等条件下相关支农政策和资金项目给予优先扶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委、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五)组织开展抵押贷款试点。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为重点,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推动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开展;积极探索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推动厂房抵押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质押等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牵头单位:市农委、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服务业委、市金融办、鞍山农村商业银行、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六)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多档次、高保障保险产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办、鞍山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七)合理调减非优势区玉米种植面积。2016年全市调减籽粒玉米种植面积13万亩,适当增加青贮饲料玉米、鲜食玉米、蔬菜等作物种植面积。优先发展设施农业等高效产业和花生、大豆、杂粮等抗旱作物。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的现代农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八)推进设施农业提质增效。推广节能型日光温室建设,加快老旧日光温室升级改造,建设一批现代设施农业小区。以深入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为载体,开展设施农业技术培训,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栽培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加强园艺作物种苗体系建设,提高优质种苗供应能力。提升设施农业发展水平,设施农业面积稳定在50万亩左右。(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九)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以南果梨、花卉、食用菌、中药材、柞蚕茧、山野菜、鸭、鹅、绒山羊、特种水产品等特色产业为重点,着力扶持一批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和出口基地。(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十)实施水果振兴计划。在重点地区每年建设水果高效栽培示范园0.1万亩,改造密植果园2万亩、老残果园5万亩。(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重点建设海城市和台安县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扶持创建一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带)。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和休闲农业,将都市农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文化、民俗风情、观光旅游有机结合,重点打造一批休闲农业园区、采摘园和农家乐等。(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旅游委、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鼓励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积极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开展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推广新技术、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四、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

(十三)积极培育壮大主导产业。优先发展粮油、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水产等10大主导产业,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行业领军企业。加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登记工作力度,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特色品牌。(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加快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重点扶持海城、台安、岫岩的农业高新产业园区,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向园区集中。支持园区搭建技术研发、质量检测、物流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争取省农产品加工产业基金支持。积极争取省农产品加工产业基金,重点支持骨干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提升精深加工水平;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龙头企业落户鞍山;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设施;支持符合条件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加快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改造建设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流通设施,推进农超对接和农产品社区连锁便利店建设。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重点建设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农产品田头市场,升级改造4个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供销总社、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积极扩大农产品出口。加强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建设,支持创建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促进企业出口市场多元化、产品品牌化、营销网络化。积极搭建境外农业合作平台,加强与国外政府、商会、农业发展部门的合作,通过签订经贸合作协议、组织开展展示推介活动等方式拓宽企业出口渠道。(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市林业局、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八)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按照《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原则及分县(市、区)建设任务,整合资金,以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土壤改良、机耕道路、配套电网林网等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年重点建设14.38万亩高标准农田。(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信息共享。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稳步开展酸化、盐碱化、沙化耕地综合治理和污染耕地阻控修复、土壤肥力保护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等建设。(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实施规模化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开展节水农业示范推广,改善田间节水设施设备,积极推广抗旱节水、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农委、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一)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支持发展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提高有机肥施用比例和肥料利用率。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鼓励应用高效大中型药械,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相融合技术。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二)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启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计划。加快可降解地膜、液态地膜的示范推广。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支持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力争到2020年养殖业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运行机制。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活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改善农业综合执法条件,提高农业执法监管能力。(牵头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四)加强现代生态渔业建设。大力推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鼓励发展生态高效养殖模式;着力推动水产养殖池标准化改造,引导推行工厂化循环用水改造,建设一批现代生态渔业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五)推进畜禽养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环境友好型养殖,推进出口畜禽备案养殖场规范化建设。努力保证畜产品均衡供给,降低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提高畜禽产品国际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六、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转化能力

(二十六)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启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重大农技推广服务试点工作。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团队+本地农技人员团队+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模式,着力开展农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供技术支撑。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加快科技进村入户,让农民掌握更多的农业科技知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七)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新增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面积20万亩。鼓励支持农机制造企业、科研院所提高制造水平和研发能力。(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八)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推进12316金农热线云服务平台建设;建设村级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大力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农产品质量监管平台;提供“致富通”移动互联网三农服务,为广大农民提供多元化、市场化服务;加大物联网技术在现代农业领域的应用,提高农业生产环节智能化;整合物联网应用平台,建立农业预警指挥平台,启动农业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九)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条件能力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集团化办学,促进学历、技能和创业培养相互衔接。鼓励进城农民工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职教城管委会、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在总结完善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健全种业科技资源、人才向企业流动机制,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强国家种质资源体系、动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和品种区域试验体系建设。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建立动植物品种数据库。加快新品种选育、示范和推广,着力打造鞍山种业自有知名品牌。落实国家粮食作物制种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规划建设一批区域级育种制种基地。(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一)推进农垦系统改革发展。加快理顺政企、社企关系,深化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份多元化改革,推进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提高垦区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农垦企业按规定参与国家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和境外农业综合开发。(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台安县政府)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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