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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多少?发放资金多少?(江华瑶族自治县)

2016年09月05日 09:59来源: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点击量:0

江华瑶族自治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公开

一、补贴名称: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二、补贴金额:2016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559.5万元。

三、补贴要求: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发放要求。补贴发放坚持“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原则。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同时,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

3、发放标准。2016年,我省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

4、发放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

5、面积核实和公示。村委会负责种植面积的统计、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6、汇总与上报。各村委会在公示期满后造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户清册,经乡镇审核后,汇总打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经乡镇长签名后上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乡镇长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政策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5〕84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决算公开

一、补贴名称: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二、决算执行情况:2016年,我县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和《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抓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政策宣传,由乡镇组织村委会申报补贴种植面积,村委会对种植面积进行统计、核实和公示,将种植面积数据上报乡镇;乡镇汇总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委,县农业委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汇总,并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报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后,由县财政局通过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

2016年,全县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554.85万元。

转自:http://www.jhcz.gov.cn/czdt/ggtz/2016/09/02/1142201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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