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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关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

2016年07月21日 10:49来源: 遵义市就业局点击量:0

返乡创业是指农村外出务工劳动者利用积累的资金、学到的技术、掌握的信息和管理经验,返回家乡从事非传统农业生产的创业活动。遵义市委、政府迅速反应,在省内率先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在拓宽准入领域、统筹安排创业用地、金融扶持政策、政府服务、加强创业培训等方面进行积极支持、鼓励、扶持,加快了返乡农民工创业步伐。全文如下:

 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劳务产业发展的意见》(遵发〔2007〕4号),抓好政策扶持、强化配套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充分调动农民工的返乡创业热情,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创业推动发展、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加快致富,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全面小康建设。

二、扶持对象

2.扶持对象:全市农村劳动力离开户籍所在县、区(市)外出务工或经商,携带信息、技术、资金、项目等返回市内兴办、领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新登记从事个体经营和农副产品加工业、规模化种植养殖业的创业人员。

3.扶持对象认定:返乡创业人员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身份认定。

三、积极支持返乡创业

4.拓宽准入领域。按照“非禁即许”的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返乡创业人员都可平等进入;凡是国家承诺开放的领域和国有资本退出的领域,都鼓励返乡创业人员进入,各级各部门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凡是国家和地方优先发展的产业或行业,要大力引导返乡创业人员进入;对从事国家鼓励发展行业或领域创业的,要重点扶持。

5.放宽登记条件。除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外,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以自主选择确定经营范围和项目,工商部门应按其需要依法核准并免收其注册登记费和年检费。允许返乡创业人员在符合城乡规划、市(镇、村)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将自有住房、租借房、临时商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6.统筹安排创业用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农民工返乡创业生产经营用地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返乡创业用地。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符合城乡规划、环保、安全、卫生、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依法建设生产用房。对创业成功、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的,有关部门应妥善解决其规模用地问题。

7.建立返乡创业基地。各级政府要在积极发展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和建设各类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的过程中,将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纳入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返乡创业服务,扶持返乡创业人才,培育返乡创业群体,引导返乡创业农民工集中经营、聚集发展。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建立返乡创业基地。

8.项目支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尽力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项目支持,及时发布适合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项目信息,并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9.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金融服务;各级农村信用联社要充分发挥支农金融服务优势,大力支持从事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乡村旅游业等创业的农民工。符合农业、技改、中小企业、就业再就业等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的创业项目,按相关规定享受担保和贴息政策。不能享受上述政策且不属于国家限制的创业项目,由政府根据创业规模给予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办法另行制定。

10.优惠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视同招商引资,享受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项目,按规定享受中西部发展、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的优惠政策。属于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对返乡创业人员予以减免。

11.激励机制。对于用工超过50人、每年上缴税收超过10万元,从事种植业达到300亩以上或带动扶持当地农户100户以上,从事养殖业年产值达到50万元以上或带动扶持当地农户100户以上,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业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1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政府予以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2.加大返乡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工业技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财政扶持资金每年要安排一定额度,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力度;各县、区(市)应根据当地返乡创业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的返乡创业扶持资金。返乡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创业激励、场地厂房租金补贴和返乡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建设等。

四、加强公共服务

13.建立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积极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和指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负责建立创业项目库和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发布和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负责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办理有关手续;负责指导和帮助返乡创业人员建立返乡创业者协会等专业社团组织,维护返乡创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发展创业服务中介机构,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技术支持、市场开发、财务评估、信贷咨询等服务,加快建立以法律咨询、技术支持、信用担保、资金融通、产权交易、市场开拓、人才培训、创业辅导、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服务体系。

14.强化政府服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强化政府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创业环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对各类审批、审核和备案项目,要简化手续,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要帮助协调解决水、电、路等具体问题。

15.加强创业培训。各级劳动保障和相关部门要大力开展返乡创业培训,紧密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培育返乡创业群体,培养企业家集团,壮大返乡创业经济。创业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16.提供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招聘员工提供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并为员工提供免费技能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相关部门要将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满足返乡创业人才需求纳入“15851人才工程”,帮助农民工返乡创业引进急需人才,并按规定落实引进人才政策。

17.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为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实体及时搞好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缴费等服务。为返乡创业人员及其招聘员工做好社会保险接续,协调处理好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原务工经商地参保机构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服务。

18.维护合法权益。清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检查、评比活动,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和缴费登记制度。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企业参加协会和强行收取会费,不得强制企业捐献和赞助。建立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维权、投诉机制。

19.城镇公共服务。返乡创业人员及其家属就业、子女教育、购房、落户、城镇公共设施服务等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五、加强组织领导

20.明确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将鼓励支持返乡创业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全民创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各地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状况,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要建立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返乡创业工作领导机制,在市农业局设立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农民工返乡创业协调服务工作。

21.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大力宣传国家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规定,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重要意义。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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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就近就业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随着遵义市的经济发展加快,就业机会增多,这也让更多的人选择在家门口就业。截止2013年底,遵义市返乡就业创业农民工达21万人;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累计176.8万人,其中就地转移就业39.3万人;2013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7万人,其中就地转移就业的4.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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