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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尔多斯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2016年08月10日 10:35来源: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点击量:0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财农发〔2016〕132号

各旗区财政局、农牧业局:

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从2016年起,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在全市全面推开,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鄂尔多斯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鄂尔多斯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各旗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旗人民政府负总责,旗县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健全机制,明确分工,密切合作,抓好落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创新优化补贴方式,务必于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
2016年6月20日

鄂尔多斯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推进对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农[2016]67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重要意义

按照国家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使其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轨道。通过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既是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建设,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态下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更加快速发展。各地要充分认识国家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国家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2、补贴依据:为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并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各旗区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补贴依据原则上以既往的补贴面积类型为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原计税耕地面积、土地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具体到哪种类型面积,由旗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3、补贴方式: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4、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苏木)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5、补贴标准:由旗县区政府根据切块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6、分配依据:补贴资金按照往年分配金额切块下达旗区财政。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 不符合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基层、特别是已全面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旗县要创新补贴方式方法,制定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激励性补贴政策,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和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待自治区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出台后,将按照自治区的实施方案执行。

三、改革的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级财政、农牧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旗县区要结合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务必于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及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旗县实施细则在报送旗县政府审定前要与市财政局、农牧业局充分沟通,正式印发后要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农牧业局备案。

(二)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自治区规定,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切块下达旗县区财政,由各旗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各旗县区财政、农牧业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和拨付工作,并做好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具体工作。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旗县区财政、农牧业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财政局、农牧业局。市财政局、农牧业局将强化监管督导检查,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制度,适时对各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转自:http://www.ordoscz.gov.cn/xxgk/zfxxgkml/nmyk/201607/t20160719_1730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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