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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衢州市级种粮补贴申报管理办法出台

2016年08月03日 15:45来源:衢州市农业局点击量:0

根据《衢州市农业局 衢州市粮食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切实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衢农发〔2016〕3号)精神,为了鼓励多种早稻和旱粮作物,在全面执行国家、省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市区范围内种植早稻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再给予40元补贴,对市区旱粮生产基地(冬闲水田旱地)内连片种植旱粮作物10亩以上的种植者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

2016年衢州市级种粮补贴申报管理办法出台

为规范市级种粮补贴的申报程序,及时准确地把2016年市级种粮补贴兑付到符合条件的种粮农户。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近日制定出台《2016年衢州市级种粮补贴申报管理办法》。

一、补贴范围

衢州市区:包括柯城区衢江区、十里丰农场管辖范围内的种粮耕地。

二、补贴对象

1.种植早稻面积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

2.旱粮生产基地(冬闲水田和旱地)内连片种植旱粮作物10亩以上的种植者。旱粮生产基地内种植的旱粮作物为: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番薯、玉米等。

三、补贴标准

种植早稻100亩以上的大户,按早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40元。

旱粮生产基地(冬闲水田和旱地)内连片种植旱粮作物10亩以上的种植者,按实际种植旱粮的基地面积,每亩补贴125元。

四、补贴申报

1.主体申报。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将耕地承包面积、早稻种植面积、旱粮生产基地面积、旱粮实际种植品种、种植面积等情况,向耕地所在村提出申报。跨村承包的经营主体要分开向承包耕地所在村申报。已完成组建合作社联合社的联合社会员也可直接向联合社申报。十里丰农场的耕地直接向十里丰农场申报。

2.面积核查。可采用村、乡镇(街道)、区(县)分级核查、分级公示、由核查人员签字确认,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核查,联合社会员可通过联合社组织核查。十里丰农场的耕地由十里丰农场负责核查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办法分别报衢江区和龙游县。区(县)级核查最终结果必须按规定在相关媒体和政府政务服务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

五、补贴兑付

完成核查并经公示后,由区(县)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附到户补贴清册),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对种粮补贴申报程序和相关台账资料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在衢州市政务服务网、农民信箱公共政务栏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核拨补贴资金到相关区(县)财政,由相关区(县)农业局、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市级种粮补贴政策兑付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柯城区、衢江区农业局财政局负责制定,并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市农业局财政局。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转自:http://agri.qz.gov.cn/html/main/gzdttView/63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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