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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西宁市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全文)

2016年07月22日 16:13来源:西宁市政府网点击量:0

西宁市出台《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弥补教育救助政策“短板”,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期间实施全程资助,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让贫困家庭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受高等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稳定实现教育救助脱贫一批的目标,该《实施办法》从2016年8月开始执行。全文如下:

西宁市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重要讲话中关于“精准扶贫、教育扶贫”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12315”总目标和建设“幸福西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帮助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让贫困家庭学生更好地接受高等教育,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

实施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期间全程资助,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精准帮扶为目标,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让贫困家庭学生有更多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的重要举措,对提高贫困人口素质,稳定实现教育救助脱贫目标,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资助范围

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考取师范、军事、定向委培、农林专业等免交学费且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资助内容和标准

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包括学费和生活费。

(一)学费

1.考入一本本科院校的每人每年资助学费7000元;

2.考入二本、三本本科院校的每人每年资助学费6000元;

3.考入专科及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每人每年资助学费5000元。

以上学费资助最长4年(医学专业除外)至大学本科毕业。

(二)生活费

在资助学费的同时,将受助大学生按照全额城市低保标准,纳入城市低保范围,按月资助生活费。

生活费资助最长4年(医学专业除外)至大学本科毕业。

不符合学费资助但符合生活费资助的学生也纳入全额城市低保范围,享受生活费资助。

生活费资助标准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而调整。

对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纳入本办法资助的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可向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申请其他渠道救助,符合《西宁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四、资金来源

建立市级困难家庭大学生资助基金,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多渠道筹措资金;整合低保、教育扶贫等专项资金;市级财政安排必要资金。

五、资助程序

(一)申请。每年入学前,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家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会救助、农牧扶贫经办机构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西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关材料;

3.录取通知书;

4.民政及农牧扶贫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审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会救助、农牧扶贫经办机构负责受理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资助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及时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并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在各村(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有关材料,并签署审查意见,上报县区民政及农牧扶贫部门。

(三)审核。县区民政和农牧扶贫部门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准,并将审核结果在县区张榜公示,同时反馈到申请对象所在村(居),公示3天。

(四)审批。学费审批根据生源家庭属性(城乡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分别由市民政及农牧扶贫部门审批。生活费统一由市民政部门审批。县区民政和农牧扶贫部门要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符合资助条件的,批准享受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待遇;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

(五)发放。受助大学生学费每年入学前发放、生活费逐月由县区民政局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发放。之后每学年根据资助家庭收入变化和学生在校现实表现,经市教育、民政、财政部门审定后确定是否继续享受教育资助资金。

六、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民政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市财政、市农牧扶贫、市红十字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及团体参加的教育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部门救助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团体在制定及实施相关大学生资助救助政策时,要注意与本资助办法相衔接,坚持突出重点、体现公平、各有侧重,凡已纳入本办法救助的,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其他资助救助。

七、建立反馈监督机制

一是享受资助的学生,在领取资助金后,应及时报到入学,办理学费缴纳手续,并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原件分别交至县区民政和农牧扶贫部门备案。

二是建立核查考评机制。由市教育部门与受助学生所在院校建立联动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在校现实表现及学业情况,每学年末,将学生具体情况反馈民政部门备案。

三是依托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加大核查力度,建立核查档案,达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贫困大学生享受全程资助。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惠民生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规范高效进行。

(二)严格程序。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资助工作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把好审查、审核关,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要逐人逐户进行调查核实,确保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应助尽助。审核审批过程要实行“谁调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坚持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采取欺瞒、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资助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助资格;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大宣传。各县区要把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作为重点宣传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大力宣传资助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真正使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得到资助。

九、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8月起执行。原《西宁市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助学暂行办法》(宁政办〔2003〕10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西宁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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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110名贫困家庭学生获资助

西宁市为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推动西宁市教育扶贫工作深度拓展,进一步落实西宁市家庭困难学生帮扶计划,青海省军区组织团职以上干部开展“手拉手、一帮一”结对帮扶助学行动,对西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捐资助学,6月28日,结对助学活动启动仪式在大通县宝库乡中心学校举行。

据了解,此次结对助学活动的资助对象为西宁市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低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共110人,其中西宁市属中学(初中、高中)资助30人、大通县中小学资助80人(小学、初中)。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申请条件为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形式为:采取实名制结对子的办法进行,倡导坚持多年、持续帮扶,要求省军区团职以上干部每人结对帮扶1名贫困生。“手拉手、一帮一”结对帮扶助学行动所需资金由省军区团以上干部个人出资。省军区根据市教育局汇总的资助学生名册,每年6月前将资助金汇到受助学生提供的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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