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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最新)

2016年08月15日 17:05来源: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点击量:0

沪农委〔2016〕194号

根据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上海市农委制定了《上海市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按时上报有关工作推进情况。

【正文】

各区、县农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市农委制定了《上海市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按时上报有关工作推进情况。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7月21日

上海市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国家和本市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根据《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6〕4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主要任务

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的、以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推进实施的强农惠农重大政策以及重大改革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的中央财政补贴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用于农机购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检查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和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推进情况;基本建设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种养业良种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渔政建设等专项资金,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资金。市级专项资金包括:用于中央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的配套资金、村庄改造专项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贴息资金。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将区级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要突出问题导向,健全监管机制,巩固好2015年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抓重点问题,彻底找出问题根源,厘清监管责任。抓整改落实,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限期整改,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制度、管理手段和监管方式。抓执纪问责,及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农业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检查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以2015年市财政局和市农委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整治及各类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为重点,主要涉及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相关的支农资金。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个人或集体违法违纪问题。重点检查个人或集体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问题;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专项资金问题;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利益寻租问题;违规插手资金拨付、项目审批,与监管服务对象有不正当利益往来的问题。

二是政策落实不规范、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基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监管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特别是在资金申报、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到位问题。

三是制度建设不匹配、不完善问题。重点评估政策设计和实施的科学性、实效性,推动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优化资金结构和执行程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7月份开始,到明年上半年为一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市农委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纪委派驻市委农办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市农委综合发展处、市纪委驻市委农办纪检组、办公室及相关处室为成员,协调和督导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农业行政部门和市属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县农委和市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并结合本地区和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请各区县和市属单位于7月31日前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上报市领导小组。

(二)组织自查。各区县和市属单位组织并对本区域内农业系统管理使用强农惠农资金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阶段,要以2015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和相关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为基础,进一步排查整理,聚焦重点,特别是对于一些“老大难”问题,彻底找出问题根源,厘清监管责任,下决心取得突破。要突出问题整改,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各区县及市属单位自查报告应于10月3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

(三)接受监督。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属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箱,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

(四)督促检查。在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属单位自查基础上,市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检查小组,到相关区县和单位开展检查,并选择部分镇、村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自查工作质量效果。对2015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和相关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整改落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农委将分别提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各区县和单位要立行立该、限期整改,并在市农委下发整改意见1个月内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情况报送市农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市农委将分阶段、分步骤、分领域统筹组织实施。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本地区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县农业行政部门和市属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基层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从今年8月份起到明年阶段性整治工作结束,每月底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市农委报送工作信息(样式自行确定)。整治工作小组将建立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认真的区县农业行政部门和市属单位予以通报。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区县农业行政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结合起来,强化问题整改,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一些侵害农民利益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查处,并公开曝光。对落实政策不力、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追责。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处理,绝不姑息。

(三)抓好贯彻落实,形成合力。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分管的区县领导汇报,抓好农业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与区县财政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指导好乡镇开展专项资金的检查,做到早部署早落实,条块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负责。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属单位要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加强保障。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履行责任,务求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和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联系人:综合发展处卞玮

联系电话:23113061

传真:63584539

邮箱:bianwei@sh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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