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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潭市岳塘区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

2016年08月22日 17:31来源: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湘潭市岳塘区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
岳政办发〔2016〕41号

为最大限度提高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粮食规模生产水平,促进全区粮食生产稳步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和《岳塘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016湘潭市岳塘区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健全粮食发展机制,鼓励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发展生产,提升粮食规模生产水平,促进粮食规模经营发展为目标,推进全区粮食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产业化发展,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新贡献。

二、补贴原则

据实补贴,有利于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和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三、补贴对象

(一)本区内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限于水稻生产)。包括粮食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

(二)本区内已具备一定规模且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粮食生产(限于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补贴方式

(一)现金直补。主要包括双季稻【双季稻面积=(早稻面积+晚稻面积)÷2】、一季稻种植直接补贴两种。

1.双季稻种植补贴: 3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有以下字样均含本数据,下同),补贴150元/亩;100亩以上的,补贴200元/亩。已申请省级扶持政策的家庭农场不再重复申请。

2.一季稻种植补贴:3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补贴100元/亩;100亩以上的,补贴120元/亩。

(二)物化补助。主要对本区范围内服务本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购置育秧盘、烘干设施等方面进行补助。

1.育秧盘补助。实行集中育秧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验收的机插秧和抛秧面积计算总张数进行补助,折算后机插秧每亩大田补助60元,抛秧每亩大田补助 50元。直播水稻的经营主体不予补贴。

2.烘干设施补助。规格为烘干批次10吨(含10吨)以上,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每台烘干机补贴2万元。

(三)社会化服务补助。重点支持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为本区农业生产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专业组织,包括机耕、机插、统防统治、机收、烘干等环节,提升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我区农业生产规模经营的专业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

1.社会化集中育秧补助。提供社会化集中育秧的组织按早稻秧田面积计算,机插秧补贴3000元/亩,抛秧补贴1500元/亩。补贴条件:早稻抛秧育秧面积在10亩以上、且栽插大田面积在200亩以上;早稻机插秧育秧面积在2亩以上、且栽插大田面积在120亩以上。

2.机械化服务补助。按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成效重点投向插秧机作业补贴。50亩以上的插秧大户按作业面积每亩补贴20元,200亩以上的机械化服务组织按作业面积每亩补贴30元。

3.专业化病虫防治补助。专业化病虫防治组织根据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成效,达到200亩以上,给予每亩30元补贴。

4.烘干等其他服务补助。为本区提供烘干服务等其他服务的组织,按年实际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排名,每年扶持1个,每个服务组织补贴3万元。

5.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建设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的组织,按试点面积排名,每年扶持1个,每个补贴3万元。全程社会化应实现“五统一”,即统一农资供应、统一农技推广和田间管理、统一机械化作业、统一专业化防治、统一仓储加工。

6.粮食生产互助村补助。建设粮食生产互助村,以自然村为单位,引导粮食生产向种田能手、大户集中,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着重解决无劳动力耕种等现象,做到全村无耕地抛荒,按双季稻覆盖率和耕地利用率排名,每年扶持2个村,每村补贴1万元。

社会化服务补助不重复申报,从事多种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分别计算服务补助资金,总补助资金不超过最高单项补助的1.5倍。

五、申请和审批程序

1.自主申报。由规模经营主体与社会化服务组织认真填写《岳塘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申报表》,并向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街道)提出验收的书面申请(附电子档)。

现金直补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农资采购凭据、粮食仓储照片或粮食销售凭据等相关证明材料。严禁多户联合申报,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有农资供应不统一、技术措施不统一、生产管理不统一、收储营销不统一等行为,存在多头管理、多户储藏等现象,认定为多户联合申报,不予受理。

物化补助需提供购置凭据、实物照片等证明材料。

社会化服务补助需提供服务合同、结算清单、服务对象意见、相关照片等证明材料。

2、街道审查。由村、街道对经营主体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申报情况逐级审查、实地调查核实。重点查看实物现场、耕地现状、凭据原件;走访调查周边农户,向服务对象、供应商咨询核实相关情况;了解掌握生产措施、服务能力和水平,并作出相应排名。

对审查情况与申报情况不符的申报主体,以审查数据为准,要求主体重新填报申请数据,申报情况在主体所在地和服务所在地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区农业局和财政局提出审核申请。

对审查情况与申报情况严重不符的申报主体,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享受同类型补贴。

3.区级审核。由区农业局和财政局组织检查验收,抽查核实内容、程序与街道审查相同,审核验收后,将情况汇总报区政府审核,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补贴发放。区政府领导审定验收情况后,由区财政局按“一卡通”发放要求或专项资金支付要求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位。上年结余资金用于下年度适度规模经营补助。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责任明确、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工作有序推进。

2.加大监管力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工作政策性强、纪律要求高。要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禁在核实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贴的主体,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对于联合申请主体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方案暂试行二年。(如有变动,以省市政策文件为准)

附件:
  1.岳塘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申报材料目录
  2.岳塘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申报表(样表)
  3.岳塘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情况街道申报汇总表(样表)

转自:http://www.hnxtyt.gov.cn/ytq/zwgk/fgwj/2876/content_52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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