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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09月06日 15:57来源:苏州市财政局点击量:0

关于印发苏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财基层字〔2016〕23号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相关政策,市财政局、市农委研究制定了《苏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财政厅、省农委审定,现印发各地,请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20日

苏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相关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苏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加强耕地地力保护,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

二、基本原则

(一)调整政策目标,整合优化注重绩效。将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政策与发放过程透明公开,确保补贴公平公正发放到位。

三、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农业“三项补贴”将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加强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下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各地要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

1、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2、村组集体土地租赁给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耕种时,村组必须与租赁主体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在租赁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二)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补贴计发依据为农作物种植面积(含政策性休耕面积)。

补贴标准为118元/亩。

(三)资金下达。

市财政以2015年度各区实际发放的农业“三项补贴”的资金总额和2016年度核定的种植面积为依据,将省下达我市的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分解到各区,各区通过“一折通”系统一次性发放到位。

四、工作安排

(一)建立补贴清册。

各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我市制定的统一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统计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附件1),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

(二)公开公示。

乡镇政府按照补贴依据的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区乡农业、财政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三)资金发放。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附件2,报区农业、财政部门。区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并填制附件3,经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各地务必于2016年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四)汇总上报。

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各区应及时将补贴情况连同汇总表(附件3)于7月1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农业、财政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补贴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的发放等工作,并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市、区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省级以上财政下达的工作经费补助重点向乡镇倾斜。市、区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落实,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宣传。市农委、财政局将通过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对改革后的补贴政策进行宣传。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也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农户。镇、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及乡镇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区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市农委、财政局将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各区农业、财政部门均需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农业、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市农委、财政局将适时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电话:
  苏州市财政局  0512-68615845
  苏州市农委    0512-65631886

附件:
  1、苏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样表格式)
  2、苏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样表格式)
  3、苏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汇总表(区级填报格式)

转自:http://www.szcz.gov.cn/szczj/infodetail/Default.aspx?infoid=dd02ff7d-fa46-4a2b-bebd-7094aff96a2f&siteid=1&categoryNum=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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