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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路桥区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08月22日 15:11来源:路桥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路政办发〔2016〕30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路桥区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15〕149号)精神,决定在我区开展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016路桥区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有关规定,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以粮食补贴政策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加强研究、试点探索、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补贴制度、农业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合作社改革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综合改革,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区粮食生产实现三个明显改观:

——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基本保持稳定;

——粮食补贴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高,真正实现谁种粮,谁拿补贴,规模种粮农户收入明显提高;

——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大多数的粮食生产主体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联合社粮食播种和服务面积覆盖全区大部分的粮食播种面积。

(二)基本原则

1.保证基数,调整增量。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补贴力度不减,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支持绩效,增量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粮食规模生产,切实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2.坚持统筹规划,突出规模导向。围绕改革目标,加大政策创新,突出改革任务的系统性、协调性,在保持政策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激励引导,大力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3.坚持市场导向,明确职能定位。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营造有利于稳粮增效的政策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支持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联合社,激发主体活力。

4.坚持政府引导,遵从农民意愿。以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为导向,尊重农民合作意愿,政府部门积极引导扶持,为联合社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5.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粮食生产综合改革要注重绩效,兼顾公平,既要按照绩效预算、透明预算的要求,强化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联合社为农服务等绩效目标为导向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加大支农政策和资金分配的公开力度;又要兼顾财政政策的公共性、公平性和普惠性,在支农政策向联合社及其成员倾斜的同时,做好对未加入联合社的经营主体粮食补贴政策的衔接。

三、改革任务

(一)推进制度创新,优化补贴程序

1.建立粮食补贴整合机制,突出政策支持重点。按照精简、高效、透明原则,整合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农业补贴资金,将各级粮食补贴资金整合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两项。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保护补贴。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要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并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改变耕地性质的,畜牧(水产)养殖用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被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暂未达到耕种条件的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为支持和引导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补贴对象为联合社内种粮农户及全年水稻、大小麦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2.优化粮食补贴审核发放程序,实行补贴申报、核查、发放三分离。加强乡镇、村在发展粮食生产中的主体责任,发挥粮食生产联合社在组织粮食生产、申报补贴面积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政府与联合社双向、契约式的补贴发放管理机制;邮储银行根据区级农业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查的补贴额度,负责代发补贴资金。未加入联合社的农户(合作社)的补贴资金仍按原补贴程序发放。

3.探索建立粮食补贴动态双向调整机制,发挥政策有效调节作用。根据一定时期内粮食生产成本、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平均变动情况调整(增或减)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标准,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其中: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因素权重为70%;粮食生产成本因素权重为3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粮食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1)粮食播种面积绝对值比上年增加10%以上并且粮食复种指数比上年增加5%以上。

(2)土地流转承包费全区评价价格比上年增加10%以上。

(3)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品种价格比上一年度上涨10%以上。

(二)推进组织创新,引导组建联合社

加快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把联合社培育成为组织粮食生产、提供商品粮的主力军。联合社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组织粮食生产、统计汇总补贴信息等公共服务事项。经营管理中,重点发挥组织联合优势,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内生功能,实现良性发展。以财政支持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及种粮农户组建和加入合作社,不断增强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鼓励规模种粮合作社加入联合社,引导一般种粮农户通过合作社加入联合社,在此基础上再引导联合社成立全区性粮食生产联合社协会。联合社应注重跨区域联合,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组建联合社数量原则上控制在5家以内,联合社成员应覆盖全区大多数的规模经营主体和种粮农户,联合社粮食播种和服务面积覆盖全区大部分的粮食播种面积。

1.对加入联合社的规模大户提高补贴标准。从2016年起,在整合后的补助政策基础上提高补贴标准:种植稻麦50亩以上的,早稻补贴标准由210元/亩提高到240元/亩,其他稻麦补贴标准由180元/亩提高到200元/亩;早稻种植100亩以上的,早稻补贴标准由280元/亩提高到310元/亩,相应的连作晚稻补贴标准由260元/亩提高到280元/亩。

2.加大对联合社的扶持力度。把联合社的利益与履行职能的质量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正向激励机制。一是支持联合社为社员提供担保服务,根据联合社种植面积和成员认缴的担保金出资额给予适当的补助,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担保金规模的1/2,每个联合社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二是各级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补助、水稻产业提升项目、粮食功能区扶持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标准农田建设等优先考虑联合社;三是对2016年3月底前试点期间新成立的联合社给予35万元奖励资金,对于2016年6月底前试点期间新成立的联合社给予30万元奖励资金。

3.以联合社为主体购买农业公共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落实补贴政策,委托联合社开展集中粮食烘干、汇总申报补贴面积、统计农户种粮信息、为农户提供农技培训、农产品加工营销等社会化服务。按照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能力订立合同,明确服务数量、补助资金,形成政府用财政资金向联合社购买服务,联合社组织向种粮对象提供服务的扶持机制,同时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并根据上一年度实施绩效调整下一年度契约服务量。联合社为内部社员提供稻谷烘干服务的每吨补贴100元,补贴范围仅限于社员在路桥区内种植的稻谷。政府委托联合社汇总申报补贴面积、统计农户种粮信息、为农户提供农技培训、农产品加工营销等社会化服务,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

(三)建立联合社规范化运作机制

联合社的规范化运作是确保粮食生产综合改革成功的重要因素。财政部门要与农业部门密切协作,规范联合社运作,充分发挥联合社的作用,确保联合社成立后能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能切实维护全体成员的利益,充分发挥联合社的作用。

1.规范运作,确保联合社成员利益。一是建立财政支农项目管护新机制。要广泛听取意见,制定联合社章程。明确财政补助联合社形成的资产和由联合社承担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由联合社依法占有和使用,并量化到联合社成员。二是建立健全资产运营和管护机制。联合社要配备专业人员,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程序,明晰产权和受益对象,确定管护责任和管护资金来源,同时建立资产管护情况与财政支农项目安排挂钩的机制。三是建立部门约束机制。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指导督促联合社做好财务管理、社务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2.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联合社作用。一是明确合作社职责。各合作社负责做好粮食生产种植情况、农资和农技培训等情况统计上报,要建立新的管理机制,避免弄虚作假(尤其是粮食种植面积)。二是明确联合社职责。联合社要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及复核,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为联合社社员采购和供应生产资料、收购和销售农产品、提供优惠的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农产品营销加工等服务,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三是明确镇(街道)、村职责。各有关镇(街道)、各合作社所在村主任或技术人员要加强指导与监督管理,镇(街道)主要做好政策宣传,面积核实、信息公示等工作。村级主要做好基础信息的核实和信息公开公示,对于发生土地流转的,要做好变更登记工作。

3.加强考核,完善联合社监管机制。一是建立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指导联合社做好社务公开,接受广泛监督。二是建立外部监管机制。每年至少一次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业务检查,构建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联合社发展机制。强化对联合社为农服务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项目优先考虑联合社,同时也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的安全、规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推进金融创新,构建农业金融体系

1.创新开展粮食补贴信用贷款。以粮食补贴预期收入为质押,农村合作银行、邮储银行为联合社成员提供一定的授信额度,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所需的土地流转租金、购买农资和农机具以及小型生产设施建设等生产环节资金投入,贷款利率原则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

2.继续实行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政策。对联合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所需贷款按照年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

3.加快构建联合社信用评价体系。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综合承担政府委托事项完成情况、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第三方检查结果等因素,对联合社实施信用评价。进一步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逐步将对联合社的授信额度、财政扶持力度与联合社信用等级挂钩,形成正向激励。

四、改革试点时间

改革步骤分三个阶段:

(一)试点阶段

2015年年底前完成蓬街镇联合社的组建工作。

(二)扩面阶段

到2016年6月底完成路南街道、路北街道、螺洋街道、桐屿街道、新桥镇和横街镇联合社组建工作,其中路南街道、路北街道、螺洋街道和桐屿街道原则上组建一家联合社,新桥镇和横街镇原则上组建一家联合社。2016年年底前建立联合社协会。

(三)全面完成阶段

在巩固前阶段改革试点成果基础上,到2017年全面完成试点改革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粮食生产综合改革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领域综合性改革任务。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路桥农村合作银行、邮储银行路桥支行等相关单位参与的领导协商机制,及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区财政局会同区农林局负责研究制定改革总体方案、试点指导意见等改革框架思路,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

(二)实行分工负责

区级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联合社的指导和政策支持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农业补贴综合改革试点资金,并会同区农林局研究制定改革总体方案和财政支持政策;区农林局负责指导开展联合社的组建和规范化管理;路桥农村合作银行、邮储银行路桥支行负责研究联合社发展及粮食规模生产的金融支持政策,建立联合社信用评价体系;区商务局(粮食局)负责优先落实联合社粮食订单。

(三)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

要加强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加强财政补助资金、有关政策的信息公开,努力营造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试点改革方案制定要广泛征求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公开。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农民信箱等媒介,做好补贴资金从申报到发放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策透明度。
同时,规范联合社运行管理,监督指导联合社做好社务公开,接受广泛监督。建立联合社外部约束机制,开展第三方监管,每年委托第三方对联合社为农服务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构建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联合社发展机制。

六、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4月19日起施行,原出台的各项政策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具体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区农林局负责制订。

转自:http://xxgk.luqiao.gov.cn/InfoPub/ArticleView.aspx?ID=22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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