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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贯彻落实“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6年07月19日 09:50来源:安顺市政府网点击量:0

安顺市贯彻落实“雁归兴贵”计划,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确定了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为契机,引导和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各种服务业和有利于扩大就业的新行业、新产业加快发展,扩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容量。全文如下:

安顺市贯彻落实“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31号)精神,积极引导我市在外务工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到2017年,引导6万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到2020年,累计引导12万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促进返乡农民工增收致富奔小康。将农民工创业就业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发展、县域经济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和小康社会建设结合起来,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加快同步小康进程。

——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能力提升。积极开展多种培训,不断提升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能力。到2017年,组织开展各类培训7.2万人次;到2020年,累计组织开展各类培训14万人次。

——促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动员社会力量,提供精准帮扶,全面引导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空巢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

——促进创业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通过创建 “城乡一小时就业服务圈”和“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快捷服务。到2017年建设省级创业孵化基地4个、省级返乡农民工创业园2个,建设众创空间3个。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积极探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或企业,到2020年累计建设示范点50个。

二、政策措施

(一)大力引导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建立完善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长效机制,大力支持、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服务中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鼓励和组织农民工尤其是技能型人才返乡创业就业。设立农民工返乡服务窗口(站、点),对农民工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农民工及技能型人才返乡创业就业数据库和动态管理台账,及时收集返乡人员创业就业信息,分类提供相关创业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驻外联络处作用,组织开展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服务活动,支持帮助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发展、县域经济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和小康社会建设全面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加快农村同步小康进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拓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空间

1.顺应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就业。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鼓励已经成功在外创业的农民工,顺应产业转移和发展趋势,充分挖掘利用本地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推动产业升级带动返乡创业就业。鼓励已积累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出农民工,将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及生产方式带回安顺。支持小摊点、小门面、家庭旅馆、小农庄、小作坊提质升级,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升级改造,支持民族民间特色工艺品、传统食品、民间技艺产业化建设及万户小老板工程等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具有安顺特色的企业和品牌。引导返乡农民工结合我市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开展创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就业。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有机结合,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农民工,依托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特色种养植、林下经济、现代生活服务、大健康医药养生产业,推动茶叶制品、果蔬食品、软饮料、乳制品等特色食品加工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城镇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带动创业就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就业。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立足本地农业资源,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避暑休闲农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茶叶、中药材、辣椒等特色优势产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发展互联网+农村电子商务带动返乡创业就业。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利用贵州电子商务云平台(那家网)、淘宝网(村淘网)、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知名第三方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对接,开设店铺,推动“黔货出山”。开展网络创业培训,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开设网店,成为村淘合伙人或店铺小老板。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全要素、全覆盖的新型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到2017年底,初步建成800个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站、80个农村电子商务孵化园、6个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打造“为农网”综合电商平台,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免费上网开店销售、免费运营管理等服务。推进电商产业园建设,为中小电商免费提供商品集中仓储、质检、摄影美工、包装发货、物流跟踪、人才培训等服务,让农村创业中资本实力有限的中小电商实现“零成本运作、零库存管理”。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发挥村级综合服务站、乡镇邮政局(所)、村邮站等服务站办理或代理快递服务,联合快递物流企业、知名电商建立县级运营中心,构建综合服务平台,提高配送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电商发件难和农民网上购物取件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安顺邮政管理分局、市农委,电信安顺分公司、移动安顺分公司、联通安顺分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提升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能力

1.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机制,紧密结合返乡农民工创业特点和需求,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等创业培训。积极扶持发展各类创业就业培训机构,加强创业就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到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学习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对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可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和SYB(创办你的企业)等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贵州省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辅导培训。实施“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无升学愿望的,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的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每年培训1万人次,确保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农民工至少接受一次创业就业培训。实施城乡劳动力“1户1技能”培训计划,到2017年实现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户1人1技能”全覆盖,确保“培训1人、就(创)业1人、脱贫1户”。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移培训”,帮助农民工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新技能、新方法。实施“农民培训”,培育生产经营型、社会服务型、专业技能型、网络操作型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到2017年,组织开展各类培训7.2万人次;到2020年,累计组织开展各类培训14万人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扶贫办,市科技局,市农委;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全力加强职业教育。实施教育“9+3”计划和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农民工,可免试就读市内中职学校,实行注册入学制,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对符合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可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补助。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民工,可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在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集中度高的职业教育集中区域,鼓励创造条件建设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动员有条件的企业为返乡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加强与东部地区对口协作,组织返乡农民工到东部企业培训学习。〔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1.加强基层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农民工返乡“一站式”服务窗口,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亲民、便民、贴心服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实际,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项目库,制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建立创业项目信息发布平台,及时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引导返乡农民工在特色农业产业和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等领域,选择创业成功率高、带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创业项目进行创业。支持有关中介机构和创业促进会等社会团体采取市场运作方式,聘请创业指导专家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创业方案设计、开业指导、融资担保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创业场地,允许通过迁村腾地、用地置换、利用宅基地房等方式盘活存量创业场地,引导返乡创业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用)房、荒山、山塘、滩涂等进行创业。有关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办理创业用地手续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加强基层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县(区)、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实体化、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向村、社区、高效农业产业园区等延伸,2016年底前实现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全覆盖。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窗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银行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总工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贯彻落实省创业就业“双百”工程。到2017年,在具备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农业高效示范园区、示范小城镇、高等高职和技工院校,创建10个创业孵化基地(其中,省级4个);创建6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其中,省级2个)。经评估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在技能提升培训、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创业相关资金分配、使用上给予重点支持。对入驻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的孵化企业,可为企业提供经营指导、技术帮助、金融服务,企业和农民工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场租补贴、一次性创业奖励等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农民工创业就业信息监测。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协调组织,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公安、卫生计生、农业等部门资源,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全面调查区域内的创业人员基本情况并建立创业示范档案,摸清辖区内农民工就业创业基本情况,探索建立劳动力管理服务信息统计联审制度和定期调查制度。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要进村入户开展调查,分级建立健全农民工创业就业服务工作台帐,依托劳动就业信息系统和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建立农民工创业就业监测机制,实现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积极推进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做好转移接续工作。鼓励进城自谋职业的农民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工患大病产生的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其自付部分达到参合地大病保险条件的,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依法依规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普遍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在务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时间短的农民工中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实施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在建设工程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就业农民工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市内流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深入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完善创建标准,建立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类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的积极性。到2020年,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50个。〔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精准帮扶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

1.精准建立帮扶台账。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基层组织,建立民政、教育部门与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平台相衔接的数据平台,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和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在外务工情况精准建档立卡,造册登记管理, 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帮扶到人。建立落实包保责任制,实施包村联户结对帮扶制度,推行网格化、动态化管理,建立县级干部包乡镇,乡镇领导干部包组,村级基层组织开展“一对一”、“点对点”返乡创业就业专项帮扶制度,分片包干,实行定户定人定时定责帮扶,做到“责任清”、“情况准”、“任务明”;精准掌握其年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收入水平、务工地、工作经历、从事的岗位或职业等,做到“底数清”;精准了解其返乡就业创业意愿、帮扶需求、需要解决的困难,做到“问题清”;精准分类制定帮扶计划,做好帮扶记录并纳入帮扶台帐进行动态管理,做到“任务清”。把留守儿童年龄小、空巢老人年龄大、有疾病、处于困境的家庭作为帮扶的重中之重,加大工作力度,尽早引导其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精准开展政策宣传。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岗位信息宣传作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和困境儿童落实关爱帮扶措施的重要内容,县(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加强宣传教育,采取信函、电话、QQ群、视频、短信及到外出农民工集中地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等多种方式,畅通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信息通道,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在外务工人员送政策,确保“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提高返乡创业就业政策的知晓率。特别要发挥乡(镇、街道)干部、村(居、社区)支“两委”、妇代会及妇女干部、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熟悉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由县级统筹印制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宣传、支持返乡谈话提纲及岗位信息等材料,加强对基层一线干部就业创业政策的学习培训,为有针对性开展结对帮扶、加强“一对一”宣传教育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精准开展岗位服务。由市、县(区)政府(管委会)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发改、工信、民政、妇联等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当地用工岗位信息收集发布工作。开展用工岗位“送到手”活动,结合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就业技能及就业意愿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推荐,实现用工岗位信息服务全覆盖,并纳入帮扶台账管理。充分利用春节集中返乡、初高中学生毕业、军人复原退伍等重点时间节点,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集中提供用工岗位需求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

4.精准开展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和个人意愿,缺什么补什么,量身定制专项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定单培训、就业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确保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优先享受至少1次培训,努力实现“培训1人、就业1人”和“就业1人、培训1人、提升1人”的目标。在各类就业技能培训中加强职业道德和家庭道德教育,增强职业道德素质和监护人法律责任意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精准开展创业就业扶持。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平台及帮扶人员作用,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和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创业跟踪、劳动维权、社会保障等综合服务。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和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自主创业的,可优先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奖励补贴、场租补贴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将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和困境儿童分布情况作为就业资金分配因素,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各地扶持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和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调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减税降费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有关规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给予相关税费减免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简化办税流程,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牵头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财政支持力度

1.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多渠道、多领域开发就业岗位,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有序充分就业,对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年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从各县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落实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资金。落实好创业孵化园、返乡创业园、创业型示范村(社区)、创业品牌基地建设补助资金和“二次创业”奖励扶持政策,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优先兑现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对自主创业并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从地方筹集的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已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再享受)。农民工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以及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支持发展众创空间。建设一批“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利用已经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区建设一批“众创空间”,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积极争取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我市众创空间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金融服务

1.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利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引导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投入。从扩大贷款额度、创新融资方式、健全担保体系等方面着手,解决好返乡创业农民工融资难、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高等问题。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符合贴息政策的由财政予以贴息。对已经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且诚信经营、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偿还、贷款使用效果较好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可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健全贷款担保体系,积极推进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服务的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财政担保基金投入。推进民营担保机构参与创业贷款担保,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提供担保能力。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征信系统,推进信用村(居、社区)、信用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和信用县(区)建设。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农民房屋和宅基地担保等方式,进一步拓宽担保渠道,切实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解决担保难问题。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探索发行专项小微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公司债券,开展股权众筹试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在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贵州中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贵州绿地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帮助优质企业在“新三板”上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安顺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快农村金融建设。积极鼓励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并向社区、乡镇延伸服务网点。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设,到2017年底实现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完善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黔旅贷”等金融产品,支持小微企业和乡村旅游客栈、民族特色商品、农家餐饮发展。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运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牵头单位:安顺银监分局、人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落实金融扶持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工,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建档立卡返乡创业农民工发放的免担保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每户贷款金额为5万元,贴息标准为年利率的5%;对农民工返乡创办并确定为省、市级扶贫龙头企业给予财政扶贫资金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为年利率的3%-5%。农民工返乡创办微型企业,经审核合格后,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对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给予一定的增量奖励。〔牵头单位:人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工商局,安顺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上下联系和横向沟通,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关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机制,统筹相关经费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工作实效。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探索优化鼓励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打造良好创业生态系统。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定期对各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工作督查指导,对在创业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地方和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度不理想、相关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发放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指南、举办优秀返乡农民工创业企业评选表彰等活动和方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微信等媒体和移动互联社交平台,以及市政府各驻外联络处机构作用,支持帮助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政策规定,积极宣传返乡农民工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好典型、好经验,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返乡农民工的创业意识,点燃创业激情,引导更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就近就业,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争先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支持政策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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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为返乡农民工办专场招聘会

近日,安顺市塔山广场比肩接踵,上万人次参与2015年首场“春风行动”暨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据统计,本次专场招聘会共97家企业进场,提供就业岗位4356个。

除此之外,今年就业局面向返乡农民工新增基本信息调查项目,不仅要留住农民工外出务工的步伐,更要统计其原来外出务工的城市,以此全方位推进全市关于农民工信息数据采集的工作,掌握全市流动人口基本信息。

今后安顺市还将通过多种平台开展更多的招聘会,以此拓宽全市招聘渠道,激励市场更加活跃的同时,引导更多的待业人员就业,为安顺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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