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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09月06日 15:07来源:常州市农业委员会点击量:0

关于印发常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财基层[2016]1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相关政策,市财政局、市农委研究制定了《常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21日

常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苏财基层[2016]1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常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准确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根据省方案另行制定下发)。

(一)补贴计发依据

补贴计发依据为:本市拥有承包权的计税耕地面积。

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

1、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按照流转协议明确受益方,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2、拥有村组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村组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耕种的,按照协议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协议报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备案,作为承包农户补贴的发放依据。村组未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集体土地不得申报补贴。

3、拥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承包权的农场职工和农场。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承包给农场职工的,按照协议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场与职工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农场自行经营未承包给职工的耕地,按照管理权限,报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国有农场申领的补贴资金只能用于与耕地保护有关的基本农田建设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补贴标准

我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15元/亩。以后待确权耕地面积登记完成后再作调整。

(四)其他要求

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补贴清册

1、面积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街道居委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并登记造册(分户登记清册,附件1),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造册后由村民委员会(街道居委会)负责按今年实际补贴面积进行统计汇总上报村级汇总表。

2、公开公示。在上报镇(街道办)前,各行政村以村名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名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辖市、区财政局、农林局举报电话等。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有问题的及时纠正并再次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则由村民委员会将按组、农户数和实际核定补贴面积、金额进行汇总。

3、核查确认。各镇(街道办)农服中心和财政所(分局)负责对村上报的补贴资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时将村数、组数、农户数和核定面积、补贴金额进行汇总,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镇级汇总表(附件2),经镇(街道办)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报辖市、区农林局、财政局。辖市、区农林局和财政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办)上报的补贴资料进行复核后汇总(附件3),经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二)资金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各地上报情况下拨资金至辖市、区财政局,辖市、区财政局再下拨至各镇(街道办)财政所(分局),镇(街道办)财政所(分局)按照补贴清册,通过农户“一折通”存折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农民受益。

(三)时间安排。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各镇(街道办)必须在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并上报辖市、区农林局、财政,2016年7月30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辖市、区在8月15日将发放情况上报市财政、市农委,市财政、市农委将补贴情况以正式文件在8月30前上报省财政厅、省农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面积统计、核实等具体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并会同农业部门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强化政策宣传。市财政局、市农委将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对改革后的补贴政策进行宣传。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也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农户。镇(街道办)、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督查监管。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市财政局和农委将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各辖市、区财政、农业部门均需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各区县财政、农业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要加强沟通,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对已经处理的上访案件要逐一跟踪落实,防止因处理不到位引发重复上访。

各辖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当地具体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监督电话:85681861、85681862。市农委监督电话:85682223、85682250、81667972。

转自:http://www.czagri.gov.cn/html/nw/2016/KOMKJPBD_0630/44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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