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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开展2015年度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发放 标准为每亩130.87元

2016年08月01日 16:56来源:黑龙江人民政府点击量:0

日前,省物价局、财政厅、统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文件,明确了我省2015年度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发放的具体事宜,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大豆合法实际种植者手中。《通知》下发后,齐齐哈尔市按照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积极开展大豆目标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

《通知》确定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以及补贴兑付的时间等相关内容。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企事业单位等)。全省2015年度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标准为每亩130.87元。各市县在接到省级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15日内,根据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的补贴对象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和全省统一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额,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通知》还明确了具体要求。首先,要求各市县政府对当地试点工作负总责。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其次,要严把政策界限。发放补贴时,要严格按照省里确定的统一补贴标准进行补贴,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变更,也不得变相降低。要严格按照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再次,要严格补贴发放程序。各市县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大豆目标价格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补贴资金发放前,对补贴对象大豆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主要补贴信息,要在行政村和乡镇政府或农场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补贴政策的透明度。禁止集体代领“一折通”、“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最后,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并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齐齐哈尔市将按照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积极开展大豆目标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按照规定时限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实际种植者手中;统计、财政和物价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做好综合、统计上报、对各县(市)区上报播种面积公示核查及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补贴资金是否到位、有无挤占挪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工作,确保齐齐哈尔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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