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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2016年旱粮种植直接补贴的实施方案

2016年08月03日 11:27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点击量:0

关于印发2016年旱粮种植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瑞农〔2016〕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2016年旱粮种植直接补贴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瑞安市农业局 瑞安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9日

2016年旱粮种植直接补贴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今年省种植直接补贴政策,切实做好旱粮生产基地直接补贴,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的意见》(浙农专发[2015]69号)和《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瑞政发〔2016〕2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瑞安市2016年旱粮种植直接补贴的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在市农业局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内(旱地或冬闲水田连片面积50亩以上),省、市财政对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和山稻等旱粮作物的种植主体(包括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村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给予直接补贴(以下简称旱粮基地种植补贴)。

在市农业局认定的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的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内(以下简称“三园”,旱粮套种连片面积50亩以上),省财政对旱粮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主体(包括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村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给予直接补贴(以下简称旱粮“三园”套种补贴)。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1.旱粮基地种植补贴:经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内按种植旱粮的土地面积,省、市各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

2.旱粮“三园”套种补贴:按“三园”间作套种面积,省财政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

不得重复享受财政种植补贴,其余政策实施要求不变。

三、认定审核程序

1、基地认定程序

旱粮种植主体在当季旱粮作物播种结束后(或按乡镇、街道通知时间)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认定申请,申报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旱粮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见附表1);

(2)2016年旱粮种植大户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见附表2);

(3)合作社(含村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种粮大户须提供由当地农办或市农业局出具的品种、规模证明;

(4)基地位置图及生产区域分布图复印件;

(5)其他有关材料,主要指土地流转合同或代耕代种登记表等。

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格、旱粮种植面积等情况进行核实后再向市农业局提出认定申请。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市农业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基地进行现场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旱粮生产示范基地由市农业局发文公布,并向社会公示。

2、补贴审核程序

基地内具有补贴资格的旱粮种植主体,按时间要求向乡镇(街道)上报当季旱粮作物补贴申请材料,乡镇(街道)核实后做好建档工作,对基地内享受直补的旱粮种植者的种植面积、补助标准和拟补资金等内容在基地所在村和乡镇(街道)公示栏公示7天以上,并附举报电话,拍照留档。公示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将附表3-6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上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进行核实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方式发放给旱粮种植主体,同时将2016年旱粮种植直补资金发放清册导入农民补贴网,并报省种植业管理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旱粮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旱粮种植补贴实施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把补贴资金落到旱粮种植主体手中。    

2、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村要负责政策的落实、组织申报、建档、公示和汇总等工作,要对本区域上报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情况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冒领直补资金。

3、按时上报材料。各地要按时将核实后的旱粮种植补贴材料上报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其中冬播作物(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高梁、荞麦)在4月29日前上报;春播作物(春玉米、春大豆、杂豆)在5月10日前上报;夏播作物(番薯、夏玉米、夏大豆、山稻)在7月10日前上报;秋播作物(秋玉米、秋大豆)在9月10日前上报。

4、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督导广大农户如实上报补贴内容,要加大对补贴面积等情况的检查力度。市里将组织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暗访,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虚报谎报补贴面积的,取消虚报者当年所有种粮补贴;发现未建立档案的,扣除相应补贴资金;对虚报面积、虚报大户,截留、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将按核查的比例扣减补贴资金。

5、扩大宣传服务。各地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发放政策明白卡、农民信箱等途径,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提高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切实加强与大户、专业合作社(含村经济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的联系,帮助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努力提高单产和效益,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附件:
  1、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
  2、2016年旱粮种植大户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
  3、2016年基地内旱粮种植农户情况明细表
  4、   乡镇(街道)2016年旱粮种植补贴情况汇总表
  5、   乡镇(街道)2016年旱粮种植补贴资金发放清册
  6、2016年旱粮基地内种植主体分户清册

转自:http://www.ruian.gov.cn/zwgk/gzxx/tzgg/4739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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