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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土地整治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6年08月09日 11:06来源:宜昌市政府网点击量:0

宜昌市为切实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领域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制定并印发了《全市土地整治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重点治理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及进度等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全文如下:

全市土地整治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整治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鄂政办电〔2014〕136)精神,切实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领域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为根本,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目的,坚持围绕科学发展大局,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严格依法清理查处土地整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全方位监管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土地整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重点治理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及进度等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工程招投标方面。着力治理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非法分包、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的行为;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干预或插手招投标的行为;中标单位不按规定组建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长期不到现场履行施工管理职责的问题;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对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在现场履行施工管理职责监管失职的问题。

(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着力治理资金未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问题;挪用、挤占项目资金问题;超范围开支、超合同支付工程款问题;白条列支、以借代拨、资金滞留问题;资金核销把关不严、核算不规范问题;违规使用的资金不及时整改到位等问题。

(三)工程质量及进度方面。着力治理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合同责任、监理失职等问题;施工单位不按图纸和工序施工、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等导致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的问题;不按工期计划施工、完工及申报验收的问题;后期管护责任不明确、经费无保障、管护效果不佳等问题;通过变更手段弄虚作假、虚报工程量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5年2月1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动员会议,明确任务目标、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土地整治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自查阶段(2015年2月16日—2月28日)。各地对正在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查找突出问题,提出治理对策,明确整改重点、时限和措施,形成自查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提前介入,认真查找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防控措施。各地要在2月底前向市土地整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报告自查自纠情况。

(三)整改阶段(2015年3月—5月)。各地根据自查情况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做到边查边改、及时整改,依法依纪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府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治理措施不力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办,对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总结阶段(2015年6月)。各地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6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土地整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各地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标本兼治的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信访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宜昌市土地整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地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细化工作方案,量化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检查督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自查整改、建章立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加大对案件和买标卖标、转包、非法分包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财政、审计部门要组织专班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对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调查处理力度;信访部门要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好解释说明和协调督办工作。

(三)严格依法治理。坚持把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企业,实行信用登记和黑名单制度,对其中影响恶劣的企业取消其在省国土资源厅的备案资格。严肃查办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等问题,严肃查办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失职渎职等问题,坚决惩治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四)加强督导整改。市土地整治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督导组,采取抽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甚至走过场、弄虚作假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责任,同时取消其下一年度土地整治计划;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违法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通过专项治理,深入查找土地整治监管方面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长效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着力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探索规范土地整治管理的治本之策,不断提高土地整治监管水平。

(六)确保信息畅通。在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将每一阶段治理工作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书面上报市土地整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杜宏会13507245722)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农办。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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