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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

2016年07月20日 16:38来源:阜阳市政府网点击量:0

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意见》规定,市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各县、市、区拿出800万元,充实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专项资金。实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零成本”注册,允许农民工以实物、债权、股权、资本公积金、非专利技术或专利权、商标权等出资,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

(阜政发〔2014〕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农民工是我市宝贵的人力资源财富,是阜阳加快发展、加速崛起的希望和潜力所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工作,2012年以来,已连续举办了三届以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为主要内容的“接您回家”系列活动,制定实施了《关于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阜政发〔2012〕6号)等政策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加速推进我市“新四化”建设进程,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全面放开投资领域。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支持返乡农民工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等。放宽小额贷款公司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主发起人持股比例放宽至35%,主发起人及其关联发起人持股比例放宽至50%,其他发起人及其关联发起人持股比例放宽至30%。

2.放宽经营条件。实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零成本”注册,允许农民工以实物、债权、股权、资本公积金、非专利技术或专利权、商标权等出资,非货币出资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对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下设3个子公司并具备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组建民营企业集团。对申请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和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权属证明即可办理工商登记。

3.增加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各县、市、区拿出800万元,充实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订。

4.多渠道增加财政奖补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的涉农、科技、就业、培训、工业发展等资金,向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倾斜。农业产业化政策性奖补资金向吸纳返乡农民工数量多、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大的龙头企业倾斜。

二、完善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5.享受招商引资同等政策。将返乡创业农民工投资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来投资客商同等对待,享受《阜阳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阜阳市引进外来投资奖励暂行办法》(阜政发〔2013〕28号)和《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3〕25号)等规定的优惠和奖励政策。

6.优惠提供创业标准厂房对返乡农民工进驻各类开发园区标准化厂房创业的,3年内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适当减免水电费用。

7.加强创业孵化器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利用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中建设农民工创业园,以优惠条件吸纳返乡农民工进驻创业。支持农民工利用现有宅基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厂房。对返乡农民工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创业并落实统一孵化政策的,按照吸纳企业每户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8.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教育机构,对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实行免费创业培训辅导,开展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小额贷款等创业服务,对农村致富带头人组织开展技能对接培训。

9.探索建立土地流转新机制。在长久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加大自然村庄迁村并点工作力度,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聚。鼓励农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有偿退出等途径,到城镇购房、就业。

10.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返乡创业就业农民工领办、创办企业的,根据其吸纳带动就业人数,3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对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减半征收。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其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全部奖励企业用于发展。

11.加强用地保障。对返乡创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技术含量高、就业带动性强的大项目,优先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支持返乡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鼓励节约集约用地,对工业项目容积率达到1.2—1.5的,由同级财政按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达到1.5及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12.实行创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10万元贷款的财政全额贴息;对合伙创业或组织集体就业的,给予50万元以内贷款的财政全额贴息。对创办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经认定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自行到金融机构办理额度400万元以内的贷款,在按时足额归还贷款后半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给予财政贴息。

13.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工创办企业的金融支持,确保信贷增速不低于全省各类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全面放宽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条件,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降低担保门槛,允许创业人员之间进行“联保”,完善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探索建立农民工创业信用卡制度。

14.提供社会保障扶持。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经批准可先进行社会保险登记,2年内其社会保险费由园区代缴。对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加强就业服务,引导就地就近就业

15.建立农民工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建立本地企业用工信息和返乡务工人员基本信息平台,发布本地企业用工的人数、岗位、待遇以及返乡农民工就业条件等信息动态,并及时进行更新,畅通对接渠道,缓解企业“用工难”和返乡“就业难”的问题。在市、县(市、区)政府网站开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信息服务栏目,及时发布相关扶持政策、企业用工、就业信息,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提供平台资源支撑。

16.深化农民工招聘系列活动。每年春节前后,市及各县市区集中举办农民工招聘活动,定期不定期举办园区招聘、集市招聘、人才市场招聘、送岗位进村入户等系列招聘活动,切实为企业用工和返乡务工牵线搭桥。支持各类中介组织开展招聘活动,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凡为农民工返乡就业提供免费中介服务的,按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和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给予每人120元—250元标准的职业介绍补贴。

17.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充分利用职教资源,用2-3年时间,对全市中青年农民工进行免费培训;每年组织一次针对当年返乡就业农民工的订单式免费培训;企业对新录用返乡农民工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不低于人均300元的补贴;对返乡就业农民工中已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的奖励。

四、完善公共服务,强化就业创业保障

18.充分发挥农民工维权中心作用。市、县(市、区)农民工维权中心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维权服务。组建农民工创业就业律师服务团,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9.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积极探索配套制度改革,依法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切实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地城镇的落户问题。

20.探索解决进城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整合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资源,按照准入条件、申请渠道、审核程序、轮候配租“四统一”的原则,逐步解决取得阜阳城区户口、符合保障条件的返乡创业就业农民工住房需求问题。允许返乡创业就业人员集中的开发园区或较大规模的工业企业,根据用工实际情况,按照集约用地、统筹规划原则,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按比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纳入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可在农民工创业就业集中区域,统一规划建设农民工创业就业集中居住安置区。

21.妥善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本着就近入学原则,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到务工、定居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或就近入学。接收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要制定针对性强的关爱教育方案,促使农民工子女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

22.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为返乡创业就业农民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建立返乡农民工健康档案,跟踪做好健康体检等公共卫生服务。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

23.切实加强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的领导。成立阜阳市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的促进返乡创业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工作协调调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切实强化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组织推动和协调服务工作。各县、市、区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畅通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绿色通道”。

24.建立“接您回家”活动长效机制。深化“接您回家”活动成果,不断丰富内涵,创新工作方式,务求取得实效。认真开展好外出慰问、走访问计、结对帮扶、招商推介、创业就业服务等系列活动,及时解决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25.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将促进返乡创业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系统目标考核范畴,组织督查和考核,对在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组织开展“返乡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对“返乡创业之星”予以表彰奖励。

26.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扩大对外宣传,深入宣传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支持返乡创业就业的成效及外出务工和返乡创业就业的先进典型,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农民工、支持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阜阳市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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