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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我区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建阳区)

2016年08月11日 14:48来源:建阳区莒口镇人民政府点击量:0

关于转发《关于2016年我区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批转南平市建阳区粮食局关于2016年我区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潭政综﹝2016﹞1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南平市建阳区粮食局《关于2016年我区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口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

关于2016年我区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
建阳区粮食局

根据《南平市粮食局、南平市财政局、农发行南平市分行关于下发2016年南平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南粮〔2016〕64号)精神,为认真落实好粮食直补政策,现就2016年我区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关于2016年我区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建阳区)

一、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政策

2016年,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继续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粮食部门在挂牌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时,必须分别明示市场收购价、粮食质量标准和直接补贴标准。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全部通过“一折通”兑现给售粮农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分解储备粮订单计划时,要根据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以及往年执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合理分配,做到既倾斜种粮大户,又适当统筹兼顾,特别要考虑边远山区农民售粮要求。农村粮食经纪人和烘干企业在促进农村粮食流通,确保农民增产增收,服务农户最后一公里的环节中发挥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各乡镇、街道和国有粮食企业应在储备订单收购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在开展储备订单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落实到种粮农户,坚持张榜公布。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稻谷种植面积、储备订单任务等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有关部门要及时将补贴分户数据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并切实按照国家粮食局印发的《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国粮财〔2015〕208号)要求,加强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

二、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具体要求

1. 分解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今年我区新增储备粮订单6850吨(其中省级新增6000吨,区本级新增850吨),总计划数为48350吨(其中省级44500吨,区本级3850吨)。根据各乡镇、街道的农户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及往年完成订单粮食合同情况下达指导任务,详见分解附表。

2. 落实储备订单粮食到户工作。按照分解落实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品种和数量,在今年5月底前将储备订单收购计划全部落实到种粮农户,同时发给农民“售粮卡”。

3.订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方式。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后,粮食、财政、农发行、信用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谁售粮、补给谁”的原则,按月凭《直接补贴款发放凭证》将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款,全部通过“一折通”兑现给售粮农户。

4. 确定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在早籼稻、中晚籼稻分别上市前,根据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储备粮质量要求,确定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并公开挂牌收购。收购期限掌握在当年的12月20日前。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粮食收购价低于我省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按最低收购价收购。

5.协调做好订单粮食直补工作。区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要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的操作、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补政策,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从政府惠农政策中真正得到实惠,使农民满意、政府放心。

转自:http://www.jyszfw.gov.cn/cms/html/jkz/2016-07-04/163536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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