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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杭州市耕地保护补偿政策解读

2016年09月22日 09:04来源:点击量:0

为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杭州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全文共四方面,从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现就《实施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2016年杭州市耕地保护补偿政策解读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

答:通过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层层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从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中获得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群众保护耕地和保护生态的责任心和自觉性,使我市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保护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建立我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基本原则?

答:一是绩效导向。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与耕地保护绩效挂钩,实行奖优罚劣;二是规范有序。立足当地、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推进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落实;三是分级负责。各区、县(市)政府是建立和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主体单位,市级财政予以补助;四是突出重点。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应向永久基本农田及其示范区、农业两区等优质的耕地,耕地保护绩效优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倾斜,突出耕地保护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无违建村创建”等情况相结合;五是公众参与。应当充分征求县级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代表的意见。

三、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组成?

答:我市耕地保护补偿的方式主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以奖代补和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种。

四、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补偿范围?

答: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范围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它一般耕地,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按照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五、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补偿对象?

答: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以奖代补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农户(承包权人)。 

六、耕地保护补偿的具体标准?

答: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以奖代补的标准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各县(市),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每年每亩100元的标准,市级财政在省级财政每年每亩30元补助的基础上,再补助每年每亩30元,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补足。各地应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补偿标准。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永久基本农田按照每年每亩600元的标准,市级财政在省级财政每年每亩30元补助的基础上,再补助每年每亩285元,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补足;其他一般耕地按照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市级财政在省级财政每年每亩30元补助的基础上,再补助每年每亩85元,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补足。

各地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具体按照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以奖代补资金如何使用?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资金实行“村账乡镇代理”,由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按规定使用。

八、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如何发放?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以奖代补资金,先由各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申报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经审核、公示后拨付至各区、县(市),由各区、县(市)财政部门汇总省、市、县三级资金后拨付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拨付给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照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

九、对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如何加强监督检查?

答: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或扣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以奖代补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未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和耕地保护责任,违法违规用地现象比较严重的,耕地被违法建设占用或严重污染、破坏的,存在村干部、村民私自卖地、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方案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违规使用、私分、挪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存在其他与耕地保护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如何建立并执行公告公示制度?

答:各区、县(市)确定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分配结果应当在有关部门的门户网站、农民信箱、乡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告公示,公告期不少于7 天。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方案、使用情况列入村务公开重大事项,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广大农户公开。市补助资金分配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向社会公开。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10月19日起施行,《实施意见》的解读机关为市国土资源局,解读人:沈乐毅,联系电话:88227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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