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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2016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08月12日 15:04来源:仙游县财政局点击量:0

仙游县财政局  仙游县农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仙财[2016]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5]212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闽财农[2016]3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统计局、物价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财建[2010]14号)文件精神,按县政府领导批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16年我县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仙游县2016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作用范围、兑付对象

我县根据县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分乡镇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计算基数下达农资综合补贴资金,要求全部兑付给种粮农民(含国营农场的种粮职工,下同),用于弥补因化肥、柴油等主要农资价格上涨造成的农民种粮增支。

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兑付对象为全县种粮农民。

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分配原则

在保持2015年农资综合直补政策持续稳定的前提下,向种粮大户倾斜,鼓励多产粮、产好粮,更好地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

三、农资综合补贴分配依据和补贴标准

今年我县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按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5]212号)文件下达的补贴金额1555.79万元,补助标准48.25元/亩,根据县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全县各乡镇(街道)、国营农场粮食播种面积314476亩为分配依据,全县2016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金额为1517.3467万元,结余38.4433万元。

四、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奖励补贴标准

各乡镇(街道)应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3]34号)要求,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亩给予30元以上的奖励。我县按县农业局提供的2015年各乡镇种粮大户面积2015年已补助到位。

五、再生稻补贴分配依据和补贴标准

再生稻补助标准为20元/亩,根据县农业局汇总上报的数据2015年我县没有再生稻种植面积。

六、补贴资金的发放和落实

1.本次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专户一次性拨付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各乡镇(街道)、国营农场必须制定2016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5月20日前上报县财政局),主动与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协调,签订代发协议等基础工作,个别尚未开户的必须做好“一折通”开户工作,个别需要办理撤销户名,做好销户工作,同时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统一的补贴管理软件。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发种粮综合补贴资金必须凭“一折通”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办理领款手续。

2.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时应发放补贴通知书。2016年补贴发放通知书在中国农民补贴网中下载,通知书中应明确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由各乡镇(街道)、国营农场统一印发,由村级发放到农户手中。让农民清楚国家已对今年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因素造成的全年增支给予了考虑,让农民切实体会到国家对农民的关怀。

3.时间要求。各乡镇(街道)、国营农场在2016年6月底之前一次性将种粮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全部通过“一折通”发放,种粮农民凭“一折通”和本人身份证到金融机构领取种粮综合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根据有关规定,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必须发到农户手中,禁止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不得冒领。

七、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

1.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国营农场对本乡镇(街道)、农场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负总责,并实行乡镇长(主任)、场长负责制。各乡镇应积极探索支持种粮大户的补贴制度,确定本乡镇种粮大户的条件要求,大力支持和帮助种粮大户与耕地承包者签订转耕合同(协议),让种粮大户能够拿到补贴资金,做到补贴资金向种粮大户倾斜。

2.坚持政务公开、村级公示制。乡(镇)、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种植补贴“农户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审核汇总”的工作机制,组织农房据实向村(居)委会申报补贴面积、品种,村(居)委会登记核实后,各村(委)会将补贴资金分配具体对象、面积、补贴金额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村级公示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必须使用由农补网软件打印出的公示表,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负责到村张贴。如果公示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新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做到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各乡镇(街道)对各村、居委会发放补贴资金村级公示制度进行督查(乡镇要留存公示附件以便备查),在确认后,方可办理农资综合直接资金的拨付。

3.实行旬报制度。为了加强跟踪监督,及时掌握对种粮农民直补工作进度,促进工作落实到位。补贴工作全部使用中国农民补贴网统一的补贴管理软件直接发放和管理,从兑付工作开始,7月份下旬为补贴分户数据统计和补贴兑付进度旬报填报的截止日期,纳入“莆田市专项资金监控平台”管理。各乡镇(街道)、国营农场必须全部使用中国农民补贴网统一的补贴管理软件上报到县财政局,联系股室:农业股  电话:6733229。县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国营农场补贴兑付进度进行统计排名,排名将作为今后分配种粮综合直补工作经费的重要参考因素。

4.建立督查制度。对补贴资金兑付进度慢,兑付工作做不好的乡镇,“一折通”没有及时发放的村、居委会,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监察部门跟踪督查。

5.严格执行补贴信访管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转自:http://www.xianyou.gov.cn/xczj/xxgk/qtxx/201605/t20160513_1445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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