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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016年07月25日 12:00来源:钦南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南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南政办〔2016〕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丽光场,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南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2日

钦南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农〔2016〕27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做好补贴资金兑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钦南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基本思路

自2016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以财农[2015]31号文件为指导,以绿色生态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二)基本原则

1.保证存量,调整增量。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粮食生产补贴力度不减少,优化补贴支出结构;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用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支持粮食规模生产,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2.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资金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统一发放要求和县域内统一发放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3.保补挂钩,注重绩效。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了支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4.市场导向,创新方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改变当前农业发展中过渡依赖财政资金支持和财政支持效率低下的现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农业。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的规划化、产业化和社会化。

二、主要任务

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二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数据为基础,将原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一)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补贴依据:补贴资金原则上与农户承包耕地面积挂钩。我区农户补贴面积以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经2016年核准的实际种植粮食的耕地面积。

(三)补贴标准:我区亩均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资金总量结合我区年度农户补贴面积据实测算确定。

(四)资金分配。自治区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规模,实行包干使用。在实际发放中因耕地面积等因素变化出现补贴资金不足的,由地方统筹解决;出现资金结余的,可以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五)补贴发放。用于农业支持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六)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实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药,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程序

(一)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管理

各镇(场)财政所要在“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存款”专户设置明细账,单独核算补贴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便于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补贴资金截留或挪用他用。

(二)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拨付

区财政局根据各镇(场)上报并审核通过的补贴面积,按年度补贴标准计算应补贴金额进行分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到各镇(场)财政所“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存款”专户,镇财政所核对无误并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采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民。各街道办事处应兑现给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通过农信社代发专户直接拨到农户存折。

四、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和程序

补贴资金的兑付由各镇(场)财政所具体负责,原则上要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采取“一折通”的 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民。各镇(场)财政所要继续为每户种粮农民在当地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存款账户,没有办理的尽快办理完善。补贴资金兑付的具体程序是:

(一)由村(居)委会在自然村将农户的种粮面积进行张榜公示(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镇政府,政府组织农业站、财政所审核汇总,分别报区农业局、财政局复审备案。作为全区分配补贴资金的依据。

(二)区财政局根据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平均补贴标准,按照各镇(场、街道)公示无异议的种粮面积计算分配补贴资金到各镇(场、街道),并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各镇(场)财政所“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存款”专户。

(三)各镇(场)财政所按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区平均补贴标准和公示无异议的农户种粮面积计算分配补贴资金到农户。兑付给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明确补贴农户姓名、种粮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让广大农民切实体会到国家对种粮农民实实在在的关怀。

(四)各镇(场)财政所在发放补贴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将农户名单银行帐号和补贴金额等资料交给代办金融机构,委托其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各种粮农民的存折。各镇(场)必须在2016年“三项补贴”资金下达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上。

五、切实做好补贴改革的落实工作

今年是实施“三项补贴”合并为一项补贴的第一年,各镇务必高度重视,将通告宣传资料传达到村委,自然村。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事关粮食安全、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大局和广大农民利益,涉及到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因此,各镇(场、街道办)、农业、财政等部门要成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把落实“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当作一项十分严肃和重要的工作来抓,确保补贴资金合理分配和尽快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完成时间。2016年6月30日前各镇(场、街道)要将农业保护补贴兑现到农民手中。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镇(场、街道)要通过张贴公告和宣传标语、拉横额、开会议、面对面交流、开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使农民了解农业补贴改革政策,做到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真正把党和国家对种粮农民的关怀宣传到每家每户。

(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1.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2.乡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

3.财政部门要落实预算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4.农业部门要重点做好基础数据采集、信息数据录入、数据分析、组织发放等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各镇(场、街道)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各镇(场、街道)要及时组织核准农户种粮面积,各镇(场)财政所要在各镇(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农业、粮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把补贴资金指标及时分解落实到村户,并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分开、村级公示、补贴旬报、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想象的发生。

(五)落实工作经费。财政部门安排落实工作经费到各镇,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转自:http://www.gxqn.gov.cn/Item/2047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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