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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文成县推进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建设的若干扶持政策

2016年08月16日 11:29来源:温州文成点击量:0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推进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建设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文政办发〔2016〕58号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文成县推进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建设的若干扶持政策》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文成县推进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建设的若干扶持政策

为全面深化农业“两区”建设,加快打造农业“两区”升级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58号)、浙江省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作协调小组农业“两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建设实施方案〉和〈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创建导则〉的通知》(浙农园办〔2016〕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培育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经研究,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意见。

2016文成县推进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建设的若干扶持政策

一、扶持范围

(一)基础设施提升

1、扶持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利、电力、农田林网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按项目实际总投资2/3以内进行补助。

2、扶持设施大棚建设。新建设施大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单体钢架大棚(GPC-622、GPC-825、GPC-832)每平方米补助15元,标准连栋钢架大棚(GPL-622、GPL-832)每平方米补助50元,非标准的钢架大棚补助减半执行;鼓励发展毛竹大棚(包括小拱棚),每平方米补助3元。

3、扶持水果设施建设。水果罗幔栽培连片面积5亩以上的每株补助100元,大棚式避雨栽培连片面积5亩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5元。葡萄、猕猴桃水泥柱棚架栽培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0元。

4、扶持山地生产设施应用。对购买履带式、轨道式搬运机、自走式履带喷雾机的,按购买价的40%给予补助。

5、优先支持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凡是被列为县及县级以上政府重点项目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及时报批、及时供地。对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创建过程中确需的旅游服务接待区、休闲观光农业等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障。

6、对农家乐、民宿经营户因现经营面积不够,需要利用房屋周边非耕地搭建临时建筑的,在主管部门对建筑设计审查同意的情况下,可审批100平方米以内的临时用地用于接待游客。临时建筑原则上为简易结构,只限一层,不得用于住宿。临时建筑停止经营时,必须限期拆除。因项目需要,可建设适当面积的临时停车场。对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农庄)、乡村旅游景点可采取土地流转和出让相结合的方式取得用地。

(二)产业链条延长

7、扶持良种茶叶基地发展。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叶基地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

8、扶持优质水果基地发展。新发展水果基地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

9、扶持食用菌基地发展。新发展食用菌基地连片面积5亩或5万棒(袋)以上的,每亩补助2000元或每棒(袋)补助0.25元。

10、扶持常年蔬菜基地发展。新发展常年蔬菜基地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

11、扶持其他产业基地发展。新发展中药材、木本油料、稻田养殖和花卉苗木等基地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

12、对新开办农产品加工的企业,购买50万元以下(含)小型加工设备,且手续完备、正式开工投产的,给予加工设备购买价40%补助。

13、对设备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14、扶持保鲜储藏库建设。按实际造价的40%给予补助。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500元。

(三)农业功能拓展

15、扶持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认定为县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16、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生态观光农业综合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旅游综合体项目和整村打造特色旅游村的开发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制定扶持政策。

17、扶持生态休闲农庄建设。继续享受中共文成县委、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文委〔2013〕2号)附件4《关于加快发展休闲生态农庄的实施意见》政策。

18、扶持创意农业发展。新发展创意农业的,每个给予1-5万元的奖励。

(四)公共品牌培育

19、对当年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国家名牌农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知名商号或省名牌农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获得市知名商标或市知名商号或市名牌农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获得县名牌商标或县名牌农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对同时获得品牌系列称号的企业,按照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奖;对复评的品牌按上述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对批准确定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实施单位予以奖励2万元。

20、对获得温州市、浙江省农博会金奖和优质农产品奖的实施单位分别给予5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

21、鼓励涉农行业申请注册商标,凭《商标注册证》,每件给予补助1000元。

22、对参加由县统一组织参加的县级以上展会,展示、展销的企业或合作社摊位费财政全额补助;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品牌农产品宣传,对在展会上做品牌宣传的企业或合作社,按广告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但同一企业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2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对取得无公害认证的实施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产地认证1.5万,产品认证0.5万),同一个产地每增加一个产品认证再给予0.3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查换证的实施单位给予1万元的奖励。

24、绿色食品认证:对取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实施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每增加一个产品认证再给予0.3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绿色食品认证年审的实施单位给予1万元的奖励。

25、有机食品认证:对取得有机食品认证的实施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每增加一个产品认证再给予0.3万元的奖励。

26、森林食品基地认证:对取得森林食品基地认证的实施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认的实施单位给予1万元的奖励。

(五)科技服务创新

27、农业企业在天猫、京东、亚马逊、一号店等全国性电商平台新开设官方旗舰店进行自有品牌农产品销售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28、经评选确定为农业电子商务示范村的,一次性奖励村集体5万元。

29、乡镇检测室(速测室)及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点开展速测工作,每上传一个检测批次给予10元的奖励。

30、扶持农业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认证。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

31、涉农企业或组织制订发布县级农业标准规范的,每个一次性补助2万元;修订县级农业标准规范的,每个一次性补助1万元;第一、第二起草单位制订省级、市级农业标准规范的,每个一次性补助2万元。

32、对通过县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的实施单位,每年评定“优秀”、“合格”项目总数不超过13个,其中“优秀”项目不超过5个,每个“优秀”项目补助3万元,每个“合格”项目补助2万元。

(六)联结机制构建

33、扶持土地规模流转。对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水田30亩以上的,且签订土地流转规范合同,每年给予土地流入户每亩80元的奖励,连续补助5年。

34、对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旱地60亩以上的,且签订土地流转规范合同,每年给予土地流入户每亩40元的奖励,连续补助5年。

35、扶持示范性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对被认定为县级以上(含)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位一体”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浙江省示范性家庭林场的,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励。

36、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国家、省、市、县级新命名的农业(扶贫)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37、限上农产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或零售额)每新增1000万元(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给予奖励5000元,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38、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同时取得当年《植物检疫证书》,农产品可自行销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给予奖励2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可奖励一次。

二、加大财政扶持

财政补助资金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以内,补助资金具体视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等情况综合核定。符合省、市部门扶持政策的,按省、市财政补助资金解决;有其他资金来源渠道的,按原渠道资金解决;没有上述资金来源的由县财政安排。

有关项目申报、资金管理和监督参照文成县财政局、文成县农业局《关于印发文成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财农〔2015〕351号)文件执行。

本意见从2016年9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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