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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肥东县2016年植树造林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08月19日 09:28来源:肥东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186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6年植树造林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171号)精神,立足肥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省市下达的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目标任务,进一步巩固合肥市来之不易的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继续推进环巢湖边岸防护林、水源区保护林、江淮分水岭森林长城等重点区域植树造林工作,加快推进交通干道和主要河流、渠道等沿线的森林廊道建设,统筹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建设以及道路、河渠、水库、塘坝、村庄、庭院等绿化,力争2016年森林廊道建设和“四旁”绿化上取得新的突破。同时,不断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切实加强肥东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全县计划完成造林绿化面积(含折合)3.8万亩,其中:成片造林面积2.62万亩,包括水源涵养林0.3万亩,环巢湖边岸防护林0.2万亩,森林长城1.7万亩,一般成片造林0.42万亩;“四旁绿化”完成折合面积1.1805万亩,包括村庄绿化90个(折合面积2250亩),道路和渠道绿化225公里(折合面积3375亩),水库和塘坝绿化1236个(折合面积6180亩)(详见附表)。

(一)成片造林重点工程

1.环巢湖边岸防护林0.2万亩。全部在长临河镇境内,结合建设京福高铁生态景观林带,重点在京福高铁长临段两侧,造林地点的确定要在报县规委员会研究批准后再实施。

2.众兴水库水源区保护林0.3万亩。主要在牌坊乡和众兴乡境内,要求在众兴水库上游建设。

3.江淮分水岭森林长城1.7万亩。主要在陈集镇、古城镇、响导乡、八斗镇、杨店乡、白龙镇和元疃镇境内,要求在江淮分水岭岭脊脊线两侧3公里范围内建设。

植树造林重点工程主要建成木本油料林基地、经果林基地或适合未来市场需求的精品绿化大苗培育基地(林苗两用林)。木本油料林和经果林基地要求二级以上良种壮苗,亩均投入需达到8000元以上,并且是符合合肥市重点工程要求的美国薄壳山核桃、大樱桃等;精品绿化大苗培育基地主导树种米径须达到5厘米以上。重点工程造林株行距要求2米x2米-4米x4米,连片面积须达到300亩以上,当年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均须达到90%以上。

在重点工程区域内的符合重点工程条件的,每亩每年补助租地费按市县1:1比例兑现。

(二)一般成片造林工程

一般成片造林0.42万亩。重点推进“五个一”绿化工程,即以村(社区)为单位,继续开展一片成片造林、一个自然村庄绿化、一条道路绿化、一条渠道绿化、一座塘坝(包括小型水库)绿化。按照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技术规定,带状造林应达到2行以上;其他一般成片造林,主导树种干径一般应达到3厘米以上。小班起始面积5亩以上,当年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均须达到85%以上。其中店埠镇、撮镇镇未来规划需要建设的区域不宜安排造林,应集中安排在秸秆禁烧和国、省道两侧等重点区域。经省市验收合格后,予以兑现省市补助经费。

(三)“四旁绿化”工程

1.村庄绿化90个,折合面积2250亩。主干道路沿线两侧或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周边的村庄必须纳入到村庄绿化范围。要利用房前屋后、边角隙地“见缝插绿”,做到“应绿即绿”。实施绿化的村庄,须是2个村民组以上且总人口300人以上;主要栽植乔木树种,苗木米径达3厘米以上,株行距不大于4米x4米;每个村庄要有20亩以上环村林带或片林,或者5亩以上至少4处的片林;当年新栽乔木树总量要达到3000株以上,人均栽植不少于10株;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达到上述五个条件,每处一次性补助5万元。

美好乡村示范点和已建新农村以及传统集镇要按既定规划设计要求优先完成绿化,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每个美好乡村示范点要有不少于20亩以上的片林建设;每个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镇要结合农民健身公园建设,要有50亩以上片林,并且每个健身公园必须有绿道。

2.道路和渠道绿化225公里,折合面积3375亩。主干道路或主要村级道路以及新建或改建的路渠两侧必须完成绿化。路渠绿化要求每侧栽植两行以上(包括两行)且行距小于等于4米(灌木2米)、林带宽度在4米(灌木3米)以上,连续面积5亩以上。林带每侧宽度达到4米(灌木3米)且2行以上(包括2行),每公里一次性补助5000元;林带每侧宽度达到10米的,每公里一次性补助1万元。

3.水库和塘坝绿化1236个,折合面积6180亩。农村饮用水源地的水库和塘坝的上游必须安排绿化。要求沿上游三面绿化,造林2行以上,不同品种杨树类须植树300株以上,其他阔叶树类须植树550株以上。水库和塘坝绿化按折合面积每亩一次性奖补300元。

(四)花卉产业发展

1.新建大棚培育花卉,在市里补助的基础上,县里1:1配套奖补。

2.新建露地培育花卉,当年新增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五)开展三项创建

1.创建省级森林生态长廊(3条):繁华大道、合马路、滁河干渠生态休闲风光带。按照每侧20-50米宽度,创建省级森林长廊示范段。

2.创建省级森林城镇(2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包公镇、石塘镇。按照《安徽省森林城镇考核验收办法》的要求,组织植树造林,完成创建任务。除长临河镇、众兴乡、八斗镇、店埠镇和撮镇镇已经创建过森林城镇以外,其他11个乡镇也要对照相关指标积极创建,补缺补差,力争2017年全县所有乡镇全部达标。主要指标建设及效果包括:城镇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数量占城镇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70%以上,形成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镇森林生态系统;城镇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化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城镇建成区内至少建成1处以上较大规模的休闲绿化场所,基本满足城镇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城镇规划建设范围内骨干河流绿化率85%以上,林带宽度10米以上,道路绿化率达90%以上等。

3.创建省级森林村庄(17个):把美好乡村建设中确定的中心村作为重点,以村(社区)为单位,实施整村推进绿化行动,村庄绿化覆盖率50%以上,村域内家前屋后、道路、河渠、塘坝全部绿化,适宜区域建设农田林网,人均新栽乔木树10株以上。陈集镇山头村山头中心村、古城镇杨塘社区南郢中心村、马湖乡王沟社区王沟中心村、八斗镇富旺社区富旺中心村、响导乡南王社区南王中心村、白龙镇长王社区长王中心村、白龙镇青龙厂社区青龙厂中心村、元疃镇路集社区路集中心村、张集乡薛桥村王大清中心村、梁园镇鲁岗村杨湾中心村、包公镇高亮社区高亮中心村、梁园镇新河社区新河中心村、店埠镇杨王村小吕中心村、牌坊乡三王村李岗中心村、众兴乡永安村永安集中心村、撮镇镇建华社区建华新村中心村、长临河镇四顶社区大红中心村。

上述除重点工程成片造林有特殊规定以外,其他均要按市《植树造林导则》执行,株行距(造林密度)为:大乔木树种2米×3米—4米×4米,中小乔木树种2米×2米—3米×4米。主栽树种株行距小于1米一律视为非林苗两用林,不享受成片造林奖补。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和不同的造林目的,主要树种为:①落叶类:杨树(黑杨派)、柳树、法梧、银杏、杂交马褂木、泡桐、栾树、紫薇、乌桕等;②常绿类:香樟、广玉兰、雪松、蜀桧、桂花、大叶女贞等;③经济果木林类:美国薄壳山核桃、樱桃、桃、李、枣、柿、葡萄、梨等。

三、工作步骤

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落实用地及招商阶段(2015年12月底前)。主要任务是成立组织、制定政策、规划设计、宣传发动、落实用地及同步进行招商等。包括:

1.下发植树造林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

2.各乡镇(园区)成立植树造林工作指挥部及办公室。

3.各乡镇(园区)开展规划设计,明确植树造林地块,将任务层层分解至村组,迅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4.落实造林用地和招商确定投资建设单位,签定用地协议及投资建设合同,完成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开展整地及造林工作。

(二)建设阶段(2016年3月底前)。2016年1月底,全面完成整地工作,并进入植树阶段;2016年3月底,基本完成植树任务。

(三)验收阶段(2016年4月和9月)。2016年4月开展春季自查验收,对各地植树造林绿化实绩进行全面核查验收,根据栽植数量、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登记上图,并将春查结果汇总上报省市。2016年9月开展秋季自查验收,进一步核实造林面积、成活率、保存率和抚育管护等。

四、保障措施

(一)集中力量,攻坚克难。2016年是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的决战之年,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继续实行县领导分片包干联系制度,落实包保责任,做到齐抓共管。县直单位要深入包联乡镇,落实联系点、责任区和工作职责。造林任务的完成和质量的高低等将直接与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成绩挂钩,各乡镇(园区)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迅速选准造林绿化重点区,自我加压,限期完成。同时,各乡镇(园区)要认真总结工程建设经验,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明确造林主体,通过招商引资、股份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造林。要加强统筹推进,把植树造林与水利兴修、“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和美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圆满完成森林增长工程建设任务。

(二)大力宣传,注重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标语、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实施的意义,林业优惠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植树造林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林业法律意识和爱绿护绿的自觉性,使大家的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造林绿化中来。

(三)创新体制,借力发展。按照市场化思路、产业化办法,狠抓招商兴林工作,着力吸引企业、大户,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来投资经营。鼓励企业和造林大户租地造林,鼓励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积极探索、建立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生态得改善、企业有效益、农民获实惠。植树造林任务由投资企业或承包大户完成的比例应不低于70%,其中成片造林要达到100%。培育有特色有优势的林业产业基地和优良品种,打造千亩连片精品苗木基地、花卉产业集中区和星级森林旅游示范区。

(四)规范流转,保障利益。各地要认真做好造林用地流转和农民利益保护的工作,对流转农户承包地造林的,要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流转程序,与承包户签订流转合同,切实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违反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

(五)严把质量,确保成效。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注重规划。在植树造林过程中,必须实行全程质量跟踪,做到“全程留图”,要严把“整地、苗木、栽植”三道关,实行全县统一的整地标准、苗木规格、栽植质量。在整地上,必须进行全垦整地(除山地陡坡外),开沟整墒、排灌顺畅;在苗木规格上,一律选用Ⅱ级以上良种壮苗,需从县外调进苗木的,实行苗木检疫备案制;在栽植上,必须全部采用经培训过的专业队栽植,做到现起苗、现运输、现栽植,确保栽一棵活一棵,植一片绿一片。

(六)严格考评,奖罚分明。县政府与各乡镇(园区)签订2016年植树造林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林业年终目标考核将加大对四旁绿化和管护的分值,各占50%。植树造林期间,实行严格的“一旬一评、一月一通报”制度,并设立“绿化大会战专项奖励资金”,将对完成年度计划任务较好的乡镇(园区)予以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进行相应处罚,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同时,植树造林期间,实行造林进度旬报制,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向县绿化办公室上报植树造林进度(每月的6号、16号、26号,下午17:00前,电话:67758930,邮箱:1273972011@qq.com)。

附件:肥东县2016年植树造林计划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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