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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临泉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2016年08月26日 09:49来源:临泉县政府办点击量:0

临泉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6临泉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与耕地承包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减去不予补贴的部分。对改变耕地性质的,畜牧养殖用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实施步骤

(一)核定补贴面积

1.县农委会同财政局组织制作全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信息表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存折号、所在村组、确权耕地面积(或未确权耕地的二轮承包面积)、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等信息。

2.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耕地承包面积申报登记核实公示工作。根据基础信息表内容,组织村(居)委会入户审核补贴面积,对补贴面积进行登记、核实、汇总。严格实行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主要为农户信息、确权耕地面积及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各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基础信息表内容,并录入省惠农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发放系统。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委。

(二)资金发放程序

1.县农委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基础信息表内容汇总审核确认后,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2.县财政部门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总面积确定全县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并委托邮储银行于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积极稳妥推进补贴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和录入等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县农委负责核实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涉及面广、资金多,倍受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县财政局、农委和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会议、广播、培训、发放资料等形式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新政策,将补贴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在实施过程中,要主动与基层干部、群众沟通交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口径方面的解释等工作,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政策调整完善工作有序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资料存档,信息公开。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耕地承包面积造册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承包面积一一对应。补贴面积登记实行以村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后公示。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乡镇(街道)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工作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要坚决杜绝乱报、虚报、重报补贴面积,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数额较大、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转自:http://www.linquan.gov.cn/Government/PublicInfoShow.aspx?ID=6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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