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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土默特左旗落实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

2016年09月26日 16:56来源:内蒙古政府网点击量:0

土默特左旗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内财贸〔2016〕986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我旗落实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

我国自2007年实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对于稳定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国内、国际市场变化,玉米临储制度暴露出库存积压、加工企业亏损严重、财政在流通环节支出负担不断增加等突出问题,而且不利于引导调整种植结构,影响地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玉米等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合理收益”;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

加快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是推动实施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实现“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有效支撑,有利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改革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改进财政补贴方式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运用财政补贴手段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维护粮食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更好地推动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国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农产品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有效促进当地玉米加工业、畜牧业发展,提升农牧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国家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对玉米生产者给予补贴,促进玉米实现供求基本平衡与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建立对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2、定额补贴、调整结构。在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玉米种植面积和产量,充分发挥价格、财政补贴对生产的调节作用,促进我旗种植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充分利用此前粮食直接补贴的工作基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的安全有效。

三、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方式,发挥比较优势,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促进玉米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我旗补贴范围为全旗的玉米生产者。

(二)补贴政策

我旗将上级财政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对玉米生产者的补贴。我旗对生产者补贴额度根据当年上级对我旗的补贴总额、玉米播种面积和产量因素测算确定,玉米播种面积和产量所占分配比例为50%、50%,玉米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期定为旗统计局认定的2014年数据,三年保持不变。补助标准随上级标准和资金下达情况一年一定。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办法。

(三)补贴资金管理与拨付

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旗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采取“一折通(一卡通)”的形式及时、足额兑付给玉米生产者。对于土地流转,补贴资金应发放给玉米生产者,如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乡镇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生产者受益。

 

四、切实加强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旗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特成立我旗落实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制度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云晓林(旗委常委、副旗长)

成 员:刘刚忠(旗农牧业局局长)

刘文英(旗发改局局长)

云成奎(旗统计局局长)

董淑华(旗财政局副局长)

郭晓刚(呼市统计局土左旗城乡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队长)

各乡镇中心行政主要负责人

成员职责:农牧业局、统计局、调查队负责对乡镇(中心)申报的花名进行入户调查和核实;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各乡镇(中心)负责核实和编制玉米种植户花名册,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宣传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刘刚忠(兼),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统一研究解决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各乡镇(中心)工作,联系上级部门。

(二)建立补贴面积、资金公示和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呼市政府对我旗的补助额度,是根据呼市统计局认定我旗2014年玉米播种面积和当年亩均补贴水平测算确定的,为了便于基层操作,请各地核实补贴年度实际种植面积,并与2014年基期实际种植面积、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按照保护玉米生产者合理收益,促进种植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选择补贴面积等补贴依据。

核实种植面积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申报、编册。玉米出苗后,玉米生产者向所在村委会上报合法玉米种植面积,村委会负责核实并编制玉米种植户花名册,并将花名册上报乡镇(中心)人民政府。花名册包括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承包凭证(或土地流转合同)、一卡通(一折通)号、合法玉米实际种植面积等内容。二是调查、公示。乡镇(中心)人民政府审核、汇总行政区域内全部村玉米种植户花名册后,将花名册报送旗统计、农业部门,旗统计、农业部门对玉米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工作,并将核实后的种植花名册在所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后汇总的玉米补贴面积经旗人民政府认定后上报市统计、农业部门,同时送旗财政部门。

旗财政部门收到市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由乡镇(中心)政府根据补贴标准和玉米种植花名册编制玉米生产者补贴发放花名册,对玉米生产者的补贴信息要在所在村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充分利用财政粮食直补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三)严格监督检查

玉米生产者补贴要尽快、准确无误的发放到玉米生产者手中,2016年9月底前必须全部发放到位。各乡镇(中心)要通过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一折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大政策宣传

为促进政策平稳过渡,各乡镇(中心)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宣传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赢取群众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时间要求

发放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中心)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切实做好玉米种植土地面积核实和报送工作。具体时间要求:2016年8月31日前,各乡镇必须将种植花名册分别报送至旗农牧业局、调查队;2016年9月15日前,相关部门要完成对种植花名的入户调查和核实工作并予以公示;2016年9月25日前,玉米生产者补贴必须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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