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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2016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08月22日 15:45来源:中国·沙县点击量:0

转发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关于2016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沙政办〔2016〕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制定的《沙县2016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沙财农〔2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5日

2016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5〕212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5〕206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良种补贴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闽财(农)〔2016〕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兑付

㈠明确补贴对象方式

农资综合补贴对象为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兑付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办法,即当年依据上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兑付补贴。良种补贴对象为水稻、玉米、小麦、棉花种植户,年底按实际种植面积据实结算。

㈡兑付标准

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按照省政府闽政〔2013〕45号文件要求,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亩给予30元以上的奖励;再生稻每亩补贴催芽肥20元。依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粮食播种面积和省财政下达资金分配我县农资综合补贴每亩57.58元。农物物良种补贴标准为早稻、中稻(一季稻)、晚稻每亩均补贴15元,玉米每亩均补贴10元。

㈢指标下达

为做好我县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发放工作,依据省财政下达我县资金和2016年4月26日各乡(镇、街道)上报县农业局汇总的《沙县2015年粮食种植情况一览表》粮食种植面积,现下达各乡(镇、街道)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4361384元,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3751496元,款列“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预算科目,请按程序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兑付。

㈣工作时限

各乡(镇、街道)必须于6月30日前将农资综合补贴及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拨付到种粮农民的“一折通”或“一卡通”上。

二、职责分工

㈠实行乡(镇)长、街道主任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并实行乡(镇)长、街道主任负责制。

㈡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由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其中:农业部门负责核实粮食播种面积;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分配、拨付、兑付、监督管理和农民补贴网数据入录汇总上报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各有关工作的审计,查处有关违法违规事项;监察部门负责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效能监督,查处有关违规违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工作内容与要求

㈠据实上报补贴面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种植补贴面积“农户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审核汇总”的工作机制,组织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品种,村委会登记核实后,在村委会公示栏张榜公示不少于 7 天,确保通过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每个受补贴农民的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各乡(镇、街道)应重点对村级公示环节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按规定时间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县农业、财政部门。

㈡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补贴明细档案,规范填写农户耕地面积、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种植品种、面积等基础数据,建立详实的良种补贴档案,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实现县级有总册、乡级有面积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村级到户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分别由村、乡(镇、街道)保管。

㈢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各财政所要按各乡(镇、街道)核定的水稻、玉米种植面积,将农资综合补贴及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通过粮食综合直补建立的渠道,直接发放到种植户(包括农场、良种场职工)的“一折通”或“一卡通”上。各乡(镇、街道)对土地承包人租赁土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种的,要按“谁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租赁人或代种人。杜绝用发放现金的方式直接兑付给种植户。

四、监督管理

㈠县财政下达各乡(镇、街道)的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应全部兑付给种粮农民或奖励种粮大户,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要确保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

㈡县财政、监察、审计、农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兑付实施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项,追究查处违规违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㈢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切实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通过电视、广播、墙报、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和本县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标准、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村级公示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公示必须使用农补网软件打印出的公示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负责到村张贴。如果公示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新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做到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

㈣按照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要求,7月15日前将兑付数据和书面总结上报县财政局,明确补贴数据汇审报送责任,认真落实补贴网管理财政所长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有关种粮农民及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补贴兑付、奖励等信息应及时采集、更新。

五、强化监督检查

县农业、财政部门要严格补贴资金管理,要加强与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对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本辖区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

转自:http://fjsx.gov.cn/zfxxgk/ShowArticle.asp?ArticleID=5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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