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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2016年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全文)

2016年07月07日 11:39来源:濮阳市政府网点击量:0

濮阳市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增强土地保障城市发展能力,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27号)和《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濮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6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濮阳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16年工作目标,创新储备土地机制,优化储备土地结构,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对开发区、示范区、工业园区、濮东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集中收储,为促进濮阳市城市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政府主导

坚持政府主导的基本思路,加强政府对储备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建立联动合作机制,确保收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符合规划

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编制和实施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所有储备土地均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三)规模适度

综合考虑当前房地产市场情况和我市土地市场供需现状,合理确定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规模,保障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四)突出重点

优化收购储备土地结构,重点收购储备经营性用地,保障有市场前景的经营性用地的报批和征收;确保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建设需要。

三、2016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安排

(一)集体土地报批

2016年计划对41宗土地,面积521.0459公顷(折合7815.6885亩)(详见附表一)实施土地报批。对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报批,随申请随组织上报。

其中市城区12宗、面积198.6867公顷(折合2980.3005亩);华龙区(含濮东产业集聚区)19宗、面积104.3636公顷(折合1565.454亩);示范区3宗、面积99.9048公顷(折合1498.572亩);开发区5宗、面积71.5908公顷(折合1073.862亩);工业园区2宗、面积46.5公顷(折合697.5亩)土地,实施组织上报。

(二)土地征收规模

2016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濮阳市土地市场状况,对已经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全面实施征收,征地率不低于80%。对2016年度省政府新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及时征收,全年征地率不低于40%(详见附表二)。

2016年计划对73宗土地,面积645.0687公顷(折合9676.0305亩)实施农用地转用、征收。其中计划对2016年前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54宗、面积409.7391公顷(折合6146.0865亩),其中华龙区(含濮东产业集聚区)37宗、面积252.2581公顷(折合3783.8715亩);示范区6宗、面积38.5777公顷(折合578.6655亩);开发区6宗、面积58.6957公顷(折合880.4355亩);工业园区5宗、面积60.2076公顷(折合903.114亩)的土地实施征收。

2016年计划对本年度省政府新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9宗、面积235.3296公顷(折合3529.944亩),其中华龙区(含濮东产业集聚区)11宗、面积46.4956公顷(折合697.434亩);示范区3宗、面积99.9048公顷(折合1498.572亩);开发区3宗、面积42.4292公顷(折合636.438亩);工业园区2宗,面积46.5公顷(折合697.5亩)。

(三)土地供应规模

为保障我市经济发展,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达到供地条件后,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完成土地征收后,及时办理供地手续(详见附表三)。

2016年计划对21宗、面积147.2337公顷(折合2208.5055亩)经营性储备土地实施供应,其中华龙区(含濮东产业集聚区)12宗、面积80.1141公顷(折合1201.7115亩);示范区5宗、面积56.8公顷(折合852亩);开发区3宗、面积1.6846公顷(折合25.269亩);工业园区1宗、面积8.635公顷(折合129.525亩)。依据房地产市场供需情况,各区政府(管委会)可适当上调经营性项目用地的供应面积。

四、拓宽资金融资渠道,完善土地储备程序

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筹措和落实本规划区范围内土地报批、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各项费用;市财政负责市本级储备土地的报批、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各项费用。

工业项目用地依据《濮阳市市城区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濮政〔2014〕69号)文件要求执行;划拨、协议出让项目用地按照《濮阳市市区拟协议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地预付款制度》(濮国土资发〔2015〕76号)文件要求执行;城中村改造项目所需资金由拟改造村庄先行垫付土地报批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

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新增、收回、收购土地的拆迁整理工作,达到“场光地净”,宗地四周设置看护设施,看护单位落实到位;按照《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区政府(管委会)部分规划国土管理职责的通知》(濮办〔2015〕20号)文件规定,直接对负责供地的部门办理出库手续。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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