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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

2016年09月08日 14:38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
温政办〔2016〕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我市畜产品市场稳定供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根据《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处理当前畜牧业转型升级若干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6〕69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温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供给安全、结构优化、强牧富民”的指导方针,突出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总战略,大力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特色化和产业化发展,到2018年,全市新建万头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10家,创建美丽牧场100家,新(扩)建县级机械化畜禽综合屠宰场5家。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美丽生态健康畜牧业。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以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为目标,积极扶持万头规模生猪养殖场(小区)建设,逐步提高生猪自给水平。支持在海涂围垦区及实际为低丘、荒坡等地段建设万头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鼓励引导万头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生猪排泄物治理采用非接触式生物发酵床等生态利用模式。大力推广水田消纳式、旱作山园管网循环式等生猪养殖生态循环利用新模式,实现农牧对接定点定量,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区农牧对接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根据农作物品种、农时等因素,制定农牧对接的技术导则,建立健全农牧对接长效机制。推广养殖粪污综合利用PPP模式,按照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和部分购买服务、养殖户部分承担治理费用、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运作的模式,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沼液贮存和异地资源化利用等设施设备建设,培育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服务主体,到2018年,扶持建设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3家。按照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的要求,大力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创建,到2018年全市建成美丽生态牧场100家。

(二)大力发展地方特色精品畜牧业。立足我市畜禽地方特色资源优势,培育具有地方区域特色的精品畜牧产业,做强做大畜禽种业。实施畜牧产业精准扶贫策略,加快发展奶业、兔业、鸽业、蜂业等特色精品畜牧业,加大国家级温州水牛保种力度,推进灵昆鸡、雁荡麻鸡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家禽品种开发利用。坚持“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方针,培育、整合、保护畜牧业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畜禽产品,全面提高畜禽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到2018年,力争打造5家年产值超亿元、综合实力全省居前的畜牧业名牌企业。

(三)积极打造休闲观光体验畜牧业。加强休闲体验畜牧业发展,提升畜牧产业附加值。重点打造集美丽乡村旅游、民宿、采摘、畜牧相结合的休闲观光体验精品线路,注重教育、培训等展示功能的现代畜牧业精品线路,注重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功能的畜牧业科技示范精品线路。今后3年扶持3条休闲体验畜牧业精品旅游线路创建。休闲体验畜牧业精品旅游线路创建主体可以是旅行社、农业龙头企业或其它服务组织等。

(四)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两追”行动,建立畜产品安全红灰黑榜制度,全面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力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区死亡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5〕215号)要求,实现畜禽保险全覆盖,市区死亡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全面加强屠宰场(点)规范化建设,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到2018年,建设县级机械化畜禽综合屠宰场5家,改造提升屠宰场点5家,撤并屠宰场点10家以上。

三、政策扶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万头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为提高生猪自给率,根据温州各县(市、区)耕地基本情况、已审批海涂围垦面积与实际生猪存栏当量对比情况,到2018 年,瑞安市、平阳县要各建成3个万头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乐清市要建成2个万头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苍南县、龙湾区要各建成1个万头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且以上县(市、区)建设任务的万头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生猪排泄物治理应采用非接触式生物发酵床等生态利用模式。市财政按每个建设任务数150万元测算,对承接建设任务的县(市、区)给予补助,资金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各县(市、区)统筹用于畜牧业转型升级,可用于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村集体工作推进奖励。对年度内未按照任务要求完成建设的县(市、区),则在下一年度的财政资金安排中予以扣回。

四、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完善畜牧业规划设置。各级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科技、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畜牧业转型升级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养殖行为,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畜牧业转型升级顺利推进。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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