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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闽清县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

2016年09月19日 16:41来源: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点击量:0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发改局等部门关于2016年闽清县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梅政办[2016]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县发改局等部门制定的《2016年闽清县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8

2016年闽清县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闽清县财政局  农发行闽候县支行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认真落实好粮食直补政策。根据福州市粮食局、福州市财政局、农发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转发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关于下发2016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粮购转〔2016〕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2016年我县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2016年闽清县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

一、储备订单粮食落实到户工作

为扶持我县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今年采取向种植早稻的乡镇农户收购储备订单粮食300吨(早籼稻谷),用于县级专项储备粮轮换。具体订单粮食收购数量,根据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与种粮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订单收购合同一式三份,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种粮农户、县财政局各执一份。在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时,向售粮农户发放“售粮卡”。

二、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方式

县级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根据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和补贴标准,由县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列支,在粮食上市收购后,发改局、县财政局在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收购县级储备订单粮食结束时,凭售粮农户的“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按省级标准每50公斤给予12元的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折通”一次性兑现给农户。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及时将补贴分户数据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时限见订单合同,逾期不享受直接补贴。

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确定

在早籼稻上市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农发行闽侯县支行及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根据我县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储备粮质量要求,确定我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并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公布与收购,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粮食收购价格低于我省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储备订单粮食按最低收购价收购。

四、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款筹措办法

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所需资金,由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依据储备订单计划任务的数量与价格给予贷款,确保农民订单粮食售粮款及时兑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要及时上报收购进度,以便农发行对收购资金的监管。

五、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是保护和提高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积极性的需要,也是粮食安全工作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主要内容。县发改局负责组织我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粮食企业要提高服务质量,做好仓储和收购器材设备以及人员的准备工作;农发行要及时给予核实信贷资金,确保所需资金的要求;县财政局和发改局按规定对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兑现情况进行监督。有关订单农户销售后直补情况,粮食企业依据“订单收购码单”汇总造册后,村委会要给予审核盖章确认,并报乡(镇)农补管理机构备案,在落实订单收购合同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到种粮农户,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如实兑现到农户手中。

转自:http://www.fjmq.gov.cn/mqzfw/C126393/C126396/C128012/C128012_D217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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