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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09月02日 16:54来源:桐柏县财政局点击量:0

桐柏县财政局 桐柏县农业局
关于印发《桐柏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桐财农〔20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安棚化工专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桐柏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工作,确保6月底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手中。 

2016年6月13日 

桐柏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2016年起全省全面推开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改革(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并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积极稳妥做好我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兑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桐柏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推动农业生产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省市根据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因素分配我县补贴资金,省财政已将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县(市、区)。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全县补贴标准(元/亩)﹦省市切块分配到县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规模+接转资金/全县核定的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之和(亩)。具体标准在全县补贴面积汇总核实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各乡镇(园区)要组织编印《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清册》内容包括县、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根据《清册》内容,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核实、登记、汇总。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局。《清册》、村级汇总表、乡级汇总表同时上报电子文档,接收邮箱为:tbxnyjbgs@163.com(县农业局办公室邮箱)、tbnyk@126.com(县财政局农财股邮箱)。

县农业部门对各乡镇(园区)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县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同时,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汇总确认的《清册》逐级上报市级、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农场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乡镇(园区)负责实施。

(六)补贴资金兑现。县财政局按照农业部门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乡镇(园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分户《清册》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应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指印。农户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农户固定补贴存款折(卡),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农业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国土、林业、畜牧等部门负责相关排除法调整面积的核减界定与监管、核实等。农业发展银行要搞好资金调度,确保补贴资金供应。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要完善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创造良好环境。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确保6月底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手中。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签字确认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搞好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2016年,县本级专门设立了政策咨询电话(68222034、68163028),强化对此项工作的咨询服务。各乡镇(园区)也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现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严格督导检查。县乡要组织专门督导组,特别是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转自:http://www.tbagri.gov.cn/detail.asp?id=8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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