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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化隆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附补贴标准)

2016年08月22日 14:32来源:化隆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化隆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化政办〔20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农科局拟定的《化隆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月12日

化隆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省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财农字〔2015〕1907号)和海东市财政局、农发委《关于全力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的紧急通知》(东财农字〔2015〕8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2016化隆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附补贴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政策目标

从2016年起,在全县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

三、实施内容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资金来源。将农资综合补贴的80%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包括国营农牧场职工),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3、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特别是与粮油种植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调查确认补贴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果苗木用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人工草地、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粮油作物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将补贴范围仅限定在种植粮油作物的耕地,其余面积不再给予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包干使用方式,有产生资金缺口的,由县财政解决,出现结余时,报经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同意后结转下年使用。

4、补助标准。种植农户和国有农牧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0元。

5、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引导农民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鼓励多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耕地资源整合,以联户联营、耕地入股等形式适度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生态化粮油种植。

6、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经财政、农科、统计部门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二)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1、资金来源。将农资综合补贴的20%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资金用途。(1)农业信贷担保,充分依托和利用独立运营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推动形成完善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成覆盖粮食种植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种植大户、种粮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和现代农业建设。(2)贷款贴费贴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等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可通过组建的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对生产经营主体贷款利息予以一定比例的贴费贴息补助。

四、工作步骤

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完善采取由乡(镇)以村社为单位核实耕地面积、县级核查、市级复核汇总上报、省级进行抽查的办法,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0月至11月底前)。根据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制定下发的实施方案,细化方案,摸清底数,核实耕地面积、农作物种植面积,确定补贴范围、补助方式等,为补贴发放做好准备。

(二)省级抽查阶段(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县财政局、农科局和统计局根据乡镇上报核实的耕地面积进行县级核查后报海东市复核,省财政厅、农牧厅和省统计局对涉及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县进行抽查。

(三)面积上报阶段(2016年2月中旬前)。经省级抽查核实后,县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耕地面积和农作物种植面积再次复核汇总,正式归口上报市财政局、农发委汇总并上报省财政厅、农牧厅备案。采取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由县财政、农科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农业信贷担保贴费和贷款贴息计划方案,经市级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农牧厅备案。

(四)补贴发放阶段(2016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货款与贴息发放等工作根据实际在年底前完成。

(五)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6月底前)。总结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中的经验,查找补贴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整完善补贴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建由县人民政府主管财政副县长为组长,财政、农牧、发改、统计、审计、监察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各部门的协调及业务工作。在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各部门、各乡(镇)要在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安排下,充分认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引导。县个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问题,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要加强对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人员的培训,使有关工作人员明确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政策调整内容,确保“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工作顺利推进。引导广大种植户,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农作物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和挖掘现有耕地资源,努力做到宜粮则粮、宜油则油、宜草则草。

(三)强化信息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乡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级负责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及汇总上报。补贴面积核定与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镇)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监督检查。组建由财政、农牧、统计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在各乡(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对各地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并纠正;对补贴面积核实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和补贴资金发放中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农业“三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农业补贴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五)落实工作经费。涉及补贴面积核实和补贴资金发放相关的补贴工作经费,在省财政厅安排的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安排补齐。

转自:http://www.hdhl.gov.cn/html/983/222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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