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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施工方案(附补贴标准)

2016年09月20日 17:51来源:凤阳县财政局点击量:0

凤阳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施工方案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施工方案。

凤阳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施工方案(附补贴标准)

一、改革原则

(一)补贴改革,全县实施。2015年,我县开展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将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等三项补贴资金合并,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补贴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积极稳妥,稳步推进。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平稳有序推进改革,逐步完善细化改革方案和路径。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将农业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保护耕地地力,降低补贴实施成本,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

(四)严格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改革,规范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二、改革内容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加上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支持方向。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等三项补贴资金合并,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保护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标准。按照省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确定亩均补贴标准为97.5元。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三、实施步骤

一是制定施工方案。根据省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我县补贴政策改革施工方案报省、市备案。

二是开展政策宣传。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集中开展农业补贴改革政策宣传,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各行政村要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确权到户面积等基础信息,逐户进行登记、核实,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其基础信息表要以村为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要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要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审核、公示和本辖区基础数据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于6月20日前报送县农业委员会,完成全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基础信息表。

四是兑付补贴资金。进一步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乡(镇)村公示、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施工方案,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准备工作的预通知》(财农函〔2016〕128号)的要求,确保在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

五是开展监督检查。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尽快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县财政局、农委对试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检查,避免因漏报和不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现象。

六是上报总结接受评估。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向省级报送改革工作总结,对完善改革政策提出建议。主动接受省里对我县改革工作的全面评估,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在

县政府领导下进行,成立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相应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农委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落实改革工作经费。县农委负责全县补贴基础数据采集(附件2)、录入、审核,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核实与汇总上报工作(附件3-4),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财政局、农委以适当形式,对改革政策进行解读。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字幕、农村广播、手机短信、标语横幅、明白纸、农民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相关内容,让农民完整准确地了解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县农委和县财政局分别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县农委热线电话是:0550-6721705,县财政局热线电话是:0550-6721657。

(四)做好政策衔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对照原有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政策,认真梳理补贴发放档案,将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兑现的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政策兑现后的结余资金,按财政结余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处理。

(五)强化监督检查。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抽查和复查。县财政局、农委组成工作组,不定期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对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财政违法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凤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凤阳县2016年度农业三项补贴资金发放统计汇总
    3、凤阳县2016年度乡镇(经济开发区)农业三项补贴发放清册汇总表
    4、凤阳县2016年村民组农业三项补贴资金发放清册

转自:http://czj.fengyang.gov.cn/content/detail/57e0a46162d148034aced3a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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