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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武宣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

2016年07月18日 09:24来源:武宣县人民政府网点击量:0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宣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6〕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武宣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

武宣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农〔2016〕27号)、《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016武宣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

 一、改革总体思路

(一)基本思路

自2016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以财农〔2015〕31号文件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二)基本原则

 1.保证存量,调整增量。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粮食生产补贴力度不减,优化补贴支出结构;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用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支持粮食规模生产,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2.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进一步简化程序、统一发放要求和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3.保补挂钩,注重绩效。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

4.市场导向,创新方式。通过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改变当前农业发展中过渡依赖财政资金支持和财政支持效率低下的现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农业。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的规划化、产业化和社会化。

(三)主要改革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粮食生产实现四个明显改观:

——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

——粮食补贴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高,真正实现谁种粮,谁拿补贴,规模种粮农户收入明显提高;

——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以我县乡镇粮源基地为主,打造一批现代粮食生产示范区、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明显改善。建立健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金融支持体系,建立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核心,覆盖全县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尤其是粮食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信贷担保支持,促进农业适度规模水平明显提升。

 二、改革主要任务

改革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数据为基础,将原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2016年,自治区下达我县的农业“三项补贴”资金为3141万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优先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需要,余额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2.补贴依据。我县补贴资金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依据。

3.补贴标准。在全面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前,自治区每年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规模,根据我县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结合绩效考核情况,测算下达补助资金;我县根据自治区下达资金总量、计税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同一年度在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2016年,自治区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为3141万元,全县计税耕地面积为33.6万亩,根据测算,补贴标准为93.40元/亩。     

4.资金分配。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我县包干使用。在实际发放中因耕地面积等因素变化出现补贴资金不足的,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出现资金结余的,可以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当作结余资金管理。

5.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6.补贴用途。各乡镇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将补贴资金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各乡镇引导农民补贴资金用途情况将作为乡镇年度重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为支持和引导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支持对象。全年水稻、马铃薯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在县域内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补贴对象需达到的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最低标准为:种粮大户50亩,家庭农场5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亩。

2.支持内容。该项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其中2016-2017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内容):

(1)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发展县级农业担保公司,强化银行担保合作机制,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围绕粮食生产,积极推广土地托管服务模式,鼓励供销、农机等部门发展农业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全县粮食生产规模化率。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稻谷烘干储藏、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3)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对连片300亩以上的稻田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稻谷烘干、仓储物流等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研发,支持开展秸秆还田、病虫害统防统治、抗灾救灾、节水灌溉等农业技术推广,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4)支持农业和供销系统建立为农服务中心和平台,加强农民培训基地建设,加大职业农民培训。

(5)支持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支持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发展生态粮食,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对通过绿色、有机粮食和蔬菜类农产品认证的生产基地进行补助;对新型肥料推广、绿色农药推广以及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等进行补助。

(6)支持其他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关的支出。

3.支持方式。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具体支持方式为:

(1)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逐步建成农业信贷担保网络。

(2)贷款贴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获取的贷款予以贷款贴息补助。如: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的,可对购置大型农机产生的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年度贷款贴息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

(3)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补贴与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

4.操作办法及补助标准。结合实际,选择具体支持方式,并确定操作办法、补助标准。如采取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支持方式的,单独编制具体实施细则。

5.资金分配。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由自治区根据各地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新型经营主体、粮食规模化种植面积等因素测算下达,由我县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用途,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使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采取包干使用方式。

三、改革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乡两级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改革方案、确定补贴标准、兑付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并落实工作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具体补贴工作,包括组织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等。县财政、农业、宣传、审计、农机、信访等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农业局要按照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因地制宜研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范围、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对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要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将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信访案件要限时办结。

(五)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财政部门管资金、农业主管部门管相关工作的原则进行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要落实补贴预算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和组织发放工作,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县农业局要重点做好基础数据采集、信息数据录入、数据分析等工作,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乡镇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县人民政府将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年度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转自:http://www.wuxuan.gov.cn/news_show.asp?id=7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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