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湘潭农村户口在城镇买房有补贴,这个新政策你知道吗?为鼓励具备购房能力的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到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台了相关政策。补贴的范围和标准你知道吗?
一、补贴范围
2016年4月12日-2018年4月11日期间,在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湘潭市商品房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中没有合同注销记录的农业转移人口,均属于购房补贴范围。已按潭政办发〔2016〕23号文件中“鼓励征拆户购置商品房”和“鼓励高校、中职在校生和毕业生及各类专业人才在潭落户购房”的政策措施享受相关购房奖励补贴的不在此列。
二、补贴标准
对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到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的购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为准。
三、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四、购房补贴申请及拨付流程
五、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
市房产交易中心自2016年7月1号开始受理购房补贴申请,购房户每月1-15日申报资料的,由房产交易中心初审后于当月17日报市财政局审批;每月16日-31日申报资料的,将在下月17日报市财政局审批。
六、领取补贴或奖励后合同注销的处理
购房户如申请备案合同注销,市房产交易中心须先查询购房户是否已经领取潭政办发〔2016〕23号文件中所含三项购房补贴或购房奖励,如已领取,需将购房补贴或购房奖励退回原补贴账户,再批准合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