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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辖区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

2016年07月12日 15:58来源:中国·徐州点击量: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徐州市辖区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6〕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由市农委、市财政局制定的《徐州市辖区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徐州市辖区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苏财基层〔2016〕14号),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结合市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徐州市辖区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市级指导,区级主导。根据上级部署,市级进一步明确具体实施措施,充分发挥区级政府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政策落实中的主导作用。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补贴计发依据为2016年度实际粮食种植面积(附件1),补贴标准为113元/亩。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在市辖区范围内统一。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不足部分原则上由区财政负担。

(三)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各地应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中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补贴工作流程和要求、补贴发放到户的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各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方案6月18日前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

(二)建立补贴清册。以财政部门提供的“一折通”基本信息为基础,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落实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附件2),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

(三)公开公示。镇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种植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粮食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区、镇级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四)资金发放。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镇级人民政府应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附件3,报区财政、区农委。区财政、区农委汇总审核并填制附件4,经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各区务必于2016年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五)汇总上报。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各区应及时将补贴情况连同汇总表(附件4)于7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由区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区农委、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落实,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区级农委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区、镇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核工作;
  2.负责组织粮食种植面积的落实、审核和公示工作;
  3.负责粮食种植面积方面的信访受理、核查与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的宣传工作;
  5.负责组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的总结上报工作。

区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专户资金的管理;
  2.负责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直接支付到农户“一折通”账户;
  3.负责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的日常动态管理;
  4.负责补贴资金兑付环节的信访受理、核查与处理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农户。镇、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各区财政、农委及镇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严肃查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粮食种植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切实加强“一折通”信息动态管理。据实定期修正、动态管理“一折通”基本信息;坚持涉农补贴“一户一折”制度;严格办理分户及遗失补办“一折通”存折程序;严禁一人持多个“一折通”存折提取补贴资金。

(五)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市农委、市财政局将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各区级财政、农业部门均需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组织现场检查。镇级政府要组织对各村核实、公示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区级政府要组织对各镇核实、公示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镇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对村检查覆盖面不少于1/3; 市农委、市财政局对各区核实、公示等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三是要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纳入镇级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四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五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监督电话:
  市 农 委  0516-85908230
  市财政局  0516-83732703

附件:
  1.2016年度徐州市区粮食种植面积统计表
  2.徐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
  3.徐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
  4.徐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汇总表

转自:http://www.xz.gov.cn/zgxz/zwgk/20160614/008003002_e5497168-12c5-4eb6-8c98-a7e81b1309b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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