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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意见》菏政办发〔2016〕24号

2016年07月28日 10:11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点击量:0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意见》(菏政办发〔2016〕24号)文件,决定利用2016年至2018年三年时间,完成全市自然村通公路1.14万公里,改造危桥856座。以下是《意见》全文:


 菏泽市《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意见》菏政办发〔2016〕24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意见 

菏政办发〔2016〕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农村公路建设是重要民生工程。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利用政策性银行贷款,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加强农村公路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行政村通公路转向自然村通公路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用足用好农村公路政策性贷款,强力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通达深度。

二、工作目标

按每个自然村通一条主街道标准,利用2016年至2018年三年时间,完成全市自然村通公路1.14万公里,改造危桥856座。2016年完成总工程量的35%;2017年完成总工程量的40%;2018年完成其余建设任务。

三、实施标准

自然村通公路原则上路基宽度不小于6m,路面宽度不小于4m(条件受限自然村路面宽度最低不得低于3.5m);具备条件的,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路面宽度小于5m的,应视路线长度合理设置会车带,为实施村村通客车提供通行条件。水泥路面标准为30cm刚性或半刚性基层+18cm水泥混凝土面层,沥青路面为至少一层16cm碎石类基层+不低于4cm的沥青混凝土面层。村内配套完善路侧排水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实现“路宅分家”。完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施,确保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具体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可委托承担立项工作的县级融资平台公司负责项目招标,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市经济开发区、菏泽高新区建设局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农发行菏泽市分行、市城投公司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协调、监督、指导。

(二)筹集项目资本金。各县区充分论证测算各年度用款需求,并按不低于25%的比例足额筹集项目资本金,确保项目贷款的顺利申请和使用。资本金筹集后由县区财政按规定程序统一上缴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三)严格执行建设程序。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应依法招标,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序。合理划分施工标段,建议采用大标段招标,吸引并择优选择施工力量强、信誉质量好的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应达到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设计、监理单位资质应达到公路工程专业资质乙级以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搞好示范路线建设。各县区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环绕路线作为示范路线,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下一步通客车要求进行高标准建设,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对于示范路线建设较好、具有推广价值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推广,打造我市农村公路建设亮点工程。

(五)提升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鼓励利用视频监控、网络传输等互联网技术建立农村公路项目管理数据库平台,实时动态监控项目实施,重点做好拌合站等质量控制性数据的实时监控,建立预警机制。加强项目进展情况信息化报送,建立市县两级信息化报送专门渠道,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报送。

(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县区按照农发行贷款申请、拨付、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实行专户存储、专账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杜绝一切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行为。切实加强资金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

(七)确保贷款按时还本付息。各县区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确保农村公路建设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足额列入本级财政中长期支出计划和当年财政支出预算,同时保证按照县区承诺和市县两级签订相关协议及时足额归集归还贷款本息。

(八)严把质量安全廉政关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层层落实责任。所有项目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坚决杜绝不合格工程,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建立和落实廉政责任制,所有参建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廉政合同,全面规范建设行为。

(九)推行项目实施后评价制度。项目建成后开展项目实施后评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客观评价实施效果,查找问题不足,提出整改建议,由项目业主负责落实整改,确保建设成效。

(十)充分做好建养衔接。按“建养结合、有路必养”原则,各县区对验收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接养,按照每2-3公里配备一名养护员标准,定路段、定标准、定工作时间进行全面养护,做到日常养护经常化,养护效果明显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菏泽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指导、检查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调度督查机制。一是定期通报情况,每月10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县区月度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不定期赴县区实地督查建设进度及工程质量情况;三是各县区政府建立经常性巡查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重点检查项目进度、质量安全保障、资本金到位、贷款使用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落实考核奖惩。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通报和科学发展观考核内容。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重点考核保障措施、资金管理、建设程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内业资料等指标,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按照考核内容量化评分,依据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结果(具体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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