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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2016年08月11日 11:17来源:镇平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2016〕5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各乡镇办要迅速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确保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部分)于6月10日前兑付到农户手中,逾期未完成兑付工作的,将进行通报问责。

2016 年 5 月 18 日

镇平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农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宛财预〔2015〕140号)和《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农业局关于提前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部分)发放准备工作的通知》(宛财农〔2016〕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镇平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紧紧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县建设,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在保持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的情况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调整优化补贴结构,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补贴资金运行机制,以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抓手,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 问题,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高效。着力解决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指向性不明、精准度不够、发放程序繁杂、行政成本过高、政策效应下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等偏离政策目标的问题,改进农业补贴发放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

(二)政策衔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要与农业“三项补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政策充分结合、有机衔接,按照调整完善、稳妥推进的原则,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调整优化补贴方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既得利益。

(三)统筹整合。着力解决农业“三项补贴”项目资金“碎 片化”问题。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统筹整合为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资金,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四)规范操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兑现;补贴资金实行集中一次性发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分配。按照2014年下达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数额,在扣除20%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同比例将补贴资金分配到各乡镇办(见附件5)。

(三)补贴资金管理。实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并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各乡镇办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得从补贴资金中预留备用金。补贴资金不得结余结转。

(四)补贴面积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南水北调、高速铁路(公路)、产业聚集区等国家合法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五)补贴面积核实。各乡镇办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印《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见附件3)。《清册》内容包括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县农业局对各乡镇办上报的《清册》内容进行汇总确认后,要送县财政局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并会同财政局将《清册》逐级上报市级、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农场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乡镇办负责实施。

乡镇办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根据《清册》内容,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经乡镇办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于5月31日前上报县农业局。

(六)补贴资金兑现。通过惠民补贴“一折(卡)通”办法兑付给农户。县财政局要按照农业局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乡镇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分户《清册》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见附件4),应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指印。农户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农户固定补贴存款折(卡),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四、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和《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财农〔2015〕121号)精神,待上级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出台后再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县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以副县长袁浩为组长,各乡镇办主管领导及县农业、财政、发改委、监察、审计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各乡镇办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县农业局负责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县农业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农业发展银行要搞好资金调度,确保补贴资金供应。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要完善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创造良好环境。乡镇办负责本辖区内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签字确认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办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搞好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县农业局专门设立政策咨询电话(电话:65912316、65922176),强化对此项工作的咨询服务。各乡镇办也要设立并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现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大局稳定。

(五)严格督导检查。各乡镇办要组织专门督导组,特别是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强化工作保障。各乡镇办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面积核实、公示、补贴资金发放、补贴信息档案建立和补贴工作督导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转自:http://www.zhenping.gov.cn/zfxxgk/fbgs/2016/2016-06-05/6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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