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土地政策 > 征地补偿

怀邵衡铁路洞口段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工作方案(最新)

2016年08月12日 16:40来源: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点击量:0

怀邵衡铁路洞口段途经我县江口、月溪、长塘、县城文昌街道、岩山、竹市、水东、石江等乡镇(街道)。自2014年10月开工建设以来,路基及土石方工程完成了70%左右,部分地方已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怀邵衡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4〕152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怀邵衡铁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0号)、《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怀<邵衡铁路洞口段用地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洞政办发〔2014〕10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怀邵衡铁路洞口段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的原则

1.严重影响怀邵衡铁路施工建设的房屋;

2.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及安全的房屋;

3.因铁路建设需改水、改路、弃土弃渣等需拆迁的房屋。

二、怀邵衡铁路洞口段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的范围

怀邵衡铁路洞口段铁路红线外房屋因国家法律法规及环保施工安全等因素影响需拆迁的,并经洞口县怀邵衡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邵阳怀邵衡铁路建设指挥部、省国土资源厅征迁中心、湖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现场确定的房屋。

三、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

怀邵衡铁路洞口段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工作由洞口县怀邵衡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全面负责,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及县属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业务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

四、工作方法

铁路红线外需拆迁的房屋由房屋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拆迁报告,经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施工单位同意后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派工作人员现场查看,符合拆迁条件的报县指挥部集体研究后确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并将评估补偿结果张榜公布。

五、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1.铁路红线外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铁路红线外房屋的宅基地及地上青苗、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仍旧由房屋所有人占用。

2.因铁路建设改水、改路及弃土弃渣等原因必须拆迁的房屋且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必须占用,其宅基地和地上附着物可以参照红线内房屋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和分散安置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其它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安置方案: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一律采取由村组分散安置方式进行。应拆除的房屋由被迁人负责拆除。凡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人,其安置地新建的房屋由被拆迁人负责修建,但新的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铁路安全距离,否则县指挥部不予拆迁和补偿。

4.被拆迁人新的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建房。被拆迁人新建房屋的相关手续按铁路红线内房屋拆迁的程序办理。

5.安置地块的水、电、路、超深基础补偿等设施由拆迁人按照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以货币形式补偿给被拆人。然后由被拆迁人自行负责解决。

六、其他

(一)本规定中被拆迁家庭人口以其户口簿为准。需复垦的宅基地面积以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界定的红线面积为准。

(二)住房占地面积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正屋和生活必需的厕所、厨房占地面积(以滴水线为界)。不包括杂屋、猪栏、牛栏等建筑物的占地和空坪隙地。

(三)本规定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铁路建设项目实施完毕后本规定即废止。

说明:

1.凡属非固定性生产或生活的炉灶、装配或水池、非固定猪(牛)槽,活动水泥板,谷仓等均不予补偿。

2.房屋的屋檐滴水明沟,进屋的踏步、上楼的楼梯等均为房屋的必要配套设施,已包括在房屋的补偿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偿。

3.表中未列入项目,原则上按现行建筑定额直接费的50%—70%予以补偿。

4.已废弃的生产、生活设施不予补偿。

85%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也爱看
附近热门土地
最新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小土给您发了元的新用户红包
距离领取结束时间还剩
-
-
-
恭喜获得土流红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账户券包
您可下载app进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