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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最新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

2016年08月25日 11:52来源: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为加快推进唐山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冀发〔2014〕6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冀字〔2015〕27号)精神,结合《中共唐山市委关于制定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唐发〔2015〕16号)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镇化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引领,以做大做强做美区域中心城市为基础,以县城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服务完善化、城镇功能一体化、产业结构集约化、生态文明绿色化、资源环境可持续化发展为目标,走出一条符合唐山实际的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为奋力争取“三个走在前列”,加速实现“三个努力建成”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市功能优等化、城乡建设一体化,使人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坚持科学规划。发挥规划的引领、约束、控制作用,优化城市空间格局,构建中心城市、县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现代城镇体系。坚持可持续发展。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坚持文化传承。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景观,延续城镇历史脉络,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风貌、人文特色的城镇和乡村。坚持统筹协调。推动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统筹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市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尊重市场规律,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使城镇化成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过程。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以上。城乡居住条件显著改善,基础设施更加配套,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就业创业环境更加优良,城镇体系和结构更加科学,产业结构和布局更加优化,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成为主要生产生活方式。在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制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四)深化户籍制度及配套改革。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的户籍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合理确定市中心城区、县(市)城区、建制镇的落户条件,放宽投靠类人员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探索研究农民的户口变动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权”脱钩政策,调动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改革创新户籍管理制度,以城镇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加快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五)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制定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和城中村居民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政策,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研究制定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抓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农民工子女入学无障碍”工程,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并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和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全覆盖。把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支持城郊村、城边村、易地扶贫搬迁村和村庄整合撤并的村民向县城和小城镇转移。符合条件的村庄改造享受棚户区改造的支持政策。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大力推进非公有制单位、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公积金建制缴存工作。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农民身份转为城镇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经济资产转为规范的公司制运营。

(六)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公共成本,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企业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为农民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多方引入社会资金分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农民工要积极参加各类保险、就业培训,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三、科学构建城镇化发展体系

(七)优化城镇发展空间格局。构筑“两核、一轴、多组团”的城市空间格局,建立中心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现代城镇体系,不断增强在首都经济圈中的支点作用。各县(市)要借鉴迁安市实施全域规划、构建四级城镇发展体系经验。严格落实城乡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和保护性空间,设定容积率、绿化率等规范性要求。优化建设用地布局,高效利用工业用地,适当增加生活用地,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合理布局工业、产业园区、开发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推进功能适度混合和职住基本平衡,鼓励建设复合功能区和城市综合体,减少通勤量和交通污染。

(八)突出中心城市核心地位。坚持“三城”齐抓,统筹推进城市建设、城市经济、城市管理,努力把中心城市建成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全面提升城市要素吸引力、综合承载力、辐射带动力和市场竞争力,使唐山成为京津冀东北部综合交通运输中心、生产性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公共服务功能;打造独具魅力的“七大亮点片区”,提升城市品位;发展都市型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加快丰富楼宇经济、总部经济、月光经济、会展经济等城市业态;依托“数字城管”建设,推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实施“绿美亮净畅”整治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到2020年,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360平方公里以上、常住人口达到318万、户籍人口达到236万。

(九)全面推进县城建设。加快实施“大县城”战略,提高县城聚集产业、吸纳人口、统筹城乡的综合承载服务能力。各县(市)要立足自身基础和比较优势,坚持差异化发展,选准与京津对接的着力点,形成自己的城市个性和特色,努力建成京津冀各具特色的功能区或卫星城。全面开展2016—2018年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重点实施城乡规划提升、产城教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园林城市创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环境容貌治理、“三改一拆”、建筑能效升级八个方面的攻坚,打造有历史记忆、地域特征、山清水秀、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支持迁安市、遵化市、滦县、滦南县、乐亭县等县城建成中等城市,引导玉田县、迁西县等县城加快建成以商贸流通、科技研发、生态农业、休闲旅游等为特色的都市卫星城。到2020年,全市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250平方公里以上、人口217万,各县(市)城区人口占全县人口比例达到40%以上,部分县城达到50%。

(十)大力发展小城镇。深入推进40个重点镇建设,依托现有经济基础好、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加强政策扶持,打造一批全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强镇。要借鉴浙江做法,以工业型、商贸型、旅游型、交通型、历史文化型为重点,培育更多供给侧经济小镇和特色小镇。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改造提升现有城镇水、电、暖、气等基础设施,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推进多功能、集成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

(十一)加强美丽乡村建设。以“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为目标,按照“城乡等值化、农业现代化、社会治理和谐化、生产生活绿色化”要求,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和人居环境改善。提升乡镇村规划水平,对保留村类一村一策、就地改造,对拆并村类整合资源、有序整治,对中心村类增减挂钩、联村并建,对历史文化名村类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对贫困村类重点倾斜、精准帮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环境绿化、容貌治理、公路网络、电网改造、通信升级、危房改造等工程。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和快递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和“快递下乡”。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强化医疗卫生保障,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农村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到2020年,基本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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