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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解读

2016年07月27日 13:38来源:施甸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强全县耕地地力保护和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和《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农业局关于拨付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6〕97号)精神,结合施甸实际,制定本方案。

施甸县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解读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基本原则

1.直接补贴原则。农业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一折通”的形式将资金直接兑付给种地农民。

2.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资金兑付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3.高效可行原则。补贴要有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具有可操作性。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1.补贴对象。全县拥有计税土地和承包土地的种地农民。

2.补贴范围。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耕地地力)补贴以税费改革确定的计税土地为补贴依据。对于无计税土地面积的农户,属于国家政策性征占用土地的,按第二轮土地承包确定的承包面积进行补贴(水库、公路建设等征占用)。属于国家征占用土地,已获得土地征占用补偿的(城镇、企业建设等征占用),按第二轮土地承包确定的承包面积,扣除征占用土地面积进行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全县计税土地面积,加上2008年确定的无计税土地农户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扣除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后。按照国家及省市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量核定单位面积资金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125.67元/亩。具体核定分配见附表。

(四)补贴用途

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引导农民将补贴资金用于,一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二是有效利用秸秆,将秸秆堆渥、粉碎还田或是将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四是积极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五是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转自:http://www.baoshan.gov.cn/info/egovinfo/xinxigongkaineirong/01525882-1-05_A/2016-0727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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