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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省辽阳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全文)

2016年08月26日 11:33来源:辽阳市政府网点击量:0

辽阳市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辽阳县被确定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之一。根据国家“两权”(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工作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明电﹝2016﹞3号)等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二)试点原则

1.依法有序。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应坚持于法有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自主自愿。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抵押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金融机构要在财务可持续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

3.稳妥推进。全国人大授权试点期限至2017年底。在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中,要加强试点与农村基础性制度的协调配合,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充分调动相关各方的积极性,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政府之间的关系。

4.风险可控。坚持土地的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完善试点地区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补偿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等配套政策,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二、试点任务及责任落实

(一)完善试点工作制度

制定辽阳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印发试点地区及相关单位,并报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备案。辽阳县制定相应的试点实施方案,报市试点工作小组备案。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报中国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备案。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市农委,辽阳县政府,农业银行辽阳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辽阳市分行、辽阳银行、辽东农村商业银行。

完成时限:2016年5月底。

(二)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流转评估体系建设

辽阳县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对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完善多级联网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抵押、流转、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支持以各种合法方式流转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用于抵押。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主体健康发展,研究完善评估工作方法,提高评估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辽阳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三)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

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前提下,探索建立和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确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抵押权人能顺利实现抵押权。

责任单位:辽阳县政府,市农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要支持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参与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有效调动和增强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辽阳银监局要落实银监会出台的各项差异化监管政策,对试点地区的银行机构在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等方面给予支持,在不良贷款等方面给予更大的容忍度,积极支持涉农机构开展试点业务。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许可前提下,对试点抵押贷款给予适当利息补贴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辽阳银监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辽阳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五)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和缓释机制

结合试点地区实际,采取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积极防范、控制和化解试点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保险协会,辽阳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六)对试点工作开展年度评估

辽阳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提交总结报告,市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提供当年试点情况总结,市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和分析研究全市试点情况,以市政府名义报送省试点工作指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辽阳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末、2017年11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辽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辽阳县政府对当地的试点工作负主体责任。成立辽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组长由马立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朱炳宪副秘书长及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农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辽阳银监局、农业银行辽阳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辽阳市分行、辽阳银行、辽东农村商业银行、市保险协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试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试点工作,并做好专项统计、跟踪指导、评估总结等相关工作。辽阳县要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小组。

(二)加强沟通协作。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成员单位及试点地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国家及省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工作部署,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监测分析。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指导。市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试点县政府、相关金融机构要按季度向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提供工作动态进展和经验做法,由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市农委汇总整理后报市政府和辽宁省试点工作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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