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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沧州市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

2016年07月27日 14:25来源:中国沧州点击量:0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沧政发〔201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营造创业创新政策环境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调整与创新创业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将保留事项向社会公布。落实国家和省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强化部门协同,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快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立体监督体系。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健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尽快实施“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注册登记改革。积极探索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提高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便利化水平。对小微企业的处罚采取以告诫为主的方式,为企业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

(三)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交易推进工作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侵权处理周期。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推动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一体化建设,建立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办理协作通道。

二、完善财税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各类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对创业创新基础设施类重大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二)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改进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采用首购、订购、远期约定购买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三)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和投向创业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优惠支持。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三、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一)强化创业投资引导。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大众创业,使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相辅相成。优化政府投资方向,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优先支持创新企业的初创发展,帮助创新企业规范运作。适时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共同支持创业创新。

(二)拓宽创业投资融资渠道。鼓励保险业投资机构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开展市场化合作,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鼓励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开发区创业投资基金等。加大宣传推广和辅导力度,帮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主营业务突出、规范运作、成长性好的企业在资本市场首发上市,在“新三板”挂牌。

(三)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上市、挂牌成功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创业企业利用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债券创新品种。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

四、激发大众创业创新活力

(一)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加大对海内外高端人才和创业团队到我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支持力度,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到我市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经认定后,市财政给予一定科研经费支持。

(二)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依托市内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园,成立创业创新服务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大学生创业有机结合。市内各高校要积极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加强面向师生的创新创业培训。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从事创业活动,休学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教育时间。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给予一定房屋租赁、社会保险等补贴。

(三)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各县区要依托园区整合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以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园区发展,以园区发展承载农民工返乡创业,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创业集群。优先安排返乡农民工参加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和管理水平。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龙头企业结合乡村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和物流中心。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创建一批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

(四)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人才自由流动。加强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京津地区医疗保险、子女入学、户籍管理、证照资质等方面的互通互认改革,破除京津科技人才来我市创业创新的制度障碍。建立完善人才需求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产业政策、发展重点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引导京津区域人才向我市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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